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屏,所述显示屏内设置有透光孔,所述显示屏包括显示面板和背光模组,所述背光模组包括基框,所述透光孔至少贯穿所述背光模组,所述透光孔用于容置所述功能器件;
限位件,所述限位件模内注塑于所述基框背离所述显示面板的一侧且位于所述透光孔的周边,用于限定容置在所述透光孔内的功能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还包括胶框,所述胶框设置于所述透光孔的内侧与所述基框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胶框与所述基框通过模内注塑一体成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框通过同一铜公分别与所述限位件和所述胶框进行模内注塑。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显示区域和非显示区域,所述非显示区域在所述显示面板上的位置与所述透光孔在所述背光模组上的位置对应,所述显示区域用于显示图像,所述非显示区域用于形成所述功能器件与外部的光信号通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器件至少包括前置摄像头,所述前置摄像头的镜头通过所述透光孔朝向所述显示屏组件外部,所述前置摄像头通过所述光信号通路采集外部光信号。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包括支架板及自所述支架板向背离所述显示屏延伸的限位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包括多个彼此间隔设置的限位件。
9.一种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屏,所述显示屏内设置有透光孔,所述显示屏包括显示面板和背光模组,所述背光模组包括基框,所述透光孔至少贯穿所述背光模组,所述透光孔用于容置所述功能器件;
限位件,所述限位件模内注塑于所述基框背离所述显示面板的一侧且位于所述透光孔的周边,用于限定容置在所述透光孔内的功能器件;以及
功能器件,所述功能器件容置在所述透光孔内。
10.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功能器件以及壳体,所述功能器件安装于所述显示屏组件的透光孔内,所述显示屏、限位件以及部分或全部所述功能器件设置于所述壳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