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喇叭震感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67249阅读:622来源:国知局
一种喇叭震感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一种喇叭震感调节装置。



背景技术:

三合一振动喇叭是一种带振动功能的多功能发声器件,通过交变信号产生的磁场与静磁场相互作用产生一对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作用于音圈上的力将驱动振膜振动辐射声波;磁路部分则作为一个振子与其悬挂系统之间存在一个固有频率fv,信号频率满足条件时会使此系统发声共振。

三合一喇叭的振感由振动频率和振动电压决定,振动频率越接近谐振频率,振动电压越大,振感越强。目前市场上使用的三合一振动喇叭多为谐振频率170±10Hz,振动电压0.35±0.05Vrms的产品。

但由于整机重量的不一致,会导致整机的谐振频点与单体的谐振频率点产生偏差,振动电压的设置也会不同,以及三合一喇叭单体一个批次出货的振动频点会围绕一个单频点成一个正态分布。这几个因素同时作用会导致不同整机的振感不一致,甚至会出现振动杂音和振动很弱的情况。

目前主要的处理方式为供应商来料管控,将三合一喇叭的振动频点控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软件上选取正态分布最密集的频点设置为振动频点,并根据厂商的规格书的要求,结合实际整机的重量及振动感设置振动电压。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让大部分的整机振感基本保持一致,但处在正态分布两端的单体装入的整机,则无法控制其振感的强弱。这一批次的整机就需要重新匹配振动频点和振动电压,并升级软件来适配整体的振感。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喇叭震感调节装置。

一种喇叭震感调节方法,包括

S100输入调节频率;

S101测试调节电压;

S102震动。

优选地,所述调节频率为150~200Hz。

优选地,所述调节电压分为5级。

优选地,所述调节电压的中间级为默认电压,上下各两级调节电压。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喇叭震感调节装置,包括

频率调节模块,用于入调节频率;

电压调节模块,用于测试调节电压;

震动模块,用于感受震动。

优选地,所述调节频率为150~200Hz。

优选地,所述调节电压分为5级。

优选地,所述调节电压的中间级为默认电压,上下各两级调节电压。

本实用新型通过工程模式使得振感的调节更简便易操作,无需更新软件,设置的振感在恢复出厂设置后仍可保留。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调试方法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调试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喇叭震感调节方法,包括S100输入调节频率;S101测试调节电压;S102震动。进一步优选地,所述调节频率为150~200Hz。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此处的范围值只是举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范围值。在本实施例的一个优选例中,所述调节电压分为5级。其中,所述调节电压的中间级为默认电压,上下各两级调节电压。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还保护一种喇叭震感调节装置,包括频率调节模块201,用于入调节频率;电压调节模块202,用于测试调节电压;震动模块203,用于感受震动。进一步优选地,所述调节频率为150~200Hz。在本实施例的一个优选例中,所述调节电压分为5级。其中,所述调节电压的中间级为默认电压,上下各两级调节电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调节电压也可以分为多级,此处只是一个最佳实施方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压的级别做调整。

本实用新型通过工程模式使得振感的调节更简便易操作,无需更新软件,设置的振感在恢复出厂设置后仍可保留。

上面以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说明,但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并非是对本申请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以上实施例对本申请作了尽可能详尽的说明,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仍然属于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只要对本申请所做的任何改进或变型,均应属于本申请权利要求主张保护的范围之内。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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