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离结构背离所述基底的一面设有至少一个第一凹陷部,所述第一凹陷部与所述第一凸出部对应;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延伸部背离所述基底的一面设有至少一个第二凹陷部,所述第二凹陷部与所述第一凸出部对应;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出部的表面为凸弧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出部的至少部分围绕对应的所述发光单元设置;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出部为多个,沿所述发光单元的边缘的延伸方向,多个所述第一凸出部间隔设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装部还包括封装主体,所述封装主体覆盖对应的所述发光单元,所述第一延伸部与所述封装主体的边缘连接。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装部还包括第二延伸部,所述第一延伸部以及所述第二延伸部位于所述封装部的边缘,所述第一延伸部与所述第二延伸部相对设置,所述第二延伸部位于所述隔离结构背离所述基底的一侧,所述第二延伸部在所述基底的正投影的至少部分位于所述隔离结构在所述基底的正投影内,所述第二延伸部朝向所述基底的一面设有至少一个第二凸出部;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离结构背离所述基底的一面设有至少一个第三凹陷部,所述第三凹陷部与所述第二凸出部对应;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延伸部背离所述基底的一面设有至少一个第四陷部,所述第四凹陷部与所述第二凸出部对应;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出部以及所述第二凸出部为多个,沿所述第一凸出部的边缘指向所述发光单元的中心的方向,多个所述第一凸出部间隔设置,沿所述第二凸出部的边缘指向所述发光单元的中心的方向,多个所述第二凸出部间隔设置。
12.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延伸部朝向所述基底的一面设有至少一个第五凹陷部,所述第五凹陷部与所述第三凸出部对应;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离结构背离所述基底的一面设有至少一个第四凸出部,所述第五凹陷部与所述第四凸出部对应;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凸出部的至少部分围绕对应的所述发光单元设置;
16.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装部还包括第二延伸部,所述第一延伸部以及所述第二延伸部位于所述封装部的边缘,所述第一延伸部与所述第二延伸部相对设置,所述第二延伸部位于所述隔离结构背离所述基底的一侧,所述第二延伸部在所述基底的正投影的至少部分位于所述隔离结构在所述基底的正投影内,所述第二延伸部背离所述基底的一面设有至少一个第五凸出部;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延伸部朝向所述基底的一面设有至少一个第六凹陷部,所述第六凹陷部与所述第五凸出部对应;
18.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离结构背离所述基底的一面设有至少一个第六凸出部,所述第六凸出部与所述第六凹陷部对应;
19.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凸出部的至少部分围绕对应的所述发光单元设置;
20.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9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