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子设备及其曲面玻璃盖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79054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移动电子设备及其曲面玻璃盖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电子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移动电子设备及其曲面玻璃盖板。



背景技术:

随着虚拟现实(VR,Visual Reality)技术近年来快速发展,市场前景广阔,例如用于制作VR内容/场景的专业摄像机等相配套的硬件需求激增。由于制作VR场景中的视频/图像等的拍摄通常需要360°全方位广视角,专业的VR拍摄设备体积庞大,价格昂贵。因此,急需研制出便携式的VR拍摄设备。

移动电子设备,例如手机、平板电脑等,作为常见的便携式设备,大都配备有摄像头。然而大部分移动电子设备通常只包括前置摄像头和后置摄像头,使用者只能用来拍摄前后两侧方向上的图像/场景。然而仅仅靠前置和后置摄像头无法满足360°全方位广视角的拍摄。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可以在侧面安装摄像头的移动电子设备及其曲面玻璃盖板。

一种曲面玻璃盖板,包括:平板部、侧面部及弯曲部,所述平板部通过所述弯曲部与所述侧面部相连,所述弯曲部呈圆弧形,所述侧面部上开设有摄像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摄像孔的数量为多个,多个摄像孔分布于所述侧面部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面部包括第一侧面部及第二侧面部,所述弯曲部包括第一弯曲部及第二弯曲部,所述第一侧面部通过所述第一弯曲部与所述平板部连接,所述第二侧面部通过所述第二弯曲部与所述平板部相连。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侧面部及所述第二侧面部上均开设有至少一摄像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侧面部上开设有三个摄像孔,三个摄像孔分别位于所述第一侧面部的中间及两端。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侧面部上开设有三个摄像孔,三个摄像孔分别位于所述第二侧面部的中间及两端。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摄像孔的形状为圆形、方形、多边形、椭圆形或者不规则形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摄像孔的直径范围为1mm~5mm。

一种移动电子设备,包括:

如以上任意一项所述的曲面玻璃盖板;

触摸屏,设置于所述曲面玻璃盖板的下方,所述触摸屏包括可视区及非可视区,所述曲面玻璃盖板的平板部的全部及所述弯曲部的全部与所述可视区相对应,所述侧面部的一部分与所述可视区相对应,剩余部分与所述非可视区相对应;或者

所述曲面玻璃盖板的平板部的全部与所述可视区相对应,所述弯曲部的一部分与所述可视区相对应,剩余部分与所述非可视区相对应,所述侧面部的全部与所述非可视区相对应;

显示屏,设置于所述触摸屏的下方;

遮光层,设置于所述侧面部,对应于所述非可视区;

前置摄像头、后置摄像头及侧置摄像头,所述前置摄像头用于拍摄前面,所述后置摄像头用于拍摄后面,所述侧置摄像头设置于侧面,且所述侧置摄像头与所述摄像孔相对应,所述侧置摄像头用于拍摄侧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摄像孔的直径大于所述侧置摄像头的直径,所述侧置摄像头的镜片与所述摄像孔同轴心设置。

上述移动电子设备及其曲面玻璃盖板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基于上述曲面玻璃盖板,将移动电子设备的可视区拓展至弯曲部或者侧面部,再在曲面玻璃盖板的侧面部开设摄像孔,将侧置摄像头置于侧面部内侧,且与摄像孔相对应,外部的光线通过摄像孔射入到侧置摄像头上,因此侧置摄像头可以拍摄左右两侧方向的图像/场景,侧置摄像头与前置摄像头及后置摄像头相配合,可以拍摄更多方向的广视角场景/图像,让移动电子设备成为便携式的VR拍摄设备成为可能。同时,通过在侧面部开设摄像孔,既可以较好地保护侧置摄像头,又能保证移动电子设备结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方式中曲面玻璃盖板、遮光层及侧置摄像头的正视图;

图2为图1中曲面玻璃盖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曲面玻璃盖板的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中曲面玻璃盖板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发明。但是本发明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发明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发明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一实施方式中的移动电子设备,包括曲面玻璃盖板10、触摸屏、显示屏、遮光层20、前置摄像头、后置摄像头及侧置摄像头30。具体到本实施方式中,移动电子设备以手机作为举例说明。当然,在其它的实施方式中,还可以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

