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第一发光单元和所述多个第二发光单元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中的至少之一间隔设置;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二方向交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方向上,一个第一发光单元和一个第二发光单元间隔设置;在所述第二方向上,一个第一发光单元和一个第二发光单元间隔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第一发光单元包括:多列第一发光单元;每列第一发光单元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依次设置的多个第一发光单元;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第一发光单元包括多行第一发光单元,每行第一发光单元包括沿所述第一方向依次设置的多个第一发光单元;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相邻的第一发光单元和第二发光单元对齐设置,且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相邻的第一发光单元和第二发光单元对齐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出射相同颜色光的第二发光元件和第一发光元件的发光面积之比小于1。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第一发光单元包括的第一发光元件的数目,与至少一个第二发光单元包括的第二发光元件的数目相同。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发光单元包括以下四个第一发光元件:一个出射第一颜色光的第一发光元件、一个出射第二颜色光的第一发光元件、以及两个出射第三颜色光的第一发光元件;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区的多个第一发光元件和多个第二发光元件排布为多行多列;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区的多个第一发光元件和多个第二发光元件排布为多行多列;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单元中的四个第一发光元件与四个第一像素电路一一对应电连接,所述四个第一像素电路沿第一方向依次设置,每个第一像素电路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与所连接的第一发光元件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至少部分交叠。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四个第一像素电路关于所述四个第一像素电路沿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一中线对称设置,所述四个第一像素电路中的第一个第一像素电路和第二个第一像素电路关于所述两个第一像素电路沿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中线对称设置,第三个第一像素电路和第四个第一像素电路关于所述两个第一像素电路沿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三中线对称设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四个第一像素电路与第一电源线电连接,所述第一电源线在所述第一显示区呈网格状。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在垂直于显示基板的方向上,所述显示基板包括:位于所述衬底上的电路结构层;所述电路结构层包括所述多个第一像素电路和所述多个第二像素电路;所述多个第一像素电路和所述多个第二像素电路中的每个像素电路包括:至少一个第一类型晶体管、至少一个第二类型晶体管以及存储电容;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包括:多个第一子区域和多个第二子区域;所述多个第一子区域中的至少一个第一子区域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发光单元,所述多个第二子区域中的至少一个第二子区域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二发光单元;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区包括:多个第一子区域和多个第二子区域;所述多个第一子区域中的至少一个第一子区域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发光单元,所述多个第二子区域中的至少一个第二子区域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二发光单元;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区的第一发光单元和第二发光单元的数量比为0.8至1.2。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区的光透过率大于所述第二显示区的光透过率;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像素电路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与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发光元件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交叠;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条导电连接线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与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像素电路在所述衬底的正投影交叠。
22.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基板、以及位于所述显示基板的非显示面一侧的传感器,所述传感器在所述显示基板的正投影与所述显示基板的第一显示区至少部分交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