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音响行业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全频带专业音响线阵。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多媒体辅助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音响等产品越来越普遍的出现在日常生活当中,如何将声音不失真还原成声音信号,一直是本领域所有技术人员的研究课题,从单一扬声器发展成高、中、低分开的扬声器或音箱,目前简单的粗分二分频或三分频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尤其是目前的产品大多针对室内和室外进行调整,使用范围有所限制,室外的全频音响有1-8个喇叭的高频音柱、1-8个喇叭的中频音柱和1-2个喇叭的低音喇叭组装在同一个音响盒内,导致重量变大安装增加了难度,单个音响在2000W以上,耗电能力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全频带专业音响线阵,降低了传统线阵的质量,增加了不失真传播的距离,通过还降低了能耗。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全频带专业音响线阵,包括木箱,所述木箱的一侧设置有侧板,所述侧板的底端设置有前板,所述侧板的一侧设置有内板连接板,所述内板连接板的内侧底部设置有单元连接线,所述木箱的表面设置有全频带喇叭。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前板和侧板均通过直角角铁固定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直角角铁的一侧设置有螺钉。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直角角铁上设置有螺纹连接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内板连接板与木箱胶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用全频带喇叭代替了以往需要在木箱上设置的低音喇叭、中音喇叭和高音喇叭三个喇叭,这样做不仅可以将不失真辐射距离多了近三倍,而且还与传统的专业线阵相比,在重量降低了近一半,同比传统线阵节约电能损耗5~10倍。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直角角铁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木箱;2、单元连接线;3、全频带喇叭;4、内部连接板;5、侧板;6、直角角铁;7、前板;8、螺钉;9、螺纹连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全频带专业音响线阵,包括木箱1,木箱1的一侧设置有侧板5,侧板5的底端设置有前板7,侧板5的一侧设置有内板连接板4,内板连接板4的内侧底部设置有单元连接线2,木箱1的表面设置有全频带喇叭3。
进一步的,前板7和侧板5均通过直角角铁6固定相连接,前板7和侧板5需要四个直角角铁6进行连接,四个直角角铁6分布于前板7和侧板5相贴合的四个边角,这样使受力比较均匀,也使连接更加牢固。
直角角铁6的一侧设置有螺钉8,螺钉8与设置在前板7和侧板5内部的内螺纹啮合,直角角铁6的上端与侧板5的侧面接触,通过螺钉8与其内部的内螺纹啮合,从而将直角角铁6连接在侧板5上,直角角铁6的下端与前板7的侧面贴合,通过螺钉8与其内部的内螺纹啮合,这样就把前板7和侧板5连接在一起,直角角铁6质量轻、体积小而且连接牢。
直角角铁6上设置有螺纹连接孔9,从而将直角角铁6套接在螺钉8,也可以说螺钉8贯穿直角角铁6。
内板连接板4与木箱1胶接,胶接是利用胶粘剂在联接面上产生的机械结合力、物理吸附力和化学键合力而使两个胶接件联接起来的工艺方法,不仅适用于同种材料,也适用于异种材料,胶接工艺简便,不需要复杂的工艺设备,胶接操作不必在高温高压下进行,因而胶接件不易产生变形,接头应力分布均匀,在胶接的基础上在辅以气钉连接,使连接更紧固。
具体的,采用全频带喇叭的3,用一只全频带喇叭,频宽60-16KHz或18KHz代替常规高、中、低音喇叭和分频器电路,并且全频带喇叭不需要加陷波器电路,使结构变得简单,质量减轻比传统的专业线阵重量轻近一半,而且不失真辐射距离多了近三倍,传统的30米50米80米,本实用新型可以达到100米150米200米,同比传统线阵节约电能损耗5-10倍,例如本实用新型200瓦不失真辐射距离就可以达到传统线阵2000瓦或以上。
本实用新型用全频带喇叭3代替了以往需要在木箱1上设置的低音喇叭、中音喇叭和高音喇叭三个喇叭,这样做不仅可以将不失真辐射距离多了近三倍,而且还与传统的专业线阵相比,在重量降低了近一半,同比传统线阵节约电能损耗5~10倍。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