一种接线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913874发布日期:2023-01-13 05:37阅读:26来源:国知局
一种接线盒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接线盒,应用于照明领域。


背景技术:

2.led照明因为具有节能、寿命长等优点而被广泛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应用于照明领域的接线盒,通常包括外壳和电源,电源包括电路板和电子元件。外壳上具有接线盖,接线盖采用螺栓固定。现有技术中的接线盒具有以下缺点:电源在外壳内无有效固定,可能导致运输过程中,电源由于松动而与外壳发生碰撞,以此可能损坏电源,或使电源上的导线松脱;接线盖采用螺栓固定,装配效率较低,当需要在外壳内部接线使,拆装接线盖将会耗费大量时间,使得工作效率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3.在此摘要描述关于本实用新型的许多实施例。然而所述词汇本实用新型仅仅用来描述在此说明书中揭露的某些实施例(不管是否已在权利要求项中),而不是所有可能的实施例的完整描述。以上被描述为本实用新型的各个特征或方面的某些实施例可以不同方式合并以形成led灯具或其中一部分。
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新的led灯具,以及各个方面的特征,以解决上述问题。
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接线盒,其特征在于,包括:
6.壳体,其包括基座,所述基座具有第一腔体;以及
7.电源,其设置于所述第一腔体内,所述电源包括电路板及设置于所述电路板上的电子元件;
8.所述基座的内壁上设置有插槽,所述电源的电路板插入所述插槽配合。
9.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壳体包括电源盖,所述电源盖采用可拆卸的方式固定至所述基座。
10.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壳体包括第一定位单元和第二定位单元,所述电源盖的两端分别通过所述第一定位单元和所述第二定位单元与所述基座连接。
1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第一定位单元包括第一定位槽和第一定位部,所述第一定位部卡入所述第一定位槽配合,所述第一定位槽设置于所述电源盖上,而所述第一定位部设置于所述基座上。
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第一定位单元包括卡勾和止挡部,所述止挡部包括一止挡面,所述卡勾抵于所述止挡面,以使所述卡勾和所述止挡部固定。
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卡勾设于所述电源盖上,所述止挡部设于所述基座上。
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止挡部包括一导向面,所述导向面与所述止挡面毗邻,所述卡勾与所述止挡部配合时,所述卡勾滑过所述导向面,而与所述止挡面形成配合。
1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基座设置有第二腔体,所述基座内部通过一隔离板而在所
述基座内部形成所述第一腔体及所述第二腔体,所述第二腔体一侧敞口设置。
16.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壳体包括接线盖,所述接线盖盖设于所述第二腔体的敞口处。
17.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隔离板上设有供导线穿过的线槽,所述线槽两侧连通所述第一腔体及所述第二腔体。
18.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当所述电源盖固定至所述基座时,所述电源盖盖在所述线槽上,以限制导线从所述线槽脱出。
19.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电源盖上设置止挡板,所述止挡板配置于所述线槽的延伸方向上,且所述止挡板与所述隔离板保持间距。
20.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接线盖通过一第三定位单元与所述基座可拆卸式连接。
2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第三定位单元包括定位结构和固定结构,所述定位结构和所述固定结构分别位于所述接线盖的两侧。
2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定位结构包括第二定位槽和第二定位部,所述第二定位部卡入所述第二定位槽配合,而所述第二定位槽设置于所述接线盖上,所述第二定位部设置于所述基座上。
2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固定结构包括卡扣和扣合部,所述卡扣和所述扣合部匹配。
2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扣合部凸设于所述基座的内侧壁,所述卡扣包括弹性臂,所述弹性臂固定于所述接线盖上,所述弹性臂上设置一凸部,所述卡扣与所述扣合部配合时,所述凸部抵于所述扣合部上。
2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弹性臂呈“u”型或“v”型。
26.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弹性臂的端部设置有作动部,所述卡扣与所述扣合部配合后,所述作动部露于所述接线盖的外部。
27.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接线盒的总长度不超过300mm,所述第一腔体的长度占所述接线盒的总长度的占比不超过50%。
28.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基座采用塑料材质。
