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声器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6447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发声器件,包括具收容空间的箱体和置于所述收容空间内的扬声器单体,所述扬声器单体包括用于振动发声的振膜,所述振膜与所述箱体间隔设置形成前声腔,所述扬声器箱还包括连通所述前声腔与外界的出音通道,所述箱体内形成包围所述出音通道的内壁,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包括延伸至所述出音通道内的多个交错间隔设置的挡板,其中至少一个所述挡板相对的两端分别与所述内壁间隔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声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壁两端开口,一端形成与所述前声腔连通的通孔,另一端贯穿所述箱体形成连通所述出音通道与外界的出音口,所述挡板分别自所述内壁朝向对侧交错间隔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声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壁包括与所述振膜平行设置的出音底壁、自所述出音底壁两端同向弯折形成的出音侧壁、以及与所述出音侧壁盖接的盖板,所述出音底壁与所述出音侧壁形成开口端,所述盖板覆盖所述开口端并与所述出音底壁及所述出音侧壁包围所述出音通道;出音侧壁所述挡板垂直于所述盖板并与所述盖板抵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声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包括自同侧所述出音侧壁朝向对侧平行延伸的第一挡板,以及自所述底壁朝向所述盖板延伸的第二挡板,所述第二挡板夹设在相邻两个所述第一挡板之间,所述第二挡板两端分别与所述出音侧壁间隔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声器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一挡板与对侧所述出音侧壁之间的距离相等。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声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挡板的两端与所述出音侧壁之间的距离不相等。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声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音口与所述通孔错开设置,所述内壁还包括分隔所述前声腔与所述出音通道的第一连接壁、以及沿所述出音侧壁远离所述前声腔的一侧延伸的第二连接壁,所述第二连接壁与所述第一连接壁平行且部分正对,所述通孔开设在所述第一连接壁上,所述出音口开设在所述第二连接壁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声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包括沿所述第一连接壁和/或所述第二连接壁朝向对侧延伸的第三挡板,以及自所述出音底壁朝向所述盖板延伸的第四挡板,所述第四挡板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连接壁及第二连接壁间隔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声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位于所述第一连接壁与所述第二连接壁的正对部分。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声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挡板的两端与第一连接壁与所述第二连接壁之间的距离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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