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市级交通局可视化综合监管大数据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985676发布日期:2020-08-25 19:23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一种地市级交通局可视化综合监管大数据平台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交通运输监管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地市级交通局可视化综合监管大数据平台。



背景技术:

当前交通局所配备的平台存在非现场执法由于分批次做,每批不同集成商采用的品牌不同,因此建设多个子平台,导致指挥中心具有很多不同子系统,不方便统一监管、运营车辆动态监管信息由于有不同的运营商,当前均是采用运营商提供网址、账号、密码的方式,分别进行监管、车辆智能视频报警技术目前未进入到交通局的数据平台监管中、交通局指挥中心无法和车辆前端进行语音通信、指挥中心人员无法与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音视频通讯、交通局各科室值班人员只能对各自科室的业务进行值班,对跨科室的业务不熟悉,导致指挥中心每天值班人数较多的缺点。

经过海量检索,发现现有技术公开为cn206115689u,公开了一种交通监管系统,包括交通监管中央控制平台和交通监管终端平台,交通监管中央控制平台中主控子系统与多个分控子系统相连,交通监管中央控制平台通过分控子系统与交通监管终端平台相连,交通监管终端平台中传感子系统、信号传输子系统、人工智能行为分析子系统、执行子系统、显示子系统依次相连,维护保障子系统通过信号传输子系统与各个系统相连;通过交通监管系统智能判别在路口人行横道线处等待绿灯通行的行人行为特征,并在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引的情况下,及时做出语音、图像、文字的提醒,可影响市民的文明行为、规范社会文明秩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综上所述,现有的交通监管设备对值班人员的投入存在较大需求,并且无法达到对各子平台做到可视化监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地市级交通局可视化综合监管大数据平台,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地市级交通局可视化综合监管大数据平台,包括可视化综合监管平台、数字公路智能监控平台、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和可视化执法指挥系统,所述监管平台由非现场执法监管、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可视化执法指挥和运输源头追溯系统构成,所述监管平台所在指挥中心搭载有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所述指挥中心通过网络交换机与互联网构建网络连接,可视化执法指挥通过信号塔与互联网构建网络连接,所述非现场执法监管以及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均通过网络交换机与互联网构架网络连接。

优选的,所述交通局中配备数字公路智能监控平台,数字公路智能平台与监控设备构成非现场执法监管系统,所述数字公路智能平台通过网络交换机将数据上传至互联网,通过互联网访问将数据传递至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

通过在各重要交通点设置监控构成重要交通点监控网络,并且在各执法点配备非现场执法点监控,重要交通点监控与非现场执法点监控均与数字公路智能监控平台构建数据连接,构成非现场执法监管系统。

优选的,所述运营商搭载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且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由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与车载终端构成,所述车载终端安装于各个营运车辆上,可实现对营运车辆的精准定位;

所述车载终端可将车辆定位信息上传至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通过网络交换机将数据上传至互联网,并通过互联网构建的网络连接与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上。

优选的,所述可视化执法指挥系统由执法指挥人员以及卫星对讲设备构成,执法指挥人员在所在区域进行执法指挥,并且执法人员可通过卫星对讲设备进行上传执法记录;

所述卫星对讲设备将信号传递至执法地点附近的信号塔,通过信号塔将信号传递至互联网,并且通过互联网与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构建连接,进行数据上传。

优选的,所述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内部分为视频监控接入服务和云平台其他功能模块,所述视频监控接入服务与云平台其他功能模块构建双向网络连接;

所述视频监控接入服务与国标设备、onvif设备和非标准协议设备构建连接;

所述国标设备符合国标gb/t28181或行标jt/t1076-2016的设备采用国标规定的接入方式进行接入到应急视联网监控接入平台,并采用标准解码库实现解码显示;

符合国标但符合onvif协议(开放型网络视频接口协议)的设备可以通过onvif协议方式接入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

不符合国标、onvif等标准协议的监控设备,采用设备sdk开发接口和协议接入,通过调用监控资源设备前端sdk,实现监控设备兼容接入至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

优选的,所述运输源头追溯系统可通过建设视频平台,将运输源头视频接入视频平台,并通过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进行接头对接、数据调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采用该大数据平台,值班人员在该平台上即可对交通局所有业务进行监管,要求值班人员不仅仅需要熟悉本科室的业务,同时也需要熟悉跨科室业务,大大提高了值班人员的综合能力,减少了交通局对值班人员的投入,并且对原有所有子平台进行可视化综合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能够实时有效的对现场进行音视频通讯,更加利于进行人性化执法操作以及监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监管平台结构框图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与视频监控接入框图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

实施例一:

一种地市级交通局可视化综合监管大数据平台,包括可视化综合监管平台、数字公路智能监控平台、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和可视化执法指挥系统,监管平台由非现场执法监管、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可视化执法指挥和运输源头追溯系统构成,监管平台所在指挥中心搭载有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指挥中心通过网络交换机与互联网构建网络连接,可视化执法指挥通过信号塔与互联网构建网络连接,非现场执法监管以及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均通过网络交换机与互联网构架网络连接。

本系统设计原车载终端通过运营商网络按照部标要求实时上传车辆位置数据、车辆运行数据、车载视频数据等至运营商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运营商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接入到新建可视化综合监控系统,主要通过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上传营运车辆视频数据,车辆数据等。

实施例二:

交通局中配备数字公路智能监控平台,数字公路智能平台与监控设备构成非现场执法监管系统,数字公路智能平台通过网络交换机将数据上传至互联网,通过互联网访问将数据传递至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

