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装置的制造方法_3

文档序号:9456500阅读:来源:国知局
(b)表示本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100的时序图。为了解除如上所述的问题,在本实施方式中,控制部62根据向负载部50供给电力的电源部40的电解电容器42的充电状态,来控制由电源部40进行的电力供给,并且控制电解电容器42的充电占空比、发光元件52的点亮占空比。
[0058]在亮度实质上为零的媳灭模式下,电解电容器42处于未被充电的未充电的状态。在该状态下接收部66从遥控器200接收从熄灭模式向夜间常亮模式的模式切换信号,与此同时控制部62控制电源部40,以规定的点亮占空比使电解电容器42迅速地充电规定的时间,由此提前充电,从而解除启动(点亮)延迟。特别是,在此电源部40以夜间常亮模式下的上限的点亮占空比为充电占空比,开始对电解电容器42充电。但是,不一定要将夜间常亮模式下的上限的点亮占空比设定为充电占空比,既可以大于夜间常亮模式下的上限的点亮占空比,也可以小于夜间常亮模式下的上限的点亮占空比。控制部62只要以如下方式控制电源部40即可:在开始从亮度为零的熄灭模式向第二调光模式转变后,以比转变为第二调光模式后的点亮占空比大的点亮占空比为充电占空比,来开始对电解电容器42充电。
[0059]其结果,与图6的(a)所示的启动(点亮)的延迟时间tgl相比,延迟时间变为更短的tg2,从而缓和了启动(点亮)的延迟。例如,电解电容器42的充电以比1.5秒以上的延迟时间tgl短的I秒的延迟时间t g2完成,开始发光元件52的点亮。并且在0.5秒(t 2 =tftg2)后,转变为夜间常亮模式下的点亮(存储部64中存储的亮度)。特别是,在此以夜间常亮模式的上限的亮度、即1.5%的亮度点亮12秒(参照图6的(b)的“未充电时”)。
[0060]另一方面,在从通常点亮模式转变为夜间常亮模式这样的状况下,也存在电解电容器42被充电至满额、或者被充电到某种程度的水平的情况(将这些状态统一定义为“满充电时”)。
[0061]在该情况下,接收部66接收来自遥控器200的模式切换信号(例如从通常点亮模式向夜间常亮模式的模式切换信号),与此同时控制部62控制电源部40,使发光元件52以规定的点亮占空比点亮规定的时间。在此,以夜间常亮模式的上限的亮度、即1.5%亮度点亮七3秒(在此为1.5秒)(参照图6的(b)的“满充电时”)。
[0062]S卩,在以往的照明装置中,在电解电容器42被充电到某种程度以上的水平的情况下,若直接开始点亮占空比,则会使发光元件52以与充电的程度相应的亮度发光,从而有可能出现因一瞬的亮度引起的闪烁等问题。然而,在本实施方式中,在转变为夜间常亮模式之前调整发光元件52的点亮时间和亮度,由此能够减少因一瞬的亮度引起的闪烁、点亮的延迟,从而无不协调感地点亮。
[0063]在本实施方式中,发光元件52在^= 0.5秒、t3= 1.5秒这样的时间的范围内以夜间常亮模式的上限的亮度(具体地说为1.5% )发光。如果是这种时间和亮度,则用户不容易感到不协调。即,在从熄灭模式向夜间常亮模式转变时,t2= 0.5秒,因此从操作遥控器后起I秒后就以夜间常亮模式的上限点亮,因此用户不容易感到不一致。另外,在从通常点亮模式向夜间常亮模式转变时,能够从夜间常亮模式的上限的亮度向夜间常亮模式转变,因此在切换为夜间常亮模式后不存在因一瞬的亮度引起的闪烁,用户不容易感到不协调。
[0064]此外,作为另一个实施方式,也能够控制部62根据转变为夜间常亮模式前的通常点亮模式的点亮时间来测量转变前的点亮占空比的时间,基于此来假定电解电容器42的充电时间,以调整用于点亮的充电和点亮占空比的时间。
[0065]此外,本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100具有上发光部110、下发光部120、中央发光部130这三个光源的系统,但是没有特别限于这种方式,对于一个系统的照明装置也能够应用本发明。另外,不一定限于在夜间常亮模式下仅中央发光部130点亮这样的控制,也能够通过上发光部110、下发光部120、中央发光部130这三个系统来实现夜间常亮模式。另外,照明装置100的具体电路也不限定于图2所示的电路。
[0066]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一调光模式与通常点亮模式对应,第二调光模式与夜间常亮模式对应。然而,第一调光模式、第二调光模式不限定于这种模式。例如,也可以是,第一调光模式是全点亮模式,第二调光模式是省电模式。另外,也能够除了第一调光模式、第二调光模式以外还设定第三调光模式,对三个调光模式应用本发明。
