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扩音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52824发布日期:2019-06-29 01:37阅读:940来源:国知局
手机扩音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产品研究领域中的一种扩音器,特别是一种手机扩音器。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通讯技术的进步,移动电话等通讯产品已成为人们重要的通讯工具。同时,伴随着移动电话的使用日益频繁,人们对移动电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在很多场合,例如室内休息或者室内观看音像制品时,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捧着手机,也有越来越多的用户使用手机座放置手机。

手机的扩音器在手机的下部。目前的直立放置手机的手机座,仅仅是作为装载手机的摆饰,并且当手机来电或者观看音像制品时,手机座会削弱手机声音,导致错过来电或者观看音像制品体验差。因此,亟需一种能便于观看音像制品的、带扩音功能的手机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机扩音器,其结构简单,在直立放置手机时,具有扩音功能。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手机扩音器,包括座体,所述座体上布置有上端开口的第一槽,所述第一槽的底部分成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所述第一区域布置有多条平行布置扩音道和两根并行布置第一立柱,所述扩音道的出口与第二区域连通,两根第一立柱和第一槽的第一侧壁之间形成直立放置腔,所述直立放置腔位于扩音道上方。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第一槽中的第二侧壁中上部设置有半圆状的开口,第二侧壁与第一侧壁相对。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侧壁的上端面布置有两根第二立柱和一个凸台,所述凸台远离第一槽,两根第二立柱和凸台的侧壁之间形成平放空间,所述平放空间的两侧敞口。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二区域呈弧形状,第一区域呈扇形状。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扩音道的长度沿第一区域的中部往第一区域的两边逐渐减少。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二区域内填充有吸音棉。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第一槽内设置多条扩音道,手机竖直放置在直立放置腔中后,手机的背部靠在第一槽的第一侧壁,手机的声音经过扩音道后沿着第一槽的侧壁往外传递,从而实现扩音功能。另外,本实用新型还通过两根第二立柱和凸台的侧壁之间形成平放空间,便于使用者平方手机观看音像制品,提高本实用新型的适用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前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

参照图1~图2,手机扩音器,包括座体1,所述座体1上布置有上端开口的第一槽,所述第一槽的底部分成第一区域2和第二区域3,所述第一区域2布置有多条平行布置扩音道4和两根并行布置第一立柱5,所述扩音道4的出口与第二区域3连通,两根第一立柱5和第一槽的第一侧壁之间形成直立放置腔,所述直立放置腔位于扩音道4上方。相邻的扩音道4通过分隔块分隔,扩音道4的上端敞口,便于接收来自手机的声源。第一槽的侧壁围成一个横向截面为扇形的空间,该扇形空间分成第一区域2和第二区域3。

第一槽中的第二侧壁中上部设置有半圆状的开口6,第二侧壁与第一侧壁相对。手机的背部靠在第一槽的第一侧壁,手机的声音经过扩音道4后沿着第一槽的侧壁往外传递,部分声音从半圆状的开口6往外传递,从而实现扩音功能。

所述第一侧壁的上端面布置有两根第二立柱7和一个凸台8,所述凸台8远离第一槽,两根第二立柱7和凸台8的侧壁之间形成平放空间,所述平放空间的两侧敞口,便于手机的声音往外传递。

通过两根第二立柱7和凸台8的侧壁之间形成平放空间,便于使用者平方手机观看音像制品,提高本实用新型的适用性。

所述第二区域3呈弧形状,第一区域2呈扇形状。所述扩音道4的长度沿第一区域2的中部往第一区域2的两边逐渐减少,这样的设置利于实现扩音功能。

所述第二区域3内填充有吸音棉。吸音棉的高度略高于扩音道的高度,便于吸音棉将部分杂音吸收,避免扩音后出现较多杂音,影响扩音的效果。

以上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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