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视频解码器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2路高清视频解码器。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快速发展和技术突飞猛进,公共秩序安全、生产安全、财产安全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从而使以视频信息为特征的视频监控录像更为广泛的被应用到各行各业。目前市场上的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分为传统的模拟视频录像机与数字视频录像机,传统的模拟视频录像机由于分辨率低、监控效率低、响应速度慢、成本高等问题而逐渐被数字视频摄像机所取代。随着高清网络编码设备的广泛使用,高清解码生成高清视频上墙显示的需求越来越多。
当前的高清网络摄像机均采用IE或者客户端直接解码的方式显示视频,在应用中很多时候要求不经过计算机可以直接解码上电视墙,因此需要研制一款符合将高清网络摄像机通过TCP/IP、UDP或者组播方式传过来的图像进行H.264解码,并通过HDMI口输出的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2路高清视频解码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2路高清视频解码器,包括主板和外壳,所述主板设于外壳内部,所述外壳上设有外置接口,所述外置接口包括视频输出接口、音频输出接口、RJ45网络接口、USB接口、电源接口、RS485云台接口,所述主板包括CPU解码芯片、HDMI驱动芯片、存储单元、电源单元和网络单元,所述CPU解码芯片连接HDMI驱动芯片、网络单元和存储单元,所述HDMI驱动芯片连接视频输出接口和音频输出接口,所述电源单元连接电源接口,且所述电源单元为主板其他单元提供电源。
优选的,所述的视频输出接口包括VGA视频输出接口、BNC视频输出接口以及HDMI视频输出接口。
优选的,所述的网络单元采用以太网单元。
优选的,所述的网络单元采用工业WIFI单元。
优选的,所述的网络单元采用3G/4G网络单元。
优选的,所述的USB接口还扩展连接无线接口,所述无线接口连接网络单元。
优选的,所述的外置接口还包括音频输入接口,所述音频输入接口连接HDMI驱动芯片。
优选的,所述的外壳上还设有工作指示灯。
优选的,所述的外壳采用全金属铝合金外壳。
优选的,所述的外置接口还包括风扇接口,所述风扇接口扩展连接散热风扇。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采用全金属铝合金外壳,以及电连接散热风扇均可有效散热,延长其使用寿命。
2、本实用新型能够将高清网络摄像机传过来的数据直接进行H.264编码上电视墙,且高清网络摄像机与解码器具有有线或无线两种连接方式可选,可满足不同环境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框图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做进一步详述:
如图1所示,一种2路高清视频解码器,包括主板和外壳,所述主板设于外壳内部,所述外壳上设有外置接口,所述外置接口包括视频输出接口、音频输出接口、RJ45网络接口、USB接口、电源接口、RS485云台接口,所述主板包括CPU解码芯片、HDMI驱动芯片、存储单元、电源单元和网络单元,所述CPU解码芯片连接HDMI驱动芯片、网络单元和存储单元,所述HDMI驱动芯片连接视频输出接口和音频输出接口,所述电源单元连接电源接口,且所述电源单元为主板其他单元提供电源。所述的视频输出接口包括VGA视频输出接口、BNC视频输出接口以及HDMI视频输出接口;所述的网络单元采用以太网单元;所述的网络单元采用工业WIFI单元;所述的网络单元采用3G/4G网络单元;所述的USB接口还扩展连接无线接口,所述无线接口连接网络单元;所述的外置接口还包括音频输入接口,所述音频输入接口连接HDMI驱动芯片,可双向进行语音通话;所述的外壳上还设有工作指示灯,便于观察解码器的工作状态;所述的外壳采用全金属铝合金外壳,超强散热;所述的外置接口还包括风扇接口,所述风扇接口扩展连接散热风扇,利于解码器的散热,延长其使用寿命。
工作原理:高清网络摄像机通过TCP/IP、UDP或者组播方式传过来的图像由RJ45网络接口连接的网络单元发送至CPU解码芯片,所述CPU解码芯片将收到的数据进行H.264解码,然后通过HDMI驱动芯片将其输出的视频信号叠加到视频输出接口上,由视频输出接口进行输出,同时将模拟信号传送至存储单元进行保存;所述的网络单元为工业WIFI单元或3G/4G网络单元时,所述的USB接口扩展连接无线接口,所述无线接口连接网络单元,与高清网络摄像机进行无线数据传输,免去了布线的麻烦,同时降低了施工成本。为了便于解码器的散热,延长其使用寿命,所述外壳采用全金属铝合金外壳,同时由风扇接口扩展连接散热风扇,达到超强散热效果。
本实用新型能够将高清网络摄像机传过来的数据直接进行H.264编码上电视墙,且高清网络摄像机与解码器具有有线或无线两种连接方式可选,可满足不同环境的需求。
需要强调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实施例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实施例,凡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