请一并参阅图2至图4,曲面玻璃盖板10可以为透明的玻璃材质制成,也可以为透明的塑料材质或者其他透明材质制成。曲面玻璃盖板10包括平板部100、侧面部200及弯曲部300,平板部100通过弯曲部300与侧面部200相连,弯曲部300呈圆弧形。例如,平板部100、侧面部200及弯曲部300共同形成U型结构。平板部100大致呈矩形。例如,平板部100为长方形。

侧面部200上开设有摄像孔200a,摄像孔200a用于供光线通过,使光线射入侧置摄像头30内。具体地,摄像孔200a的数量为多个,多个摄像孔200a分布于侧面上。

具体到本实施方式中,侧面部200包括第一侧面部210及第二侧面部220,弯曲部300包括第一弯曲部310及第二弯曲部320。第一侧面部210通过第一弯曲部310与平板部100相连接,第二侧面部220通过第一弯曲部310与平板部100相连接。第一侧面部210可以为弧面,该弧面与第一弯曲部310可以一体成型。第二侧面220也可以为弧面,该弧面与第二弯曲部320可以一体成型。

第一侧面部210及第二侧面部220上均开设有至少一摄像孔200a。例如,可以在第一侧面部210上开设三个摄像孔200a,三个摄像孔200a分别位于第一侧面部210的中间及两端处。第二侧面部220上开设三个摄像孔200a,三个摄像孔200a分别位于第二侧面部220的中间及两端处。

当然,在其它的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在第一侧面部210及第二侧面部220上分别开设一摄像孔200a,该摄像孔200a可以位于第一侧面部210及第二侧面部220的中间,或者位于第一侧面部210与第二侧面部220的其中一端。或者第一侧面部210与第二侧面部220的摄像孔200a的数量分别为两个,两个摄像孔200a可以位于第一侧面部210的两端、第二侧面部220的两端。

触摸屏设置于曲面玻璃盖板10的下方。触摸屏包括可视区与非可视区。曲面玻璃盖板10覆盖在触摸屏上,对触摸屏起保护作用。

显示屏设置于触摸屏的下方。具体到本实施方式中,曲面玻璃盖板10的平板部100全部及弯曲部300的全部与可视区相对应。侧面部200的一部分与可视区相对应,剩余部分与非可视区相对应。因此,该移动电子设备的非可视区拓展至侧面部,可实现无边框。

当然,在其它的实施方式中,还可以曲面玻璃盖板10的平板部100的全部与可视区相对应。弯曲部300的一部分与可视区相对应,剩余部分与非可视区相对应。侧面部200的全部与非可视区相对应。因此,该移动电子设备的非可视区拓展至弯曲部,可实现无边框。

遮光层20设置于侧面部,对应于非可视区。遮光层20可通过涂覆油墨层于侧面部的内侧面形成。

前置摄像头用于拍摄前面,后置摄像头用于拍摄后面。前置摄像头与后置摄像头与市面上通用的结构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侧置摄像头30设置于侧面,且侧置摄像头30与摄像孔200a型对应,侧置摄像头30用于拍摄侧面。侧置摄像头30位于曲面玻璃盖板10的侧面部的内侧,无需与摄像孔200a直接接触,通过组合对位来保证摄像孔200a与侧置摄像头30的镜片同轴心设置。

摄像孔200a的尺寸根据侧置摄像头30的镜头模组的大小来决定,侧置摄像头30的镜片位于摄像孔200a的中间部分,防止被遮光。摄像孔200a的直径大于侧置摄像头30的直径,例如,通常摄像孔200a的直径范围为1mm~5mm。摄像孔200a的形状可以为圆形、方形、椭圆形、多边形或者不规则形状。具体到本实施方式中,摄像孔200a的形状为圆形。

上述移动电子设备及其曲面玻璃盖板10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基于上述曲面玻璃盖板10,将移动电子设备的可视区拓展至侧面部200或者弯曲部300,再在曲面玻璃盖板10的侧面部开设摄像孔200a,侧置摄像头30位于侧面部内侧,且与摄像孔200a相对应,外部的光线通过摄像孔200a射入到侧置摄像头30上,因此侧置摄像头30可以拍摄左右两侧方向的图像/场景,侧置摄像头30与前置摄像头及后置摄像头相配合,可以拍摄更多方向的广视角场景/图像,让移动电子设备成为便携式的VR拍摄设备成为可能。同时,通过在侧面部200开设摄像孔200a,既可以较好地保护侧置摄像头30,又能保证移动电子设备结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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