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香器、花器的立式音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60650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香器、花器的立式音响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用音响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带香器、花器的立式音响。



背景技术:

家用音响设备是普通家庭中进行影音播放的设备,传统的立式音响只能提供影音播放功能,造型较为呆板,且不能进行家庭装饰和家庭环境进行改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香器、花器的立式音响,该音响不仅具有普通音箱的影音播放功能,还能够通过加装装饰物对设备进行装饰改造,同时还能够通过焚香收纳,在提升家庭环境质量的同时对香灰进行收集,便于清洁。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香器、花器的立式音响,包括底板、固定安装于所述底板上方的两根支架,两根所述支架中间的所述底板顶部设置有立式音箱,所述支架顶部设置有落灰槽,所述落灰槽顶部一侧设置有装饰台,所述落灰槽顶部另一侧内部成型有插香槽,所述支架的其中一根中部设置有插花座,所述插花座顶部设置有插花花瓶;

所述立式音箱包括主体仓,所述主体仓内部下方成型有主板仓,所述主板仓顶部的所述主体仓内部设置有喇叭仓,所述主体仓一侧安装有喇叭面板,所述喇叭面板两侧设置有铜片,所述主体仓另一侧设置有功能面板,所述功能面板外侧设置有装饰面板,所述装饰面板上设置有第一盖板,所述第一盖板下方的所述装饰面板上设置有第二盖板。

优选的,所述插花花瓶内部插接有通过铁磁力与所述插花花瓶相粘接的装饰花。

优选的,所述立式音箱底部设置有铁磁性材料,且与所述底板通过铁磁力粘接。

优选的,所述喇叭面板、所述功能面板、所述装饰面板均与所述主体仓通过榫卯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盖板与所述第二盖板通过螺栓固定在所述装饰面板上。

优选的,所述喇叭面板两侧的所述铜片与所述主体仓滑动连接,所述喇叭仓内侧成型可与所述铜片滑动配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该音响具有影音播放的同时,还能够通过加装装饰物对设备进行装饰改造,同时还能够通过焚香收纳,在提升家庭环境质量的同时对香灰进行收集,便于清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立式音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立式音箱的右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喇叭面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板、2—立式音箱、201—喇叭面板、202—喇叭仓、203—功能面板、204—装饰面板、205—主体仓、206—主板仓、207—第一盖板、208—第二盖板、209—铜片、3—支架、4—装饰台、5—落灰槽、6—插香槽、7—插花花瓶、8—插花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带香器、花器的立式音响,包括底板1、固定安装于所述底板1上方的两根支架3,两根所述支架3中间的所述底板1顶部设置有立式音箱2,所述支架3顶部设置有落灰槽5,所述落灰槽5顶部一侧设置有装饰台4,所述落灰槽5顶部另一侧内部成型有插香槽6,所述支架3的其中一根中部设置有插花座8,所述插花座8顶部设置有插花花瓶7;

所述立式音箱2包括主体仓205,所述主体仓205内部下方成型有主板仓206,所述主板仓206顶部的所述主体仓205内部设置有喇叭仓202,所述主体仓205一侧安装有喇叭面板201,所述喇叭面板201两侧设置有铜片209,所述主体仓205另一侧设置有功能面板203,所述功能面板203外侧设置有装饰面板204,所述装饰面板204上设置有第一盖板207,所述第一盖板207下方的所述装饰面板204上设置有第二盖板208。

所述插花花瓶7内部插接有通过铁磁力与所述插花花瓶7相粘接的装饰花。

所述立式音箱2底部设置有铁磁性材料,且与所述底板1通过铁磁力粘接。

所述喇叭面板201、所述功能面板203、所述装饰面板204均与所述主体仓205通过榫卯连接。

所述第一盖板207与所述第二盖板208通过螺栓固定在所述装饰面板204上。

所述喇叭面板201两侧的所述铜片209与所述主体仓205滑动连接,所述喇叭仓202内侧成型可与所述铜片209滑动配合。

工作原理:所述装饰台4顶部可固定装饰物,并在所述插花花瓶7内部插装装饰花束,同时可在所述插香槽6内部插装香料,香料焚烧后的香灰可下落至所述落灰槽5中,使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洁。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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