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显示设备的壳体及电视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963376发布日期:2020-06-02 20:57阅读:156来源:国知局
一种显示设备的壳体及电视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壳体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显示设备的壳体及电视机。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设备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在日常生随处都可见到的电子设备,例如电视机,目前用户对电视机的要求也在越来越高,不仅仅体现在功能上的丰富,对电视机的外观也有较高要求,后壳纹理是现在电视机发展趋势的设计重点之一,该设计展现了设计师全面思考和对产品整体细节把控的追求提现,功能与造型纹理的结合使得整个产品更加完善,现有技术中电视机为了减小体积会存在很多结构可以伸缩,例如电视机中的两侧的喇叭旋转的新型结构,在需要使用喇叭时伸出,关闭时缩回,而在运动过程中,喇叭后盖有一定误差会与后壳产生摩擦,因而出现轨迹式划痕,而电视机后壳上和喇叭后盖上的普通纹理无法完全遮掩此处瑕疵,仅仅只是起到美观作用。

因而现有技术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显示设备的壳体及电视机,旨在克服现有显示设备的后壳上的纹理无法遮掩瑕疵的缺陷。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显示设备的壳体,其中,包括主壳体以及旋转设置在所述主壳体上的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所述主壳体、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表面上均设置有若干条圆弧状纹理;所述主壳体、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表面上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旋转轨迹与所述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绕所述主壳体旋转时的轨迹相同。

进一步的,所述的显示设备的壳体,其中,所述若干条圆弧状纹理为凹槽结构,且槽底为光滑的面。

进一步的,所述的显示设备的壳体,其中,所述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分布在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所述第一区域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圆心为第一圆心,所述第二区域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圆心为第二圆心。

进一步的,所述的显示设备的壳体,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呈对称分布,所述第一圆心和所述第二圆心位于同一轴线上。

进一步的,所述的显示设备的壳体,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分别以所述第一圆心和所述第二圆心呈音波状扩散排列。

进一步的,所述的显示设备的壳体,其中,所述第一圆心位于所述主壳体与所述第一副后壳连接处,所述第二圆心位于所述主壳体与所述第二副后壳连接处。

进一步的,所述的显示设备的壳体,其中,所述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槽间距在0.5~8毫米之间变化排列,所述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槽深为0.18~0.2毫米,且所述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槽宽大于等于1毫米。

进一步的,所述的显示设备的壳体,其中,所述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槽间距为0.5~8毫米。

进一步的,所述的显示设备的壳体,其中,所述主壳体、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的表面为磨砂面。

一种电视机,其中,包括上述的显示设备的壳体。

有益效果: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显示设备的壳体及电视机,所述壳体:包括主壳体以及旋转设置在所述主壳体上的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所述主壳体、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表面上均设置有若干条圆弧状纹理;所述主壳体、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表面上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旋转轨迹与所述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绕所述主壳体旋转时的轨迹相同。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主壳体、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表面上均设置与所述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绕所述主壳体旋转时的轨迹相同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使得将纹理与产品功能相辅相成,在视觉上为用户带来强烈的功能指示与感官冲击的同时利用纹理与运动轨迹一致的特殊设计,将划痕隐藏甚至抵消,从而实现造型美观与实用价值完美结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显示设备的壳体中的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展开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显示设备的壳体中的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收起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圆弧状纹理的局部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一圆心的局部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二圆心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显示设备的壳体及电视机,旨在克服现有显示设备的后壳上的纹理无法遮掩瑕疵的缺陷。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参照附图并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实施方式和申请专利范围中,除非文中对于冠词有特别限定,否则“一”与“所述”可泛指单一个或复数个。

另外,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有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则该“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目前,电视机中的两侧的喇叭旋转的新型结构,在需要使用喇叭时伸出,关闭时缩回,而在运动过程中,喇叭后盖有一定误差会与后壳产生摩擦,因而出现轨迹式划痕,而电视机后壳上和喇叭后盖上的普通纹理无法完全遮掩此处瑕疵,而已有纹理为普通纹样阵列排布、粗细皮纹对比等形式,造型效果单一,与喇叭后盖等后壳功能没有直接关联,且后壳因产品定位、用料特殊化、模具较大等问题容易出现局部瑕疵,普通纹理并不能同时起到美观与解决问题的作用。而本实用新型通过将运动轨迹与纹理相结合,凹槽的深度和排布根据运动合理设计,造型美观与实用价值完美结合。

