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摄像装置技术领域,更具体的是涉及一种用于智能交通的多功能摄像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城市建设推广高科技智能化。道路的安全问题也不仅限于光线不足带来的不便。例如个别地点出现交通意外或治安问题需要获取特定地点的监控影像时,由于现时的城市建设中监控设备数量少,观察范围存在大量死角,这一需求则无法实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道路上的摄像头功能单一,不便于调节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智能交通的多功能摄像装置。
本发明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具体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智能交通的多功能摄像装置,包括灯杆,灯杆包括底部的支撑座和设置在支撑座上的竖直杆,竖直杆一侧设置有广告位固定架,支撑座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座椅板,两个座椅板均铰接的设置在支撑座上,两个座椅板绕铰接点旋转的角度为0°~90°,两个座椅板旋转方向均为绕各自的铰接点从往竖直方向往水平方向旋转,竖直杆顶端设置有固定块,固定块上焊接有水平横杆,水平横杆上横向设置有条形卡槽,条形卡槽内卡接有能沿条形卡槽往复运动的摄像头固定装置,摄像头固定装置下端铰接设置有摄像头,竖直杆上设置有与摄像头固定装置连接的伸缩气缸,所述的水平横杆下设置有多个照明灯。
进一步地,所述的座椅板上表面均布有多条防滑凸起。
进一步地,伸缩气缸包括与摄像头固定装置连接的伸缩杆。
进一步地,所述条形卡槽横截面的形状为上小下大的止回槽。
进一步地,所述摄像头的像素不定于30万。
进一步地,所述广告位固定架通过螺栓可拆卸的设置在竖直杆上。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结构简单,摄像头固定装置可沿卡槽来回移动进而带动摄像头来回移动,这种结构的设置便于在安装时把摄像头调节到最佳拍摄距离,而且摄像头本体绕交接点旋转,这种交接结构的设置方便调整到最佳拍摄角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广告位的设计增加了摄像装置的功能。
支撑座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座椅板,座椅板铰接形式与路灯主杆固定相连。当路在路上需要休息时,可以放下折叠椅坐上去,这样的设计更加人性化,更能缓解人体的疲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座椅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发明,下面结合附图和以下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
如图1到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智能交通的多功能摄像装置,包括灯杆(1),其特征在于,灯杆(1)包括底部的支撑座1-2和设置在支撑座1-2上的竖直杆1-1,竖直杆1-1一侧设置有广告位固定架9,支撑座1-2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座椅板3,两个座椅板3均铰接的设置在支撑座1-2上,两个座椅板3绕铰接点旋转的角度为0°~90°,两个座椅板3旋转方向均为绕各自的铰接点从往竖直方向往水平方向旋转,竖直杆1-1顶端设置有固定块2,固定块2上焊接有水平横杆4,水平横杆4上横向设置有条形卡槽4-1,条形卡槽4-1内卡接有能沿条形卡槽4-1往复运动的摄像头固定装置6,摄像头固定装置6下端铰接设置有摄像头7,竖直杆1-1上设置有与摄像头固定装置6连接的伸缩气缸8,所述的水平横杆4下设置有多个照明灯5。
本实施例中,摄像头固定装置可沿卡槽来回移动进而带动摄像头来回移动,这种结构的设置便于在安装时把摄像头调节到最佳拍摄距离,而且摄像头本体绕交接点旋转,这种交接结构的设置方便调整到最佳拍摄角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广告位的设计增加了摄像装置的功能。
支撑座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座椅板,座椅板铰接形式与路灯主杆固定相连。当路在路上需要休息时,可以放下折叠椅坐上去,这样的设计更加人性化,更能缓解人体的疲劳。
实施例2
如图1到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智能交通的多功能摄像装置,包括灯杆(1),其特征在于,灯杆(1)包括底部的支撑座1-2和设置在支撑座1-2上的竖直杆1-1,竖直杆1-1一侧设置有广告位固定架9,支撑座1-2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座椅板3,两个座椅板3均铰接的设置在支撑座1-2上,两个座椅板3绕铰接点旋转的角度为0°~90°,两个座椅板3旋转方向均为绕各自的铰接点从往竖直方向往水平方向旋转,竖直杆1-1顶端设置有固定块2,固定块2上焊接有水平横杆4,水平横杆4上横向设置有条形卡槽4-1,条形卡槽4-1内卡接有能沿条形卡槽4-1往复运动的摄像头固定装置6,摄像头固定装置6下端铰接设置有摄像头7,竖直杆1-1上设置有与摄像头固定装置6连接的伸缩气缸8,所述的水平横杆4下设置有多个照明灯5。
所述的座椅板3上表面均布有多条防滑凸起3-1。
伸缩气缸8包括与摄像头固定装置6连接的伸缩杆。
实施例3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1或2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改进,具体是:
所述条形卡槽4-1横截面的形状为上小下大的止回槽。
所述摄像头7的像素不定于30万。
所述广告位固定架9通过螺栓可拆卸的设置在竖直杆1-1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凡是运用本发明的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同结构变化,同理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