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视频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4305阅读:2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监控系统,具体是一种视频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视频监控是安全防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英文Cameras and Surveillance。传统的监控系统包括前端摄像机、传输线缆、视频监控平台。摄像机可分为网络数字摄像机和模拟摄像机,可作为前端视频图像信号的采集。它是一种防范能力较强的综合系统。视频监控以其直观、准确、及时和信息内容丰富而广泛应用于许多场合。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以及图像处理、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视频监控技术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视频监控。英文Cameras and Surveillance。包括前端摄像机、传输线缆、视频监控平台。摄像机可分为网络数字摄像机和模拟摄像机,可作为前端视频图像信号的采集。完整的视频监控系统是由摄像、传输、控制、显示、记录登记5大部分组成。摄像机通过网络线缆或同轴视频电缆将视频图像传输到控制主机,控制主机再将视频信号分配到各监视器及录像设备,同时可将需要传输的语音信号同步录入到录像机内。通过控制主机,操作人员可发出指令,对云台的上、下、左、右的动作进行控制及对镜头进行调焦变倍的操作,并可通过视频矩阵实现在多路摄像机的切换。利用特殊的录像处理模式,可对图像进行录入、回放、调出及储存等操作

现有的智能监控系统结构复杂,不适合小区用,为了方便小区使用,先提供一种制品监控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视频监控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光照模块、摄像头、备用摄像头、声音报警器、中央处理单元、存储单元、备用电源模块、控制终端和输入终端,所述中央处理单元电性连接摄像头和备用摄像头,中央处理单元还电性连接光照模块和声音报警器,中央处理单元存储接口连接有存储单元,中央处理单元上还电性连接有控制终端,控制终端上设有输入终端,中央处理单元电性连接备用电源模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光照模块和声音报警器之间为并联关系。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输入终端上设有麦克风。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光照模块为LED灯组构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摄像头和备用摄像头之间为并联关系。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通过实时进行照明和声音信号进行警示,从而有效的提高了社区的安全性能,同时备用摄像头的设置,可以起到双保险的作用,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另外为了提高系统工作的稳定性,中央处理单元电性连接备用电源模块,备用电源模块的作用是在外界断电的时候可以及时为系统供电,进而保证了在断电时系统可以继续起到防盗监控的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光照模块、摄像头、备用摄像头、声音报警器、中央处理单元、存储单元、备用电源模块、控制终端和输入终端,所述中央处理单元电性连接摄像头和备用摄像头,摄像头和备用摄像头之间为并联关系,备用摄像头的作用是在摄像头损坏时继续工作,中央处理单元还电性连接光照模块和声音报警器,光照模块和声音报警器之间为并联关系,光照模块为LED灯组构成,光照模块的作用是产生闪光,进而起到闪光报警的作用,同时将形迹可疑者暴露出来,从而避免业主的损失,声音报警器的作用是产生声音报警信号,从而与光照模块相互配合极大的提高了装置的报警功能,中央处理单元存储接口连接有存储单元,存储单元的作用是用来存储声音、视频信息,以便后期对监控的调用,中央处理单元上还电性连接有控制终端,控制终端上设有输入终端,输入终端的作用是方便工作人员对光照模块和声音报警器的实时控制,进而有效提高了报警功能,这里输入终端上设有麦克风,进而方便工作人员实时对形迹可疑着进行口头交流,为了提高系统工作的稳定性,中央处理单元电性连接备用电源模块,备用电源模块的作用是在外界断电的时候可以及时为系统供电,进而保证了在断电时系统可以继续起到防盗监控的功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