请同时参阅图1和图2,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显示设备的壳体中的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展开时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显示设备的壳体中的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收起时的结构示意图;其中,所述显示设备的壳体包括:主壳体10以及旋转设置在所述主壳体10上的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所述主壳体30、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表面上均设置有若干条圆弧状纹理,所述主壳体10、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表面上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旋转轨迹与所述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30壳绕所述主壳体10旋转时的轨迹相同;其中,主壳体10、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的表面为磨砂面。

在具体的实施例中,所述主壳体10优选为平面的壳体,呈左右对称结构,且在主壳体上设置有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所述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可以对称设置在主壳体上;主壳体10、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的表面为磨砂面,例如将第一副后壳20设置在所述主壳体10的左下角,第二副后壳30设置在主壳体10的右下角,当然所述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与所述主壳体10呈活动连接,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同样的一端活动连接在主壳体10上,分别可以绕主壳体10做旋转运动;进一步地,在所述主壳体10、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的磨砂表面上设置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并且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旋转轨迹与所述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绕所述主壳体10旋转时的轨迹相同,也就说在主壳体10表面上的弧状条形纹理与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表面上的纹理是连接在一起的,轨迹是一致的;可以理解为第一副后壳20或第二副后壳30表面上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与主壳体10上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其实是处于同一段,只是分别设置在两个不同的壳体上而已;当然所述弧状条形纹理设置在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表面上时,是与设置在主壳体10表面上的时候是相平行的。

更具体的,以电视机为例,电视机上包括覆盖主板的主壳体10以及分别覆盖电视机左右两侧的喇叭的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其中为了便于收纳,电视机左右两侧的喇叭会在开机使用时放出,在关机时收回;因为往复的摩擦,使得覆盖安装在左右两侧的喇叭上的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表面会与主壳体10的内侧面相接触,从而会有划痕的产生,其中,产生的划痕实际是与左右两侧的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绕着主壳体10运动时的轨迹一致的;因此,在主壳体10、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表面上均设置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并且所述主壳体10、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表面上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旋转轨迹与所述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绕所述主壳体10旋转时的轨迹相同,使得纹理与产品功能相辅相成,不仅在视觉上为用户带来强烈的功能指示与感官冲击,同时还可将喇叭运动痕迹遮掩在磨砂面中,搭配纹理设计遮蔽痕迹。

作为更进一步的方案,请继续参阅图2,所述若干条圆弧状纹理为凹槽结构,且槽底为光滑的面。

在具体的实施例中,请参阅图2和图3,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圆弧状纹理的局部示意图;分布在主壳体10、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表面上的圆弧状条形纹理为凹槽结构,且槽底为光滑的平面,其中,圆弧状条形纹理呈音波状非均匀性递增和递减分布,可以从图3中看出,在一段距离内的纹理之间的距离慢慢在变大呈递增趋势,但在随后的一段距离内纹理之间的距离慢慢在缩小呈递减趋势,这样的设计在造型形态上出现视觉层叠起伏的音波形态,同时也起到遮蔽运动轨迹划痕的作用;黑线为凹槽结构,白色的为除了圆弧状条形纹理的表面(磨砂面);通过高亮黑线槽纹与空白磨砂平面鲜明对比,达到造型形态与纹理遮蔽功能相结合的目的。

作为更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槽间距在0.5~8毫米之间变化排列;且槽深0.18~0.2毫米;所述若干条圆弧状纹理槽宽大于等于1毫米。

在具体的实施例中,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呈音波状发散分布,每一条圆弧状纹理之间的槽间距最短为1.5毫米,最宽为4毫米,中间距离以遮蔽运动轨迹划痕为主;进一步地,圆弧状纹理槽深度为0.18毫米~0.2毫米,槽宽不小于1毫米,槽深深度取决于蜡膜厚度与次数,晒纹是用蜡膜进行遮蔽然后腐蚀成纹理的,蜡膜决定了纹理的深度,一次蜡膜晒纹约0.6毫米的深度,通过晒纹3次,达到槽深深度1.8毫米~2毫米;进一步地,鉴于需要晒纹的纹理面积大、密集且间隙具有渐变特性、纹理为圆弧线型等特征,经过测试,在保证遮蔽后壳注塑后的局部瑕疵和喇叭运动轨迹划痕的同时,更要确保纹理的不间断性和后期模具维护等问题,因此,晒纹次数以三次为最佳,槽深度以0.18毫米~0.2毫米,槽宽度不小于1毫米,以达到纹理凹凸效果;应理解的是,所述若干条圆弧状纹理槽间距也可以为0.5~8毫米之间任意的一个数值,例如0.6或0.7等固定槽间距的数值。

