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机顶盒无线投屏管控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1103327发布日期:2020-06-16 21:01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机顶盒无线投屏管控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无线投屏安全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能机顶盒无线投屏管控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有线电视机顶盒、互联网机顶盒与互联网电视机等智能终端采用通用的dlna协议支持无线投屏功能,但面向用户与运营商都没有管控,任意一个用户终端只要接入同一个无线网络,就可以把用户终端上的内容投屏到电视上。专利申请号201811307932.5的中国发明专利:“一种android智能电视上dlna投屏权限管控的方法”揭示的是在android智能电视接收到推送投屏请求时,先区分该设备是否已知身份的可信设备,只有电视所有者认可的设备才被允许投屏,否则将不接受不明身份设备的投屏请求。但该技术方案中的dlna投屏权限管控是由android智能电视终端处理的,缺乏前端平台集中管控,比较适用于个人自主购买的消费类电子产品,而不适用于运营商规模运营的智能机顶盒产品。技术实现要素: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智能机顶盒无线投屏管控系统及方法,在智能机顶盒采用通用的dlna协议支持无线投屏功能的基础上,面向运营商与用户增加无线投屏功能的技术管控,将运营商集中管控与用户自主控制有机结合。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一方面,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智能机顶盒无线投屏管控系统,其包括:投屏发起端;智能机顶盒端,用于处理所述投屏发起端发出的投屏请求,所述智能机顶盒端可通过终端用户自主管控所述智能机顶盒端的无线投屏开关状态;所述智能机顶盒无线投屏管控系统还包括集中管控平台,用于根据需求配置全网智能机顶盒或指定设备id的机顶盒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所述集中管控平台与所述智能机顶盒端通信连接,并集中管控所述智能机顶盒端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进一步的,所述集中管控平台包括配置管理模块、与所述配置管理模块连接的数据库模块以及与所述数据库模块连接的终端管控模块,平台用户通过所述配置管理模块配置全网智能机顶盒或指定设备id的机顶盒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并保存在所述数据库模块内,所述终端管控模块接收所述智能机顶盒端发起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查询请求。进一步的,所述智能机顶盒端包括用户设置模块、分别与所述用户设置模块连接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和数据存储模块、以及分别与所述无线投屏应用模块和数据存储模块连接的主进程模块,终端用户通过所述用户设置模块配置所述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的开关状态,并将所述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的开关状态保存在数据存储模块内,所述主进程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智能机顶盒端的无线投屏最终开关状态。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出一种智能机顶盒无线投屏管控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s1:平台用户通过集中管控平台配置全网智能机顶盒或指定设备id的机顶盒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并保存在所述数据库模块内;s2:终端用户通过用户设置模块配置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的开关状态,并保存在数据存储模块内;s3:智能机顶盒端运行过程中以设备id为参数周期性向集中管控平台查询最新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同时结合数据存储模块内保存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的开关状态,通过主进程模块判断所述智能机顶盒端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最终开关状态;s4:投屏发起端发起投屏请求,若无线投屏应用模块最终处于打开状态,则正常进行投屏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投屏操作。进一步的,所述步骤s1中集中管控平台的具体工作步骤包括:s1.1:平台用户根据需要,通过配置管理模块配置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允许打开或禁止打开全网智能机顶盒或指定设备id的机顶盒的无线投屏;s1.2:根据需要,创建分组,加入机顶盒设备id列表,针对分组配置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s1.3:配置后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存入数据库模块。进一步的,所述步骤s2中用户设置模块的具体工作步骤包括:s2.1:以当前智能机顶盒端的设备id向集中管控平台的终端管控模块发起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查询请求;s2.2:解析终端管控模块返回的查询结果,如果无线投屏全局为允许打开状态,则进入步骤s2.3,否则直接结束后续操作;s2.3:终端用户通过用户设置模块配置是否允许打开当前智能机顶盒端的无线投屏,如果是,则进入步骤s2.4,否则进入步骤s2.5;s2.4:检测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为打开状态,则直接进入步骤s2.6;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为关闭状态,则在打开无线投屏应用模块后,进入步骤s2.6;s2.5:检测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为关闭状态,则直接进入步骤s2.6;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为打开状态,则在关闭无线投屏应用模块后,进入步骤s2.6;s2.6:将配置后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的开关状态存入数据存储模块。