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载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86493发布日期:2018-12-14 23:18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载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手机支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车载手机支架。



背景技术:

车载手机支架是一种常见的手机配件,现有的车载手机支架有很多种类,为了防止手机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掉落,车载手机支架一般都要求对手机有足够的锁紧力。为达到锁紧要求,市面上出现了一种弹性锁紧手机支架,这种手机支架在使用时,需要双手把弹力夹拉开再放入手机,依靠弹力夹回位夹住手机,取手机时,仍然需要双手把弹力夹拉开再取出。由于需要双手操作,这种车载手机支架存在一定的操作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重力自锁功能的车载手机支架。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车载手机支架,包括壳体和自所述壳体向外延伸的左爪臂、右爪臂和下爪臂,所述壳体包括第一限位部、第二限位部和第三限位部,所述左爪臂包括第一水平条形孔和向右上角倾斜的第一斜孔,所述右爪臂包括第二水平条形孔和向左上角倾斜的第二斜孔,所述下爪臂包括本体、位于所述本体的竖直条形孔、和垂直固定于所述本体的第一插销,所述第一插销插入所述第一斜孔和第二斜孔,所述第一限位部、第二限位部和第三限位部分别插入所述第一水平条形孔、第二水平条形孔和竖直条形孔;手机放置于所述下爪臂时,所述下爪臂在所述竖直条形孔和第三限位部配合导向下直线下移,所述第一插销通过所述第一斜孔带动所述左爪臂右移,同时所述第一插销通过所述第二斜孔带动所述右爪臂左移,而将所述手机夹紧。

进一步地,所述车载手机支架还包括第一复位弹性件,所述竖直条形孔一端设有第二插销,所述壳体包括一挡壁,所述第一复位弹性件一端抵靠所述挡壁,所述第一复位弹性件的另一端套设在所述第二插销外并抵靠所述下爪臂。

进一步地,当所述第一水平条形孔右端抵靠所述第一限位部,所述第二水平条形孔左端抵靠所述第二限位部时,所述第一复位弹性件处于原始状态,所述手机放置于所述下爪臂时,所述第一复位弹性件从原始状态运动至压缩状态,取下所述手机时,所述第一复位弹性件从压缩状态回弹至原始状态而使所述下爪臂、左爪臂和右爪臂复位。

进一步地,所述车载手机支架还包括底座和换向机构,所述换向机构包括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之一固定于所述底座且另外一个固定于所述壳体。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件为球头销,所述第二连接件为与所述球头销相匹配的卡爪,所述球头销收容于所述卡爪中并能够在所述卡爪中转动而变换所述壳体与所述底座之间的角度。

进一步地,所述换向机构还包括一手旋螺母,所述卡爪包括多个相互间隔的爪片,所述爪片外周设有与所述手旋螺母相匹配的螺纹,所述手旋螺母与所述螺纹配合而将所述球头销锁紧于所述卡爪中。

进一步地,还包括一夹具,所述底座包括主体和一分体式底板,所述主体包括一通槽,所述底板扣合于所述主体时,所述底板与所述通槽构成一通孔,所述夹具包括第一夹片、第二夹片和第二复位弹性件,所述第一夹片固定于所述底板,所述第二夹片包括夹片体和按压部,所述按压部与所述夹片体结合为 L型,所述按压部贯穿所述通孔并露于所述底座外,所述按压部包括第三插销,所述第二复位弹性件一端抵靠所述底座,所述第二复位弹性件另一端抵靠所述按压部并套设于所述第三插销外。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复位弹性件处于原始状态时,所述夹片体与所述第一夹片相抵紧,按压所述按压部时,所述第二复位弹性件从原始状态运动至压缩状态,所述夹片体与所述第一夹片分离。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左爪臂上设置向右上角倾斜的第一斜孔、在右爪臂上设置向左上角倾斜的第二斜孔、在下爪臂上设置第一插销,通过第一插销插入第一斜孔和第二斜孔中而将下爪臂和左右爪臂联动起来,将手机放置于下爪臂时,下爪臂向下运动带动左爪臂向右运动,右爪臂向左运动而将手机夹紧,这种利用手机自重将手机夹紧的方式,相比于现有技术的弹力夹紧的方式,在放置手机前,不需用力将弹力夹掰开,又能保证支架能够在手机放置后对手机有足够的夹紧力。

2、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第一限位部、第二限位部、第三限位部分别和第一水平条形孔、第二水平条形孔、竖直条形孔配合而严格地将左爪臂和右爪臂的运动限定为水平直线运动,保证了左爪臂和右爪臂与手机有足够的接触面,进而保证了抓紧力;通过采用第三限位部和竖直条形孔配合将下爪臂的运动限制为与手机插入方向一致的运动,防止了手机在放置过程中晃动,保证了手机平稳放入。

3、本实用新型车载手机支架通过在下爪臂设置第一插销、左爪臂设置第一斜孔、右爪臂设置第二斜孔而将下爪臂、左爪臂和右爪臂联动起来,结构简单,组装方便,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车载手机支架组装结构示意图;

