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金属注塑手机边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62651阅读:615来源:国知局
一种金属注塑手机边框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金属注塑手机边框,属于金属注塑工艺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手机,又名移动电话,是可以握在手上的移动电话机。早期因为个头较大有大哥大的俗称,目前已发展至4G时代。1973年4月,美国工程技术员“马丁·库帕”发明世界上第一部推向民用的手机,“马丁·库帕”从此也被称为现代“手机之父”。

直至现在,手机成为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工具,并像瑞士军刀一般功能多样化,随着手机功能的多样化,使得手机的内置装置增多,在手机使用过程中,难免会不慎掉落,一般的塑料边框难免会产生一定的破坏,对手机的使用造成影响,因此,我们提出一种金属注塑手机边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金属注塑手机边框,通过采用一体注塑技术将框体和安装板注塑成一个整体,手机内部的全部装置均可设置安装在安装板上,使手机的结构更具稳定性,且该手机边框采用金属材料注塑,具有较强的抗摔能力,可有效保护手机,延长手机的使用寿命,且更具金属良好的导热性能,手机运行中产生的热量可通过安装板快速的传递到框体,可提升手机的散热效果,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金属注塑手机边框,包括框体,所述框体为四角带有弧度的长方形结构,所述框体一侧分别设有音量键槽和电源键槽,所述框体内部设有安装板,所述框体底部中间位置设有USB接口槽,所述USB接口槽两侧设有扩音槽,所述框体底部一侧设有麦克风槽,所述框体顶部中间位置设有电话卡槽,所述电话卡槽一侧设有红外线槽,所述电话卡槽另一侧设有耳机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框体与安装板为一体注塑结构,所述框体边角位置均设为圆弧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框体表面采用亮铬处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安装板倒“J”结构,所述安装板上设有多个螺丝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框体两侧均设有安装槽。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一种金属注塑手机边框,通过采用一体注塑技术将框体和安装板注塑成一个整体,手机内部的全部装置均可设置安装在安装板上,使手机的结构更具稳定性,且该手机边框采用金属材料注塑,具有较强的抗摔能力,可有效保护手机,延长手机的使用寿命,且更具金属良好的导热性能,手机运行中产生的热量可通过安装板快速的传递到框体,可提升手机的散热效果。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金属注塑手机边框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金属注塑手机边框顶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金属注塑手机边框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框体;2、音量键槽;3、电源键槽;4、安装槽;5、麦克风槽;6、扩音槽;7、USB接口槽;8、红外线槽;9、电话卡槽;10、耳机槽;11、安装板;12、螺丝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一种金属注塑手机边框,包括框体1,所述框体1为四角带有弧度的长方形结构,所述框体1一侧分别设有音量键槽2和电源键槽3,所述框体1内部设有安装板11,所述框体1底部中间位置设有USB接口槽7,所述USB接口槽7两侧设有扩音槽6,所述框体1底部一侧设有麦克风槽5,所述框体1顶部中间位置设有电话卡槽9,所述电话卡槽9一侧设有红外线槽8,所述电话卡槽9另一侧设有耳机槽10。

所述框体1与安装板11为一体注塑结构,所述框体1边角位置均设为圆弧面,所述框体1表面采用亮铬处理,所述安装板11倒“J”结构,所述安装板11上设有多个螺丝孔12,所述框体1两侧均设有安装槽4。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金属注塑手机边框,工作时,通过采用一体注塑技术将框体和安装板注塑成一个整体,配合安装槽,手机内部的全部装置均可设置安装在安装板上,使手机的结构更具稳定性,且该手机边框采用金属材料注塑,具有较强的抗摔能力,可有效保护手机,延长手机的使用寿命,且更具金属良好的导热性能,手机运行中产生的热量可通过安装板快速的传递到框体,可提升手机的散热效果,该框体注塑后可直接进行手机安装,结构稳定,适宜推广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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