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智能电视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智能电视的控制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智能电视已经在普及在了每家每户,人们使用电视机可以看新闻、看电视剧、看资讯等。
但是,由于智能电视中的内容丰富多样,有些内容是儿童不宜观看的,因此,需要设计一种智能电视的控制技术,减少儿童观看不适宜内容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电视的控制方法及装置,以减少儿童观看不适宜内容的现象,使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智能电视的控制方法,所述智能电视配置有儿童遥控器和通用遥控器两个遥控器,所述方法包括:
当接收到开启指令后,判断所述开启指令是否是所述儿童遥控器所发送的指令;
如果是,则开启所述智能电视,并将所述智能电视的桌面程序设置为儿童模式,其中,所述儿童模式为:桌面所显示的应用程序适合儿童的模式;
如果不是,则开启所述智能电视,并将所述智能电视的桌面程序设置为普通模式,其中,所述普通模式为:桌面所显示的是全部程序的模式;
监测所述智能电视的持续开机时长是否到达第一预设时长;
若到达第一预设时长,则关闭所述智能电视。
可选的,所述若到达第一预设时长,则关闭所述智能电视,包括:
若到达第一预设时长,则发出关闭电视机的提示;
监测距发出所述关闭电视机的提示的时长是否到达第二预设时长;
若到达第二预设时长,则关闭所述智能电视。
可选的,在所述关闭所述智能电视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接收到开启电视的指令时,判断当前时刻距离上一次关闭所述智能电视的时刻之间相隔的时长是否小于第三预设时长;
若不小于第三预设时长,则开启所述智能电视。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智能电视的控制装置,所述智能电视配置有儿童遥控器和通用遥控器两个遥控器,所述装置包括:
指令判断单元,用于当接收到开启指令后,判断所述开启指令是否是所述儿童遥控器所发送的指令;
儿童模式设置单元,用于当所述指令判断单元的判定结果为是时,开启所述智能电视,并将所述智能电视的桌面程序设置为儿童模式,其中,所述儿童模式为:桌面所显示的应用程序适合儿童的模式;
普通模式设置单元,用于当所述指令判断单元的判定结果为否时,开启所述智能电视,并将所述智能电视的桌面程序设置为普通模式,其中,所述普通模式为:桌面所显示的是全部程序的模式;
开机时长监测单元,用于监测所述智能电视的持续开机时长是否到达第一预设时长;
电视机关闭单元,用于当所述开机时长监测单元监测到智能电视的持续开机时长到达第一预设时长时,关闭所述智能电视。
可选的,所述电视机关闭单元,包括:
提示发出子单元,用于当所述开机时长监测单元监测到智能电视的持续开机时长到达第一预设时长时,发出关闭电视机的提示;
提示时长监测子单元,用于监测距发出所述关闭电视机的提示的时长是否到达第二预设时长;
电视机关闭子单元,用于当所述提示时长监测子单元监测到距发出所述关闭电视机的提示的时长到达第二预设时长时,关闭所述智能电视。
可选的,所述装置还包括:
关闭时长监测单元,用于当接收到开启电视的指令时,判断当前时刻距离上一次关闭所述智能电视的时刻之间相隔的时长是否小于第三预设时长;
电视开启单元,用于当所述关闭时长监测单元监测到当前时刻距离上一次关闭所述智能电视的时刻之间相隔的时长不小于第三预设时长时,开启所述智能电视。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电视控制方法,当开启指令是儿童遥控器所发送的指令时,开启智能电视后,会将所述智能电视的桌面程序设置为儿童模式,由于儿童模式为桌面所显示的应用程序适合儿童的模式,这样,儿童就不会看见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内容,从而减少了儿童观看不适宜内容的现象,使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电视控制方法的一种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电视控制装置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为了减少儿童观看不适宜内容的现象,使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智能电视的控制方法,所述智能电视配置有儿童遥控器和通用遥控器两个遥控器,如图1所示,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10:当接收到开启指令后,判断所述开启指令是否是所述儿童遥控器所发送的指令。
