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配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电镀耳机防护壳。
背景技术:
电子产品不断的推陈出新,致使手机配件领域快速发展,且市场广阔。电子产品在剧烈撞击中容易损坏,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者也避免不了电子产品被磕碰。为了防止电子产品被磕坏,很多人都选择在电子产品外套设防护壳,所以电子产品防护壳需求巨大,市场广阔。出于美观或者个性化需求,单一色调的防护壳已经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所以市场上出现了印制图案的防护壳。就目前而言,市场上很多防护壳大多采用外部喷胶制造。喷胶制造的防护壳虽然解决了其过于单一的问题,但是如同存放耳机的耳机防护壳因为长期随身携带以及频繁使用,所以图案在使用中容易磨损,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所以本申请人现提出一款电镀防护壳以解决目前技术中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新型电镀耳机防护壳,基板在电镀、印刷后包覆在软胶内,撞击时,软胶先与物体接触,刚性较弱,减震效果好;基板为硬质塑料,防护壳与物体接触时基板的整体性好,不易弯折,受力分散,防护壳防护的主体不易损坏。PET层、电镀层和印刷层的外部包覆透明的TPU层,防止了图案的磨损,耐磨和耐腐蚀性能好,简单实用,用户体验效果好。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电镀耳机防护壳,其特征在于,包括PET层、电镀层、印刷层和TPU层,所述PET层、电镀层、印刷层和TPU层从内到外依分布,所述PET层上电镀加工后与电镀层下端面相接;电镀层经过退镀处理后电镀层的上端面与印刷层的下端面相接,印刷层采用四色印刷的方式印刷到电镀层的上端面;所述PET层、电镀层和印刷层的外部包覆透明的TPU层。
优选的,所述电镀层与印刷层之间还设有粘胶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刚性较弱,减震效果好;整体性好,不易弯折,受力分散,防护壳防护的主体不易损坏。PET层、电镀层和印刷层的外部包覆透明的TPU层,防止了图案的磨损,耐磨和耐腐蚀性能好,简单实用,用户体验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剖视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耳机防护壳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PET层,2-电镀层,3-印刷层,4-TPU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相反,当元件被称作“直接在”另一元件“上”时,不存在中间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本文所使用的术语“上端”、“下端”、“左侧”、“右侧”、“前端”、“后端”以及类似的表达是参考附图的位置关系。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如图所示,一种新型电镀耳机防护壳,其特征在于,包括PET层、电镀层、印刷层和TPU层,所述PET层、电镀层、印刷层和TPU层从内到外依分布,所述PET层上电镀加工后与电镀层下端面相接;电镀层经过退镀处理后电镀层的上端面与印刷层的下端面相接,印刷层采用四色印刷的方式印刷到电镀层的上端面;所述PET层、电镀层和印刷层的外部包覆透明的TPU层。
上述,电镀层与印刷层之间还设有粘胶层。
本实用新型产品在制造时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操作才能成型;
1、基板(PET层)的电镀处理(包括了电镀后的退镀处理);
2、印刷:采用四色印刷将预设的图形印刷到通过电镀处理的基板上的电镀层上;
3、冲切:将印刷好的板材定位冲切成预设半成品板材的大小;
3、注塑:半成品板材经过热处理后,形成需要的预设形状,之后半成品板材外再进行TPU材料注塑,此时耳机防护壳制造完成。根据使用的需求,如图2所示,防护壳上还开设有用于挂扣连接绳的通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刚性较弱,减震效果好;整体性好,不易弯折,受力分散,防护壳防护的主体不易损坏。PET层、电镀层和印刷层的外部包覆透明的TPU层,防止了图案的磨损,防止表面被刮花和耐摩擦,并可长期保持颜色的鲜明不易退色,耐磨和耐腐蚀性能好,简单实用,用户体验效果好。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