值得一提的是,现有的后壳皮纹因产品定位、用料特殊化、模具较大等问题,存在纹理无法精致细节化,且不能出现较长的曲线形态(原因:细长的曲线形态容易造成模具崩裂和堵料的情况,后期模具维修投入较大),这是目前后壳模具蚀纹的缺陷问题,而本实用新型中的槽纹深度经过严格把控,深度数值在0.18毫米~0.2毫米范围内,保证纹理足以掩饰规避运动轨迹形成瑕疵的同时,也确保了三次晒纹的精准度,降低了因细长曲线纹而造成的模具崩裂和堵料的现象的风险。槽间距离由远及近起伏波荡,尺寸在大于0.5毫米,小于8mm之间按一定规律调整疏密度,合理的计算将喇叭运动痕迹遮掩在磨砂面中,搭配纹理槽的光面使得遮蔽痕迹。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具体如何晒纹的方法为现有技术,也不涉及与本实用新型要保护的是包含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后壳结构,因此在此不做赘述。

作为更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分布在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所述第一区域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圆心为第一圆心40,所述第二区域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圆心为第二圆心50;所述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呈对称分布,所述第一圆心40和所述第二圆心50位于同一轴线上;所述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分别以所述第一圆心40和所述第二圆心50呈音波状扩散排列;所述第一圆心40位于所述主壳体10与所述第一副后壳20连接处,所述第二圆心50位于所述主壳体10与所述第二副后壳30连接处。

在具体的实施例中,请参阅图1、图4和图5,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一圆心的局部放大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二圆心的局部放大图;其中,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分为两个区域分布在主壳体10、第一副后壳20和第二副后壳30的表面上,分别为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第一区域中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同为第一圆心40,第二区域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同为第二圆心50,第一圆心40和第二圆心50共轴设置,具体的,在主壳体10与所述第一副后壳20连接处为第一圆心40,主壳体10与所述第二副后壳30连接处为第二圆心50;举例说明,在电视机主壳体10的左下角设置的为第一副后壳20,在右下角设置的为第二副后壳30,第一副后壳20与主壳体10连接处为第一圆心40,沿着第一圆心40发散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区域为第一区域;同理,第二副后壳30与主壳体10连接处为第二圆心50,沿着第二圆心50发散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区域为第二区域,两个对称区域的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在主壳体10的中间处交错分布;形成对称分布在两个区域的纹理分别以左右两个旋转中心为基点,激荡交错出视觉层叠起伏的音波形态,过渡的交错感营造出撒哈拉沙漠的延绵不绝之效,纹理与产品功能相辅相成,在视觉上为用户带来强烈的功能指示与感官冲击。

此外,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电视机,所述电视机包括上述的显示设备的壳体,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保护的是包括上述壳体的电视机,对于电视机除壳体外的其他结构均为现有技术,因此在此不做展开论述。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显示设备的壳体及电视机,所述壳体:包括主壳体以及旋转设置在所述主壳体上的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所述主壳体、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表面上均设置有若干条圆弧状纹理;所述主壳体、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表面上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的旋转轨迹与所述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绕所述主壳体旋转时的轨迹相同。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主壳体、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表面上均设置与所述第一副后壳和第二副后壳绕所述主壳体旋转时的轨迹相同的若干条圆弧状纹理,使得将纹理与产品功能相辅相成,在视觉上为用户带来强烈的功能指示与感官冲击的同时利用纹理与运动轨迹一致的特殊设计,将划痕隐藏甚至抵消,从而实现造型美观与实用价值完美结合。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说明书及实践这里公开的发明后,将容易想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实施方案。本实用新型旨在涵盖本实用新型的任何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这些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遵循本实用新型的一般性原理并包括本公开未公开的本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说明书和实施例仅被视为示例性的,本实用新型的真正范围和精神由权利要求指出。

可以理解的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而所有这些改变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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