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依次叠加设置的阳极、空穴传输层、发光层、电子层和阴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材料包括主体材料,所述主体材料为式i所示化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r1~r15各自独立地选自苯基、联苯基、萘基、蒽基、苯基取代的蒽基、菲基、芘基、9,9-二甲芴基、咔唑基、二苯并呋喃基、吡咯基、三唑基、氨基苯基、吡嗪基、嘧啶基或喹啉基中的任意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式i所示化合物选自如下化合物中的任意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层包括电子传输层和空穴阻挡层;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ar1选自亚苯基、亚联苯基、亚萘基、亚菲基、亚蒽基、亚芴基、亚苯并芴基、亚二苯并芴基、亚三亚苯基、亚荧蒽基、亚芘基、亚苝基、亚螺芴基、亚吡啶基、亚吡嗪基、亚嘧啶基、亚三嗪基、亚喹啉基、亚异喹啉基、亚喹喔啉基、亚喹唑林基、亚咪唑基、亚苯并咪唑基、亚茚并芴基或氢化的亚苯并蒽基中的任意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式ⅰi所示化合物中的氢原子各自独立地可以被f、cn、d、c1-c3烷基、c1-c3烷氧基、苯基、联苯基、三亚苯基或荧蒽基替代。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式ⅰi所示化合物选自化合物a1~化合物a93中的任意一种:
9.一种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具有如下式i所示结构:
10.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