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音响,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其围绕形成腔体;
发声装置,其固设在所述壳体上;
主板,其固设在所述壳体上;
在所述主板和发声装置之间设有用于实现电连接的连接结构,所述连接结构具有设在所述主板的传输针和设在所述发声装置的传输片、或者设在所述发声装置的传输针和设在所述主板的传输片,所述传输针与所述传输片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响,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传输片上开设有与所述传输针相匹配的传输孔,所述传输针位于所述传输孔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音响,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板上设有向内延伸的传输针,在所述发声装置上设有向所述主板延伸设置的传输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响,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壳体上开设有与所述主板相匹配的安装口,所述主板安装在所述安装口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音响还包括传输线,所述传输线卡合固定在所述主板上。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传输片具有与所述主板平行设置的传输部、位于所述传输部和发声装置之间的连接部,在所述传输部上开设有所述传输孔。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具有主壳体和设在所述主壳体前端的前盖板,所述前盖板上开设有与所述发声装置相匹配的通口。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具有主壳体、可前后移动的设在所述主壳体后端且用于调节所述腔体大小的后盖板。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音响,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壳体和后盖板之间设有可被压缩调整的密封框。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音响,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开设有用于保持所述腔体内外气压平衡的通气孔,所述音响还包括与所述通气孔相匹配的密封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