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一三维视频的一弹幕评论的第一用户注视率信息;
至少根据所述第一用户注视率信息确定所述弹幕评论的呈现深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根据所述第一用户注视率信息确定所述呈现深度包括:
所述第一用户注视率信息对应的第一用户注视率越高,所述呈现深度越小。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三维视频的其它至少一弹幕评论的第二用户注视率信息;
所述至少根据所述第一用户注视率信息确定所述呈现深度包括:
根据所述第一用户注视率信息和所述第二用户注视率信息,确定所述呈现深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至少根据所述呈现深度确定所述弹幕评论的呈现属性。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呈现属性包括:
所述弹幕评论与所述三维视频中至少一对象的遮挡关系;
其中,所述至少一对象包括:在所述弹幕评论的呈现时间段内,二维呈现位置与所述弹幕评论有重合部分的至少一对象;
所述至少根据所述呈现深度确定所述呈现属性包括:
根据所述呈现深度以及所述至少一对象的呈现深度确定所述遮挡关系。
6.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一三维视频的一弹幕评论的第一用户注 视率信息;
呈现深度确定模块,用于至少根据所述第一用户注视率信息确定所述弹幕评论的呈现深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呈现深度确定模块包括:
第一深度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用户注视率信息对应的第一用户注视率的高低确定所述呈现深度大小,其中所述第一注视率越高、所述呈现深度越小。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呈现属性确定模块,用于至少根据所述呈现深度确定所述弹幕评论的呈现属性。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呈现属性包括:
所述弹幕评论与所述三维视频中至少一对象的遮挡关系;
其中,所述至少一对象包括:在所述弹幕评论的呈现时间段内,二维呈现位置与所述弹幕评论有重合部分的至少一对象;
所述呈现属性确定模块包括:
遮挡关系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呈现深度以及所述至少一对象的呈现深度确定所述遮挡关系。
10.一种用户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6~9中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