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计算机用监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21665发布日期:2018-10-19 22:54阅读:450来源:国知局
一种计算机用监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监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计算机用监控装置。



背景技术:

监控系统是安防系统中应用最多的系统之一,现在市面上较为适合的工地监控系统是手持式视频通信设备,视频监控现在是主流。 从最早模拟监控到前些年火热数字监控再到现在方兴未艾网络视频监控,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在IP技术逐步统一全球今天,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视频监控系统发展历史。从技术角度出发,视频监控系统发展划分为第一代模拟视频监控系统(CCTV),到第二代基于“PC+多媒体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DVR),到第三代完全基于IP网络视频监控系统(IPVS),但是,现有的计算机用监控装置存在的功能不完善,安全性差,工作效率低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计算机用监控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计算机用监控装置,包括主体,所述主体顶部设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两侧设有监控装置,所述监控装置下部连接安装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内部设有伸缩液压杆,所述伸缩液压杆底部连接固定卡扣,所述监控装置包括摄像头,所述摄像头表面设有红外线,所述红外线左侧设有传感片,所述传感片下部设有人体感应,所述人体感应下部右侧设有USB插口,所述USB插口右侧表面设有旋转轴,所述旋转轴右侧设有储存卡,所述储存卡右上部安装开关。

优选的,所述摄像头与红外线配合使用,所述摄像头表面由透镜组成,所述透镜具体采用塑胶透镜或玻璃透镜。

优选的,所述储存卡与传感片配合使用,所述传感片上设有工作芯片。

优选的,所述旋转轴与连接板固定连接,所述旋转轴具体采用不锈钢轴承。

优选的,所述伸缩液压杆外部设有套筒,所述伸缩液压杆具体采用不锈钢构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用监控装置,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该装置中未涉及部分均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可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本实用新型通过监控装置、连接板与伸缩液压杆的设置,有利于监控方便,灵活使用,能够拆卸,可根据人体感应多方位旋转,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完善功能多样性,达到最佳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计算机用监控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监控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2监控装置、21摄像头、22红外线、23开关、24储存卡、25旋转轴、26USB插口、27人体感应、28传感片、3支撑杆、4连接板、5固定卡扣、6伸缩液压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 “顶”、“底”、“内”、 “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2,一种计算机用监控装置,包括主体1,所述主体1顶部设有连接板4,所述连接板4两侧设有监控装置2,所述监控装置2下部连接安装有支撑杆3,所述支撑杆3内部设有伸缩液压杆6,所述伸缩液压杆6底部连接固定卡扣5,所述监控装置2包括摄像头21,所述摄像头21表面设有红外线22,所述红外线22左侧设有传感片28,所述传感片28下部设有人体感应27,所述人体感应27下部右侧设有USB插口26,所述USB插口26右侧表面设有旋转轴25,所述旋转轴25右侧设有储存卡24,所述储存卡24右上部安装开关23。

摄像头21与红外线22配合使用,所述摄像头21表面由透镜组成,所述透镜具体采用塑胶透镜或玻璃透镜,所述储存卡24与传感片28配合使用,所述传感片28上设有工作芯片,所述旋转轴25与连接板4固定连接,所述旋转轴25具体采用不锈钢轴承,所述伸缩液压杆6外部设有套筒,所述伸缩液压杆6具体采用不锈钢构件。

本实用新型中,利用连接板4与固定卡扣5有效固定,伸缩液压杆6可以配合伸缩,旋转轴25与人体感应27的设置,可根据人体感应27多方位旋转,通过摄像头21与红外线22监控,储存卡24记录储存,在开关的配合下有利于监控方便,灵活使用,能够拆卸,可根据人体感应多方位旋转,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完善功能多样性,达到最佳使用效果,解决了现有的计算机用监控装置存在的功能不完善,安全性差,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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