进一步的,所述步骤s3中主进程模块的具体工作步骤包括:s3.1:以当前智能机顶盒端的设备id向集中管控平台的终端管控模块发起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查询请求;s3.2:解析终端管控模块返回的查询结果,如果无线投屏全局为允许打开状态,则进入步骤s3.3,否则直接进入步骤s3.6;s3.3:查询数据存储模块,判断当前智能机顶盒端存储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是否为打开状态,则进入步骤s3.4,否则进入步骤s3.5;s3.4:检测当前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为打开状态,则直接进入步骤s3.6;如果当前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为关闭状态,则在打开无线投屏应用模块后,进入步骤s3.6;s3.5:检测当前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为关闭状态,则直接进入步骤s3.6;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状态为打开状态,则在关闭无线投屏应用模块后,进入步骤s3.6;s3.6:无线投屏应用模块保持最终开关状态,在等待预设时间长度后,重新进入步骤s3.1,开始新一轮的判断。进一步的,当智能机顶盒端向集中管控平台发起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查询请求时,终端管控模块处理步骤包括:d1:终端管控模块接收智能机顶盒端以当前设备id发起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查询请求;d2:查询数据库模块内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如果是允许打开,则进入步骤d3,否则进入步骤d5;d3:以查询请求中的设备id查询对应分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如果允许打开,进入步骤d4,否则进入步骤d5;d4:向发起查询请求的智能机顶盒端返回查询结果无线投屏全局为允许打开状态;d5:向发起查询请求的智能机顶盒端返回查询结果无线投屏全局为禁止打开状态。进一步的,所述步骤s4中投屏发起端具体工作步骤包括:投屏发起端发起投屏请求,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最终为打开状态,投屏发起端可以正常搜索到智能机顶盒端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正常进行投屏操作,否则投屏发起端无法搜索到智能机顶盒端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无法进行投屏操作。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发明优点在于:在智能机顶盒采用通用的dlna协议支持无线投屏功能的基础上,面向运营商与用户增加无线投屏功能的技术管控,通过增设集中管控平台,将运营商集中管控与用户自主控制有机结合,使得智能机顶盒只有在运营商与用户均允许的前提下,才接受移动设备的投屏请求,适用于运营商规模运营的智能机顶盒产品。附图说明图1是本发明中智能机顶盒无线投屏管控系统的结构框图。图2是本发明中智能机顶盒无线投屏管控方法的流程图。图3是本发明中集中管控平台的工作流程图。图4是本发明中用户设置模块的工作流程图。图5是本发明中主进程模块的工作流程图。图6是本发明中终端管控模块的工作流程图。图7是本发明中投屏发起端的工作流程图。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结合较佳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非限制性的详细说明。如图1所示,对应于本发明的一种较佳实施例的智能机顶盒无线投屏管控系统,其包括:投屏发起端1,其可以是智能手机或所有主流的互联网移动客户端;智能机顶盒端2,用于处理投屏发起端1发出的投屏请求,智能机顶盒端2可通过终端用户自主管控智能机顶盒端2的无线投屏开关状态。具体的,智能机顶盒端2包括用户设置模块21、分别与用户设置模块21连接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和数据存储模块23、以及分别与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和数据存储模块23连接的主进程模块24,终端用户通过用户设置模块21配置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的开关状态,并将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的开关状态保存在数据存储模块23内,主进程模块24用于判断智能机顶盒端2的无线投屏最终开关状态。集中管控平台3,用于根据需求配置全网智能机顶盒或指定设备id的机顶盒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集中管控平台3与智能机顶盒端2通信连接,并集中管控智能机顶盒端2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具体的,集中管控平台3包括配置管理模块31、与配置管理模块31连接的数据库模块32以及与数据库模块32连接的终端管控模块33,平台用户通过配置管理模块31配置全网智能机顶盒或指定设备id的机顶盒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并保存在数据库模块32内,终端管控模块33接收智能机顶盒端2发起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查询请求。进一步的,如图2所示,一种智能机顶盒无线投屏管控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s1:平台用户通过集中管控平台3配置全网智能机顶盒或指定设备id的机顶盒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并保存在数据库模块32内;如图3所示,集中管控平台3的具体工作步骤包括:s1.1:平台用户根据需要,通过配置管理模块31配置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允许打开或禁止打开全网智能机顶盒或指定设备id的机顶盒的无线投屏;s1.2:根据需要,创建分组,加入机顶盒设备id列表,针对分组配置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s1.3:配置后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存入数据库模块32,立刻生效。