[0067]此外,本发明不限定于上述的实施方式,能够适当变形、改进等。除此以外,上述的实施方式中的各结构要素的材质、形状、尺寸、数值、形态、数量、配置位置等只要能够实现本发明即可,是任意的而不受限定。另外,各构件的详细部分的形状也可以与上述说明中显示于各图的形状不同。
【主权项】
1.一种照明装置,具备: 发光元件; 电源部,其向上述发光元件供给电力;以及 控制部,其控制上述电源部对上述发光元件的电力供给,进行控制使得上述发光元件的亮度等级性地变化, 其中,上述控制部至少能够以使上述发光元件在第一调光模式和第二调光模式下进行动作的方式控制上述发光元件的亮度,其中,在该第一调光模式下将上述发光元件从上述发光元件的亮度最亮的第一点亮状态调至比该第一点亮状态暗的第二点亮状态,在该第二调光模式下将上述发光元件从比上述第二点亮状态暗的第三点亮状态调至比该第三点亮状态暗的第四点亮状态, 并且,在将上述第一调光模式下的比上述第二点亮状态亮且具有与该第二点亮状态最近的亮度的点亮状态设为第五点亮状态的情况下,上述第二点亮状态与上述第三点亮状态之间的第一亮度差比上述第五点亮状态与上述第二点亮状态之间的第二亮度差大。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上述第二调光模式下的比上述第三点亮状态暗且具有与该第三点亮状态最近的亮度的点亮状态设为第六点亮状态的情况下,上述第一亮度差比上述第三点亮状态与上述第六点亮状态之间的第三亮度差大。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部以使上述第一调光模式与上述第二调光模式之间设置有上述发光元件的亮度为零的熄灭期间的方式控制上述发光元件的亮度。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电源部包括与上述发光元件并联连接的电解电容器, 并且,上述控制部以如下方式控制上述电源部:以开始从上述发光元件的亮度为零的熄灭模式向上述第二调光模式转变后的、比转变为上述第二调光模式后的点亮占空比大的点亮占空比为充电占空比,在转变为上述第二调光模式前开始对上述电解电容器充电。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比转变为上述第二调光模式后的点亮占空比大的点亮占空比是上述第二调光模式下的上述第三点亮状态的点亮占空比。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调光模式是通常点亮模式,上述第二调光模式是夜间常亮模式。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照明装置还包括存储部, 上述存储部存储有上述第二调光模式下的最后的亮度, 在从亮度为零的熄灭模式向上述第二调光模式转变的情况下,上述控制部将上述发光元件的亮度控制为上述第二调光模式下的最后的亮度。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电源部包括与上述发光元件并联连接的电解电容器, 并且,在从上述第一调光模式向上述第二调光模式转变的情况下,上述控制部基于上述第一调光模式的占空比时间来假定上述电解电容器的充电时间,基于假定的上述电解电容器的充电时间来调整上述电解电容器的用于点亮的充电和点亮占空比的时间,其中,上述第一调光模式的占空比时间是在上述转变前的上述第一调光模式下根据上述发光元件的点亮时间而测量出的。
【专利摘要】提供一种照明装置,不使用第二调光模式的专用光源而抑制成本,容易判明从第一调光模式向第二调光模式的切换,提高用户的便利性、使用感。照明装置具备:发光元件;电源部,其向发光元件供给电力;以及控制部,其控制电源部对发光元件的电力供给,进行控制使得发光元件的亮度等级性地变化。控制部至少能够以使发光元件在第一调光模式和第二调光模式下进行动作的方式控制发光元件的亮度,并且,在将第一调光模式下的比第二点亮状态亮且具有与该第二点亮状态最近的亮度的点亮状态设为第五点亮状态的情况下,第二点亮状态与第三点亮状态之间的第一亮度差比第五点亮状态与第二点亮状态之间的第二亮度差大。
【IPC分类】H05B37/02
【公开号】CN105208714
【申请号】CN201510347127
【发明人】密岛康一, 万波宽明, 秋月徹人
【申请人】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公开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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