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讯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10875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一种通讯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通讯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通讯盒。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技术中,插座作为电子设备的连接口,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其中一般将插座放在桌子上或者地面上,插座不仅易被溅到液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同时由于插座本身会产生热量,因其散热效果不好,直接影响其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提高插座散热效果、便于固定插座和适应不同型号插座的通讯盒,尤其适合用于办公室、家具中。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通讯盒,包括槽体,所述的槽体底端开口,且开口底端与底板相连,所述的底板两端分别与左、右连接板相连,所述左、右连接板上对称设有安装孔,所述的底板上设有长孔,在长孔一边沿内侧通过活动件设有移动板,所述的移动板内侧设有挂钩,在槽体的顶壁上设有放置孔,在槽体内从上到下依次设有第一放置槽、第二放置槽、第三放置槽和第四放置槽,所述的第一放置槽、第二放置槽、第三放置槽和第四放置槽的横向长度依次减少,第四放置槽与槽体底壁之间设有间隙,所述的第一放置槽、第二放置槽、第三放置槽和第四放置槽的侧壁均设有与外界相连通的散热孔,在放置孔处设有固定件,所述的固定件包括长方形槽,所述的长方形槽顶壁、底壁均开口,且在长方形槽顶壁上外边缘设有卡沿,所述的卡沿卡在放置孔的外边缘处。

优选地,所述的安装孔为螺纹孔。

优选地,所述的左、右连接板的下表面设有防滑纹。

优选地,所述的活动件为合页。

优选地,所述的第一放置槽、第二放置槽、第三放置槽和第四放置槽底壁上设有多个凸起。

优选地,在长方形槽上边缘内侧设有边沿。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第一放置槽、第二放置槽、第三放置槽和第四放置槽确保可放置不同型号的插座,提高其实用性,更加方便;放置槽上的散热孔可以对插座进行散热,提高其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A-A方向剖示图。

图3是固定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槽体 2、底板 3、左连接板

4、右连接板 5、安装孔 6、活动件

7、移动板 8、挂钩 9、放置孔

10、第一放置槽 11、第二放置槽 12、第三放置槽

13、第四放置槽 14、散热孔 15、固定件

16、长方形槽 17、卡沿 18、边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和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通讯盒,包括槽体1,所述的槽体1底端开口,且开口底端与底板2相连,所述的底板2两端分别与左连接板3、右连接板4相连,所述左、右连接板上对称设有安装5,所述的底板2上设有长孔,在长孔一边沿内侧通过活动件6设有移动板7,所述的移动板7内侧设有挂钩8,当不需要使用插座时,可以将其挂钩8掰出,挂钩8挂在墙壁上等,在槽体1的顶壁上设有放置孔9,在槽体1内从上到下依次设有第一放置槽10、第二放置槽11、第三放置槽12和第四放置槽13,所述的第第一放置槽10、第二放置槽11、第三放置槽12和第四放置槽13的横向长度依次减少,第四放置槽13与槽体1底壁之间设有间隙,所述的第一放置槽10、第二放置槽11、第三放置槽12和第四放置槽13的侧壁均设有与外界相连通的散热孔14,散热孔14可以对插座进行散热,提高其使用寿命,在放置孔9处设有固定件15,第一放置槽10、第二放置槽11、第三放置槽12和第四放置槽13确保可放置不同型号的插座,提高其实用性,所述的固定件15包括长方形槽16,所述的长方形槽16顶壁、底壁均开口,且在长方形槽16顶壁上外边缘设有卡沿17,所述的卡沿17卡在放置9的外边缘处。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安装孔5为螺纹孔,便于通过安装孔5固定在桌子上或者墙壁上。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左、右连接板的下表面设有防滑纹,防止其固定在桌子上或者墙壁时出现滑动的现象。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活动件6为合页。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第一放置槽10、第二放置槽11、第三放置槽12和第四放置槽13底壁上设有多个凸起,增大插座与底壁之间的摩擦,提高其固定效果。

本实施例中,在长方形槽16上边缘内侧设有边沿18,边沿18用以防止小型号的插座放在放置槽内后,从长方形槽16上方掉出现象的发生。

本实施例中,边沿18的横向长度小于长方形槽16的横向长度。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使用时,将其左、右连接板放在桌子或者墙面处,通过螺栓等固定件15对其进行固定,然后将插座放在适合其尺寸的第一放置槽10、第二放置槽11、第三放置槽12或第四放置槽13内,将固定件15卡在放置孔9处,然后即可对其使用正常的电子设备的插接。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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