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随意贴多功能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61400发布日期:2018-10-13 00:50阅读:1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支架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随意贴多功能支架。



背景技术:

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为了方便人们使用手机,层出不穷的手机支架应运而生,市面上的大部分支架只能实现手环扣、支撑、车用、臂带等众多功能的之一,会给手机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带来一些不便,亟待一种多功能的手机支架,实现更多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缺点,结构合理,方便实用,灵活性强,功能多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随意贴多功能支架,包括支架主体,所述支架主体包括硅胶固定板和硅胶盖子,硅胶固定板和硅胶盖子均为框形结构,所述硅胶固定板和硅胶盖子之间铰接位置处设有硅胶活叶,所述硅胶固定板内嵌设有固定板钢片,所述固定板钢片上和硅胶固定板连接位置处设有过胶圆孔一,所述硅胶盖子内嵌设有盖子钢片,所述盖子钢片上和硅胶盖子连接位置处设有过胶圆孔二,所述固定板钢片上下面分别设有可移胶,所述可移胶的强粘面直接粘粘固定板钢片的上下表面,所述可移胶的另一粘面上粘贴设有可移胶离心膜,所述硅胶盖子上表面靠近硅胶活叶一边和相对一边之间连接设有条形臂带,所述条形臂带两端底部均设有连接柱,连接柱均贯通连接盖子钢片。

作为改进,所述支架主体采用油压成型方式。

作为改进,所述条形臂带上表面远离硅胶活叶一侧设有OPEN字样。

作为改进,所述固定板钢片和盖子钢片上设有定位孔。

作为改进,所述硅胶盖子上远离硅胶活叶的末端上设有斜坡,在条形臂带的带长方向上,所述硅胶盖子的长度大于硅胶固定板的长度。

作为改进,所述盖子钢片上相对条形臂带的一侧设有装饰镜。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结构简单,整体厚度薄,实现的功能有很多,可打开硅胶盖子成一定角度支撑作为支架使用,可以拉起条形臂带作为手指扣或者臂带使用,方便单手操作手机,可以把盖子钢片作为引磁片吸附在磁力车载支架上作为车载固定用,可以作为镜子使用,硅胶固定板钢片上面的可移胶可以粘贴家电、家具或墙壁上做支架使用,也可粘贴作为汽车中控台或方向盘车载支架用,操作方便,灵活强,可移胶均可重复多次使用,有诸多功能和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专利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专利的组合后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1、支架主体,2、硅胶固定板,3、硅胶盖子,4、硅胶活叶,5、固定板钢片,6、过胶圆孔一,7、盖子钢片,8、过胶圆孔二,9、可移胶,10、可移胶离心膜,11、条形臂带,12、定位孔,13、斜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结合附图1,图2。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包括支架主体1,所述支架主体1包括硅胶固定板2和硅胶盖子3,硅胶固定板2和硅胶盖子3均为框形结构,所述硅胶固定板2和硅胶盖子3之间铰接位置处设有硅胶活叶4,所述硅胶固定板2内嵌设有固定板钢片5,所述固定板钢片5上和硅胶固定板2连接位置处设有过胶圆孔一6,所述硅胶盖子3内嵌设有盖子钢片7,所述盖子钢片7上和硅胶盖子3连接位置处设有过胶圆孔二8,所述固定板钢片5上下面分别设有可移胶9,所述可移胶9的强粘面直接粘粘固定板钢片5的上下表面,所述可移胶9的另一粘面上粘贴设有可移胶离心膜10,所述硅胶盖子3上表面靠近硅胶活叶4一边和相对一边之间连接设有条形臂带11,所述条形臂带11两端底部均设有连接柱,连接柱均贯通连接盖子钢片7。

所述支架主体1采用油压成型方式。

所述条形臂带11上表面远离硅胶活叶4一侧设有OPEN字样。

所述固定板钢片5和盖子钢片7上设有定位孔12。

所述硅胶盖子3上远离硅胶活叶4的末端上设有斜坡13,在条形臂带11的带长方向上,所述硅胶盖子3的长度大于硅胶固定板2的长度。

所述盖子钢片7上相对条形臂带11的一侧设有装饰镜。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制作时支架时,钢片内嵌在支架主体内,油压成型,硅胶材料会进入过胶圆孔内,使得固定更牢;使用时,将可移胶离心膜均撕开,将硅胶盖子沿硅胶活叶对折粘粘在硅胶固定板上,防止灰尘污染可移胶的同时还能稳固的固定硅胶盖子,固定板钢片上另一面的可移胶粘粘在手机背面,吸在磁石片上,可以固定手机;在OPEN侧上抠硅胶盖子,旋转任意角度可以作为支撑支架使用;拉开条形臂带,作为手指扣使用;跑步时,拉开条形臂带,作为臂带使用;硅胶盖子内侧设置的镜子,可以梳妆用,也可替换为装饰板;也可以粘贴固定其他产品,不限手机,同时可移胶用清水清洁表面后,会恢复原有的粘性,可重复多次使用,使用寿命长,减少资源浪费。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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