s120:如果步骤s110的判断结果为是,则开启所述智能电视,并将所述智能电视的桌面程序设置为儿童模式,其中,所述儿童模式为:桌面所显示的应用程序适合儿童的模式。
s130:如果步骤s110的判断结果为否,则开启所述智能电视,并将所述智能电视的桌面程序设置为普通模式,其中,所述普通模式为:桌面所显示的是全部程序的模式。
s140:监测所述智能电视的持续开机时长是否到达第一预设时长。
第一预设时长可以是30分钟~1小时中的任一时长,也可以是其他时长。
s150:若步骤s140监测到智能电视的持续开机时长到达第一预设时长,则关闭所述智能电视。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电视控制方法,当开启指令是儿童遥控器所发送的指令时,开启智能电视后,会将所述智能电视的桌面程序设置为儿童模式,由于儿童模式为桌面所显示的应用程序适合儿童的模式,这样,儿童就不会看见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内容,从而减少了儿童观看不适宜内容的现象,使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且当智能电视的持续开机时长到达第一预设时长时,关闭智能电视,还可以减少儿童看电视的时长。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步骤s150,可以按以下步骤实现:
若到达第一预设时长,则发出关闭电视的提示;
监测距发出所述关闭电视的提示的时长是否到达第二预设时长;
若到达第二预设时长,则关闭所述智能电视。
第二预设时长可以是5分钟~10分钟中的任一时长,也可以是其他时长。
本实施方式先发出关闭电视的提示,提示儿童关闭电视,如果儿童未在提示后主动关电视,再启动关电视的操作,这样,可以锻炼儿童的自觉性。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在步骤s150之后,所述方法还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当接收到开启电视的指令时,判断当前时刻距离上一次关闭所述智能电视的时刻之间相隔的时长是否小于第三预设时长;
若不小于第三预设时长,则开启所述智能电视。
第三预设时长可以是30分钟~2小时中的任一时长,也可以是其他时长。
通过上述实施方式,可以防止儿童在关闭电视后,短时间内又重新开启电视。
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智能电视的控制装置,所述智能电视配置有儿童遥控器和通用遥控器两个遥控器,如图2所示,所述装置包括:
指令判断单元210,用于当接收到开启指令后,判断所述开启指令是否是所述儿童遥控器所发送的指令;
儿童模式设置单元220,用于当所述指令判断单元的判定结果为是时,开启所述智能电视,并将所述智能电视的桌面程序设置为儿童模式,其中,所述儿童模式为:桌面所显示的应用程序适合儿童的模式;
普通模式设置单元230,用于当所述指令判断单元的判定结果为否时,开启所述智能电视,并将所述智能电视的桌面程序设置为普通模式,其中,所述普通模式为:桌面所显示的是全部程序的模式;
开机时长监测单元240,用于监测所述智能电视的持续开机时长是否到达第一预设时长;
电视机关闭单元250,用于当所述开机时长监测单元监测到智能电视的持续开机时长到达第一预设时长时,关闭所述智能电视。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电视控制装置,当开启指令是儿童遥控器所发送的指令时,开启智能电视后,会将所述智能电视的桌面程序设置为儿童模式,由于儿童模式为桌面所显示的应用程序适合儿童的模式,这样,儿童就不会看见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内容,从而减少了儿童观看不适宜内容的现象,使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且当智能电视的持续开机时长到达第一预设时长时,关闭智能电视,还可以减少儿童看电视的时长。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电视机关闭单元250,可以包括:
提示发出子单元,用于当所述开机时长监测单元监测到智能电视的持续开机时长到达第一预设时长时,发出关闭电视机的提示;
提示时长监测子单元,用于监测距发出所述关闭电视机的提示的时长是否到达第二预设时长;
电视机关闭子单元,用于当所述提示时长监测子单元监测到距发出所述关闭电视机的提示的时长到达第二预设时长时,关闭所述智能电视。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装置还可以包括:
关闭时长监测单元,用于当接收到开启电视的指令时,判断当前时刻距离上一次关闭所述智能电视的时刻之间相隔的时长是否小于第三预设时长;
电视开启单元,用于当所述关闭时长监测单元监测到当前时刻距离上一次关闭所述智能电视的时刻之间相隔的时长不小于第三预设时长时,开启所述智能电视。
对于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