s2:终端用户通过用户设置模块21配置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的开关状态,并保存在数据存储模块23内;如图4所示,用户设置模块21的具体工作步骤包括:s2.1:以当前智能机顶盒端2的设备id向集中管控平台3的终端管控模块33发起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查询请求;s2.2:解析终端管控模块33返回的查询结果,如果无线投屏全局为允许打开状态,则进入步骤s2.3,否则直接结束后续操作;s2.3:终端用户通过用户设置模块21配置是否允许打开当前智能机顶盒端2的无线投屏,如果是,则进入步骤s2.4,否则进入步骤s2.5;s2.4:检测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为打开状态,则直接进入步骤s2.6;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为关闭状态,则在打开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后,进入步骤s2.6;s2.5:检测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为关闭状态,则直接进入步骤s2.6;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为打开状态,则在关闭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后,进入步骤s2.6;s2.6:将配置后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的开关状态存入数据存储模块23,重启智能机顶盒端2该数据不丢失,只有在智能机顶盒端2恢复出厂设置时,才清除该数据存储模块23内的数据。s3:智能机顶盒端2运行过程中以设备id为参数周期性向集中管控平台查询最新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同时结合数据存储模块23内保存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的开关状态,通过主进程模块24判断智能机顶盒端2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最终开关状态。如图5所示,主进程模块24的具体工作步骤包括:s3.1:以当前智能机顶盒端2的设备id向集中管控平台3的终端管控模块33发起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查询请求;s3.2:解析终端管控模块33返回的查询结果,如果无线投屏全局为允许打开状态,则进入步骤s3.3,否则直接进入步骤s3.6;s3.3:查询数据存储模块23,判断当前智能机顶盒端2存储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是否为打开状态,则进入步骤s3.4,否则进入步骤s3.5;s3.4:检测当前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为打开状态,则直接进入步骤s3.6;如果当前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为关闭状态,则在打开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后,进入步骤s3.6;s3.5:检测当前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为关闭状态,则直接进入步骤s3.6;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状态为打开状态,则在关闭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后,进入步骤s3.6;s3.6: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保持最终开关状态,在等待预设时间长度后,重新进入步骤s3.1,主进程模块24开始新一轮的判断。在本实施例中,预设时间长度优选为30分钟。如图6所示,当智能机顶盒端2向集中管控平台3发起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查询请求时,终端管控模块33处理步骤包括:d1:终端管控模块33接收智能机顶盒端2以当前设备id发起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查询请求;d2:查询数据库模块32内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如果是允许打开,则进入步骤d3,否则进入步骤d5;d3:以查询请求中的设备id查询对应分组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如果允许打开,进入步骤d4,否则进入步骤d5;d4:向发起查询请求的智能机顶盒端2返回查询结果无线投屏全局为允许打开状态;d5:向发起查询请求的智能机顶盒端2返回查询结果无线投屏全局为禁止打开状态。s4:投屏发起端1发起投屏请求,若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最终处于打开状态,则正常进行投屏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投屏操作。如图7所示,投屏发起端1具体工作步骤包括:投屏发起端1发起投屏请求,如果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最终为打开状态,投屏发起端1可以正常搜索到智能机顶盒端2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正常进行投屏操作,否则投屏发起端1无法搜索到智能机顶盒端2的无线投屏应用模块22,无法进行投屏操作。在实际使用中,智能机顶盒向集中管控平台发起查询请求,查询指定的智能机顶盒设备id是否允许无线投屏时,其请求方式为:http://<hostnameorip>[:port]>/[portalname]/req.htm?smid=xxxx示例如下:http://jscn.dtvcn.com:6085/dlna/req.htm?smid=84999919420000230请求参数为:响应格式为:返回json格式文件。文件示例如下:名称类型缺省值描述使用dlna_permitstring无线投屏全局开关状态0:禁止;1:允许本发明的智能机顶盒无线投屏管控系统及方法,在智能机顶盒采用通用的dlna协议支持无线投屏功能的基础上,面向运营商与用户增加无线投屏功能的技术管控,通过增设集中管控平台,将运营商集中管控与用户自主控制有机结合,使得智能机顶盒只有在运营商与用户均允许的前提下,才接受移动设备的投屏请求,适用于运营商规模运营的智能机顶盒产品。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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