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会计专用扫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54930阅读:633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会计专用扫描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扫描装置,特别涉及一种便携式会计专用扫描装置。



背景技术: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信息的载体。会计在记账过程中会收到大量的会计凭证,并且需要对其进行整理归档。目前大都会采用扫描会计凭证,以做电子存档并归档。扫描会计凭证需要使用扫描仪,而常规的扫描仪由于其占地面积大,同时也无法携带,使用起来十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便携式会计专用扫描装置,该扫描装置体积小,便于携带,且内置电源,便捷性得到很大提高。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便携式会计专用扫描装置,其包括外壳体、内壳体、图像采集器和触摸控制屏,所述外壳体和所述内壳体均呈U型,所述内壳体设置在所述外壳体的内部,所述外壳体和所述内壳体之间的空腔为扫描腔,所述外壳体和所述内壳体的上端设有面板,所述触摸控制屏设置在所述面板的中间位置,所述面板的左端与所述扫描腔的连接处设有记账凭证进口,所述面板的右端与所述扫描腔的连接处设有记账凭证出口,所述图像采集器设置在所述内壳体内部的下端,所述图像采集器的上端设有中央处理器,所述中央处理器的上端设有蓄电池和存储器,所述蓄电池和存储器设置在所述触摸控制屏的下端,所述记账凭证进口和所述记账凭证出口的下端均设有感应器,所述图像采集器、所述中央处理器、所述存储器、所述感应器均电连接到所述触摸控制屏,所述触摸控制屏电连接所述蓄电池。

所述感应器设置在所述内壳体上。

所述外壳体的下端设有支撑柱。

所述记账凭证进口和所述记账凭证出口的旁边均设有指示标识条。

所述内壳体的左右两边均设有多个输送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会计专用扫描装置结构设计紧凑,体积小,方便携带;

2、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会计专用扫描装置内置蓄电池,可不受地点限制,使用便捷性提高;

3、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会计专用扫描装置设有感应器,通过感应器来控制输送辊的运行,智能化程度高;

4、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会计专用扫描装置的面板上设有指示标识条,便于区分记账凭证进出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会计专用扫描装置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会计专用扫描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外壳体,2为内壳体,3为图像采集器,4为触摸控制屏,5为扫描腔,6为面板,7为记账凭证进口,8为记账凭证出口,9为中央处理器,10为蓄电池,11为存储器,12为感应器,13为支撑柱,14为指示标识条,15为输送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2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发明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便携式会计专用扫描装置,其包括外壳体1、内壳体2、图像采集器3和触摸控制屏4,外壳体1和内壳体2均呈U型,内壳体2设置在外壳体1的内部,外壳体1和内壳体2之间的空腔为扫描腔5,外壳体1和内壳体2的上端设有面板6,触摸控制屏4设置在面板6的中间位置,面板6的左端与扫描腔5的连接处设有记账凭证进口7,面板6的右端与扫描腔5的连接处设有记账凭证出口8,图像采集器3设置在内壳体2内部的下端,图像采集器3的上端设有中央处理器9,中央处理器9的上端设有蓄电池10和存储器11,蓄电池10和存储器11设置在触摸控制屏4的下端,记账凭证进口7和记账凭证出口8的下端均设有感应器12,图像采集器3、中央处理器9、存储器11、感应器12均电连接到触摸控制屏4,触摸控制屏4对感应器12,图像采集器3、中央处理器9、存储器11、感应器12的控制属于现有公知技术,其内部结构、工作原理及工作过程在此不再赘述,触摸控制屏4电连接蓄电池10。

感应器12设置在内壳体2上。

外壳体1的下端设有支撑柱13。

记账凭证进口7和记账凭证出口8的旁边均设有指示标识条14。

内壳体2的左右两边均设有多个输送辊15。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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