图2图1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车载手机支架另一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5是图1中壳体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左爪臂;2-右爪臂;3-下爪臂;4-壳体;5-底座;7-换向机构;8- 夹具;9-第一复位弹性件;11-第一水平条形孔;21-第二水平条形孔;31-竖直条形孔;41-第一限位部;42-第二限位部;43-第三限位部;45-挡壁;12-第一斜孔;22-第二斜孔;32-第一插销;33-本体;311-第二插销;71-第一连接件;72- 第二连接件;73-手旋螺母;721-爪片;51-主体;511-通槽;83-第二复位弹性件; 52-底板;81-第一夹片;82-第二夹片;822-夹片体;821-按压部;8211-第三插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如图1-5所示,本实施例的车载手机支架壳体4和自所述壳体4向外延伸的左爪臂1、右爪臂2和下爪臂3。下爪臂3包括本体和垂直固定在所述本体的第一插销32,左爪臂1包括向右上角倾斜的第一斜孔22,右爪臂2包括向左上角倾斜的第二斜孔23,第一插销32同时插入第一斜孔22和入第二斜孔23,通过这种结构后,第一插销32升降运动可带动左爪臂1和右爪臂2左右运动。且因左爪臂1和右爪臂2同时固定在第一销钉32上,左爪臂1和右爪臂2的运动步调能够保持高度一致,避免因左爪臂1和右爪臂2运动不一致造成下爪臂3 升降不顺畅。

其中,壳体4包括第一限位部41、第二限位部42和第三限位部43,左爪臂1包括第一水平条形孔11,右爪臂2包括第二水平条形孔21,下爪臂3包括竖直条形孔31,所述第一限位部41、第二限位部42和第三限位部43分别插入所述第一水平条形孔11、第二水平条形孔21和竖直条形孔31中,以将左爪臂 1、右爪臂2的运动限制为水平直线运动,将下爪臂3的运动限制为与手机插入方向一致的直线运动。

为了实现单手操作,本实施例还包括第一复位弹性件9(具体为一弹簧),请参考图2和图5,竖直条形孔一端设有第二插销311,壳体4包括一挡壁45,第一复位弹性件9一端抵靠挡壁45,复位弹性件的另一端套设在第二插销311 外并抵靠竖直条形孔的孔壁。

具体地,当第一水平条形孔11右端抵靠第一限位部41,第二水平条形孔 21左端抵靠第二限位部42时,复位弹性件处于原始状态,手机放置于下爪臂3 时,复位弹性件从原始状态运动至压缩状态,取下手机时,复位弹性件从压缩状态回弹至原始状态而使下爪臂3、左爪臂1和右爪臂2复位。

采用了这样的结构后,当手机支架上没有手机时,左爪臂1和右爪臂2保持打开状态。放手机时,不需要再用双手把左爪臂1和右爪臂2撑开,单手即可完成手机的放和取。

进一步地,本实施例还包括包括底座5和换向机构7,换向机构7包括第一连接件71和第二连接件72,第一连接件71和第二连接件72之一固定于底座5,第一连接件71和第二连接件72中的另外一个固定于壳体4。

如图5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一连接件71为球头销,第二连接件72 为与球头销相匹配的卡爪,其中,球头销固定在底座5上,卡爪固定在壳体4 上。球头销收容于卡爪中并能够在卡爪中转动而变换壳体4与底座5之间的角度。换向机构7还包括一手旋螺母73,卡爪包括多个相互间隔的爪片721,爪片721外周设有与螺母相匹配的螺纹,螺母与螺纹配合而将球头销锁紧于卡爪中。当需要调整壳体4和底座5之间的角度时,先旋松手旋螺母73,转动卡爪至壳体4与底座5呈预期角度,再旋紧螺母,将球头销完全约束在卡爪中。采用这样的结构后,使用者可以根据需要随意调整手机支架的角度,也无需担心在行车过程中卡爪与球头销连接松动。

为了方便本实用新型车载手机支架固定于汽车上,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一夹具8,底座5包括主体51和一分体式底板52,主体51包括一通槽511,底板 52扣合于主体51时,底板52与通槽511构成一通孔,夹具8包括第一夹片81、第二夹片82和第二复位弹性件83(具体为一弹簧),第一夹片81固定于底板 52,第二夹片82包括夹片体822和按压部821,按压部821与夹片体822结合为L型,按压部821贯穿通孔并露于底座5外,按压部821包括第三插销8211,第二复位弹性件83一端抵靠底座5,另一端抵靠按压部821并套设于第三插销 8211外。夹片体822与第一夹片81相抵紧时,第二复位弹性件83处于原始状态,按压所述按压部821时,第二复位弹性件83从原始状态运动至压缩状态,夹片体822与第一夹片81分离,外力释放后,第二复位弹性元件发生弹性复位,使夹片体822往第一夹片81靠拢而夹紧外部固定物。

安装时,先将L型第二夹片82放入通槽511中,再装入第二复位弹性件 83,然后再将底板52扣合在主体51上,第一夹片81和第二夹片82相抵紧。这种夹片结构简单,和底座5组装方便,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可选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界定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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