29.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至少包括以下之一:电源的电路板插入插槽配合,可快速完成安装,并提供对电源的有效安装;基座采用塑料材质,相比采用金属材质,其对信号的干扰减小,可使信号(智能信号)能够通过基座而传出;接线盖与基座可拆卸式连接,可便于进行接线或维护。
附图说明
30.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接线盒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31.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接线盒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32.图3是图2中a处的放大图。
33.图4是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接线盒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34.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接线盒去掉电源盖和接线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一。
35.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接线盒去掉电源盖和接线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二。
36.图7a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接线盒去掉电源盖和接线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三。
37.图7b是图7a中e处的放大图。
38.图8是电源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39.图9是图8中b处的放大图。
40.图10是图8中c处的放大图。
41.图11是接线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一。
42.图12是接线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二。
43.图13是接线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三。
44.图14是图13中的d处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45.现在将在下文中参考附图更完整地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在这些附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然而,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诸多不同的形式体现,并且不应被解释为限于本文中阐述的实施例。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使得本公开将为彻底且完整的,并且将向本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完全地传达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相同的标号在图中指示相同的元件。
46.将理解的是,尽管用语第一、第二等可在本文中使用来描述各种元件,但这些元件不应由这些用语限制。这些用语仅用于将一种元件与另一种元件彼此区分开。例如,第一元件可被称为第二元件,并且类似地,第二元件可被称为第一元件,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当在本文中使用时,用语“和/或”包含相关联的所列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意组合和全部组合。
47.将理解的是,当诸如层、区域或衬底的元件称为“在”另一个元件“上”或延伸“到”另一个元件“之上”时,元件可直接地在另一个元件上或直接地延伸到另一个元件之上,或也可存在中间元件。相反地,当元件被称为“直接地在”另一个元件“上”或“直接地延伸到”另一个元件“之上”时,不存在中间元件。还将理解的是,当元件称为“连接”或“联接”到另一个元件上时,其可直接地连接或联接到另一个元件上,或可存在中间元件。相反地,当元件称为“直接地连接”或“直接地联接”到另一个元件上时,不存在中间元件。
48.可在本文中使用诸如“下方”或“上方”或“上部”或“下部”或“水平”或“垂直”的相对用语来描述如图中所图示的一个元件、层或区域与另一个元件、层或区域的关系。将理解的是,这些用语意在涵盖除图中所描绘的定向之外的不同的器件定向。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垂直”、“水平”、“平行”定义为:包括在标准定义的基础上
±
10%的情形。例如,垂直通常指相对基准线夹角为90度,但在本实用新型中,垂直指的是包括80度至100以内的情形。
49.本文中使用的用语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并且并非意在限制本实用新型。当在本文中使用时,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地说明,否则单数形式“一种”、“一个”和“该”意在也包含复数形式。还将理解的是,当在本文中使用时,用语“包括”、“包括了”、“包含”和/ 或“包含了”指定了所陈述的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元件和/或部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元件、部件和/或它们的组合的存在或增加。
50.除非另外限定,否则本文中使用的所有用语(包含技术和科学用语)具有与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所理解的含义相同的含义。还将理解的是,本文中使用的用语应解释为具有与它们在本说明书的上下文和相关领域中的含义相一致的含义,并且不应以理想化或过度正式的意义来解释,除非在本文中明确地如此限定。