通过在各重要交通点设置监控构成重要交通点监控网络,并且在各执法点配备非现场执法点监控,重要交通点监控与非现场执法点监控均与数字公路智能监控平台构建数据连接,构成非现场执法监管系统,原交通局建设数字公路智能监控平台按照要求与新建系统对接,将非现场执法治超点位监控图像、超载车辆信息上传至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对多运营商平台下的营运车辆安全运营与非现场执法监管进行统一监控,统一呈现,并与可视化执法指挥相结合,对交通突发情况作出及时处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运营商搭载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且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由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与车载终端构成,车载终端安装于各个营运车辆上,可实现对营运车辆的精准定位;

车载终端可将车辆定位信息上传至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通过网络交换机将数据上传至互联网,并通过互联网构建的网络连接与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上。

营运车辆监控管理主要基于原各运营商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获取gps车载设备的采集,车载终端机内的gps模块通过接受gps卫星信号进行自身定位,再通过车载终端机内的通讯模块以gps、cdma或4g通讯模式信息把车辆状态信息发送到原运输商平台。新建运营车辆动态监管系统通过调用原系统数据,采用电子地图把车辆的gps定位信息和状态信息显示在电子地图上。通过新建系统输入需要查询的车牌及时间,还可查询车辆的历史行驶数据记录,为车辆管理、监控提供依据。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还支持统计对接原平台上的车辆的详细上下线明细,可以根据具体的运用需要,选择统计某一台已知牌号的车辆,或是某一组别,某一行业车辆的上线情况。

实施例三:

可视化执法指挥系统由执法指挥人员以及卫星对讲设备构成,执法指挥人员在所在区域进行执法指挥,并且执法人员可通过卫星对讲设备进行上传执法记录;

卫星对讲设备将信号传递至执法地点附近的信号塔,通过信号塔将信号传递至互联网,并且通过互联网与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构建连接,进行数据上传。

系统根据交通监管的实际需要,实现后方指挥人员对前端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后方指挥中心可实时掌握人员位置信息,预览人员当前工作情况,并能进行音视频交互,从而实现指挥调度、协同工作、远程指导等多种功能。

在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移动终端与平台配合,可进行点对点、多点视频通信、可视化集群通信,同时支持地理位置信息实时上报,支持拍、录、传功能,满足后方对前端执法情况可视化移动指挥、执法监管的需要。而且前方执法人员能够及时地跟指挥中心人员汇报执法情况和接受领导指令的下达,充分保证避免交通运输监管工作上的延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还支持将执法人员定位与车辆定位统一在地图中呈现,并实时可在执法单兵中实时预览监控点情况,使交通管理人员掌握各监控区域的现场交通情况,对交通突发情况作出及时处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实施例四:

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内部分为视频监控接入服务和云平台其他功能模块,视频监控接入服务与云平台其他功能模块构建双向网络连接;

视频监控接入服务与国标设备、onvif设备和非标准协议设备构建连接;

国标设备符合国标gb/t28181或行标jt/t1076-2016的设备采用国标规定的接入方式进行接入到应急视联网监控接入平台,并采用标准解码库实现解码显示;

符合国标但符合onvif协议(开放型网络视频接口协议)的设备可以通过onvif协议方式接入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

不符合国标、onvif等标准协议的监控设备,采用设备sdk开发接口和协议接入,通过调用监控资源设备前端sdk,实现监控设备兼容接入至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

运输源头追溯系统可通过建设视频平台,将运输源头视频接入视频平台,并通过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进行接头对接、数据调用。

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不仅能接入监控视频图像,还可获取监控车辆位置定位、超载车辆信息等,系统采用科技化的风格,将多维度的数据进行汇聚后进行可视化展现。

工作原理:本系统设计原车载终端通过运营商网络按照部标要求实时上传车辆位置数据、车辆运行数据、车载视频数据等至运营商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运营商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接入到新建可视化综合监控系统,主要通过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平台上传营运车辆视频数据,车辆数据等,原交通局建设数字公路智能监控平台按照要求与新建系统对接,将非现场执法治超点位监控图像、超载车辆信息上传至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对多运营商平台下的营运车辆安全运营与非现场执法监管进行统一监控,统一呈现,并与可视化执法指挥相结合,对交通突发情况作出及时处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移动终端与平台配合,可进行点对点、多点视频通信、可视化集群通信,同时支持地理位置信息实时上报,支持拍、录、传功能,满足后方对前端执法情况可视化移动指挥、执法监管的需要。而且前方执法人员能够及时地跟指挥中心人员汇报执法情况和接受领导指令的下达,充分保证避免交通运输监管工作上的延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新建运营车辆动态监管系统通过调用原系统数据,采用电子地图把车辆的gps定位信息和状态信息显示在电子地图上。通过新建系统输入需要查询的车牌及时间,还可查询车辆的历史行驶数据记录,为车辆管理、监控提供依据。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还支持统计对接原平台上的车辆的详细上下线明细,可以根据具体的运用需要,选择统计某一台已知牌号的车辆,或是某一组别,某一行业车辆的上线情况。

并且通过设置了可视化综合监管系统,不仅能接入监控视频图像,还可获取监控车辆位置定位、超载车辆信息等,系统采用科技化的风格,将多维度的数据进行汇聚后进行可视化展现,值班人员在该平台上即可对交通局所有业务进行监管,要求值班人员不仅仅需要熟悉本科室的业务,同时也需要熟悉跨科室业务,大大提高了值班人员的综合能力,减少了交通局对值班人员的投入,便于对原有所有子平台进行可视化综合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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