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手持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47591发布日期:2018-08-24 19:21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持终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手持终端。



背景技术:

目前,手持终端分为工业手持终端与消费类手持终端,本实用新型应用于工业手持终端,工业的特点就是坚固,耐用,可以用在很多环节比较恶劣的地方。由于作业环境的恶劣,在某些作业环境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静电,而静电对手持终端的伤害特别大。

此外,在某些作业环境下,作业人员不便于携带手持终端,特别是在不便于携带手持终端,还需要使用手持终端的情况下。为作业人员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因此,现有技术还有待于改进和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了一种便携式手持终端,本实用新型旨在使用户解放双手,可将手持终端固定作业环境中,并且使手持终端可具备抗静电的功能。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便携式手持终端,包括:

终端本体,设置在所述终端本体背面的容纳仓,所述容纳仓底部设置有第一静电触点;

便携部,所述便携部包括一与所述容纳仓相适配、且抗静电的手环,所述手环的上端面设置有一永磁铁,以及与所述永磁铁两端相连接、且抗静电的腕带,所述腕带无外作用力的状态下、通过一弹性收缩部收缩于永磁铁内部;所述便携部还包括一贯穿所述手环与弹性收缩部连接的第二静电触点。

所述的便携式手持终端,其中,所述容纳仓两个侧壁上设置有第一卡扣;以及设置于所述手环的两侧并与所述第一卡扣相适配的第二卡扣。

所述的便携式手持终端,其中,所述第一静电触点与终端本体的控制主板电连接。

所述的便携式手持终端,其中,所述永磁铁背离手环的一面设置有一凹槽,当所述腕带收缩于永磁铁内部时,处于外部的腕带则适配的放置于凹槽内。

所述的便携式手持终端,其中,所述腕带为弹性腕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可通过腕带将便携式手持终端固定在手臂上;并且在腕带处于收缩状态时,可通过永磁铁将便携式手持终端吸附在外界的导磁性物体上;此外,通过便携部还可使便携式手持终端具有抗静电的功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手持终端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参照附图并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手持终端,请参见图1,如图所示,包括:

终端本体100,设置在所述终端本体100背面的容纳仓101,所述容纳仓101底部设置有第一静电触点103;

便携部200,所述便携部200包括一与所述容纳仓101相适配、且抗静电的手环201,所述手环201的上端面设置有一永磁铁202,以及与所述永磁铁202两端相连接、且抗静电的腕带203,所述腕带203无外作用力的状态下、通过一弹性收缩部(未示出)收缩于永磁铁202内部;所述便携部200还包括一贯穿所述手环201与弹性收缩部连接的第二静电触点205。

进一步的,所述容纳仓101两个侧壁上设置有第一卡扣102;以及设置于所述手环201的两侧并与所述第一卡扣102相适配的第二卡扣206。

所述第一静电触点103与终端本体100的控制主板(未示出)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腕带203为弹性腕带。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第二静电触点205因与弹性收缩部连接,所以也同时与腕带203相连接。

所述永磁铁202背离手环201的一面设置有一凹槽204,当所述腕带203收缩于永磁铁202内部时,处于外部的腕带203则适配的放置于凹槽204内。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便携部200与终端本体100卡合后,永磁铁202处于外侧,而腕带203在没有外力作用下则收缩于永磁铁内部,外漏部分则安置在凹槽204之中。作业人员可通过永磁铁将便携式手持终端吸附于具有导磁性的物体上,解放了作业人员的双手,为作业人员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另外,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便携式手持终端,可通过便携部进行抗静电,使便携式手持终端可适应具有静电的作业环境。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携式手持终端,包括:终端本体,设置在所述终端本体背面的容纳仓,所述容纳仓底部设置有第一静电触点;便携部,所述便携部包括一与所述容纳仓相适配、且抗静电的手环,所述手环的上端面设置有一永磁铁,以及与所述永磁铁两端相连接、且抗静电的腕带,所述腕带无外作用力的状态下、通过一弹性收缩部收缩于永磁铁内部;所述便携部还包括一贯穿所述手环与弹性收缩部连接的第二静电触点。本实用新型可通过腕带将便携式手持终端固定在手臂上;并且在腕带处于收缩状态时,可通过永磁铁将便携式手持终端吸附在外界的导磁性物体上;此外,通过便携部还可使便携式手持终端具有抗静电的功能。

应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应用不限于上述的举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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