51.除非另外明确地声明,否则比较性数量用语(诸如“小于”和“大于”)意在涵盖相等的概念。作为示例,“小于”不仅可表示最严格的数学意义上的“小于”,而且也可表示“小于或等于”。
52.如图1至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接线盒,其包括壳体1和电源2。其中,电源设置于壳体1内部。电源2包括电路板21及设置于电路板上的电子元件(图未示)。
53.本实施例中的壳体1包括基座11,基座11采用塑料材质,并通过注塑工艺一次成型。而采用塑料材质,相比采用金属材质,其对信号的干扰减小,可使信号(智能信号)能够通过基座11而传出。
54.本实施例中的基座11具有第一腔体111,第一腔体111沿一方向敞口设置,电源2可容置于腔体111内。具体的,基座11于其内壁上设置有插槽116,插槽116配置于腔体111内。电源2的电路板21的端部可插入插槽116进行配合,以此,可快速完成电源2于第一腔体 111内的安装固定。本实施例中,电源2是沿基座11的长度方向延伸设置。
55.本实施例中的壳体1可进一步包括电源盖12,电源盖12设置于基座11的第一腔体111 的敞口处,以将第一腔体111封闭。电源盖12可采用塑料或金属材质。电源盖12设置于基座11后,基座11的第一腔体111的底面和电源盖12可限制电源2在壳体1的高度方向上活动空间。
56.电源盖12可采用可拆卸的方式固定至基座11。
57.本实施例中的壳体1可进一步包括第一定位单元13和第二定位单元14,电源盖12的两端分别通过第一定位单元13和第二定位单元14与基座11连接。
58.第一定位单元13包括第一定位槽131和第一定位部132,第一定位部132卡入第一定位槽131进行配合。本实施例中,第一定位槽131设置于电源盖12上,而第一定位部132设置于基座11上。其他实施例中,第一定位槽131可设置于基座11上,而第一定位部132可设置于电源盖12上。
59.第二定位单元14包括卡勾141和止挡部142,所述止挡部142包括一止挡面1421,卡勾 141抵于止挡面1421,以使卡勾141和止挡部142完成固定。本实施例中,卡勾141设于电源盖12上,而止挡部142设于基座11上。其他实施例中,卡勾141也可设于基座11上,而止挡部142可设于电源盖12上。
60.止挡部142还可包括一导向面1422,导向面1422与止挡面毗邻,卡勾141与止挡部142 配合时,卡勾141可顺利滑过导向面1422,而与止挡面1421形成配合。
61.其他实施例中,电源盖12也可通过螺栓而固定至基座11。
62.本实施例中的基座11还可设置第二腔体112。基座11内部通过一隔离板113而在基座 11内部形成第一腔体111和第二腔体112。第二腔体112一侧敞口设置,第二腔体112与第一腔体111的敞口方向可相同。
63.隔离板113上可设有线槽1131,以供导线穿过。例如,电源2上的导线可通过线槽1131 而进入第二腔体112内。也就是说,线槽1131两侧连通第一腔体111和第二腔体112。且线槽1131可限制导线的活动,以起到固定导线的作用。当电源盖12固定至基座11时,电源盖 12盖在线槽1131上,以限制导线从线槽1131脱出。
64.具体的,电源盖12上可设置止挡板121,止挡板121配置于线槽1131的延伸方向上,且止挡板121与隔离板113保持间距。导线穿过线槽1131时,止挡板121可限制导线的活动范
围,以减小导线的晃动幅度。
65.线槽1131可设置多组,而止挡板121可设置一组或多组。一些实施例中,止挡板121设置为一组,一组止挡板121与多组线槽1131配合。一些实施例中,止挡板121设置有多组,每组止挡板121对应一组或多组线槽1131。
66.本实施例中的壳体1可进一步包括接线盖15,接线盖15盖设于第二腔体112的敞口处,以将第二腔体112封闭。接线盖15上设置有孔洞151,以供外部或内部接线穿过。接线盖15 可采用塑料或金属材质。
67.本实施例中,接线盖15通过一第三定位单元16而与基座11实现可拆卸式连接,以便于进行接线或维护。第三定位单元16包括定位结构和固定结构,定位结构和固定结构分别位于接线盖15相对的两侧。其中,定位结构包括第二定位槽161和第二定位部162,第二定位部 162卡入第二定位槽161进行配合。本实施例中,第二定位槽161设置于接线盖15上,而第二定位部162设置于基座11上。其他实施例中,第二定位槽161可设置于基座11上,而第二定位部162可设置于接线盖15上。
68.固定结构包括卡扣163和扣合部164,卡扣163和扣合部164匹配。本实施例中,扣合部164凸设于基座11的内侧壁。卡扣163与接线盖15可以是一体式结构构成。卡扣163包括弹性臂1631,弹性臂1631固定于接线盖15上。弹性臂1631上设置一凸部1632,卡扣163 与扣合部164配合时,凸部1632抵于扣合部164上,以完成固定。
69.本实施例中的弹性臂1631呈大致的“u”型或“v”型,以使其具有较大的弹性形变的幅度。
70.本实施例中的弹性臂1631的端部设置有作动部1633,卡扣163与扣合部164配合后,作动部1633露于接线盖15的外部。作动部1633的设置,便于对其进行操作,从而使弹性臂 1631发生形变,以此便可接触卡扣163和扣合部164的配合。
71.本实施例中的基座11上设置有穿线孔114,穿线孔114与第二腔体112连通。以使得导线可从穿线孔114而进入第二腔体112,导线可在第二腔体112内部完成连接,避免导线连接时的接头外露。
72.本实施例中的基座11上设置有安装部115,安装部115与基座11为一体成型。安装部115上设置有安装孔1151,以便于将壳体固定至例如天花板、集成吊顶系统、灯具的灯座或灯的底座上。
73.本实施例中的接线盒的总长度(即壳体的总长度)不超过300mm。第一腔体111的长度占相对接线盒的总长度的占比不超过50%,以控制电源2所需的长度,以此控制接线盒的总长度。
74.应该理解,以上描述是为了进行图示说明而不是为了进行限制。通过阅读上述描述,在所提供的示例之外的许多实施方式和许多应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教导的范围不应该参照上述描述来确定,而是应该参照所附权利要求以及这些权利要求所拥有的等价物的全部范围来确定。出于全面之目的,所有文章和参考包括专利申请和公告的公开都通过参考结合在本文中。在前述权利要求中省略这里公开的主题的任何方面并不是为了放弃该主体内容,也不应该认为实用新型人没有将该主题考虑为所公开的实用新型主题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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