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播购物的方法、系统、设备和计算机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28209112发布日期:2021-12-28 19:51阅读:67来源:国知局
一种直播购物的方法、系统、设备和计算机存储介质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直播互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直播购物的方法、系统、设备和计算机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传统线下购物时,尤其是大宗商品采购时,顾客需要在各类大型市场中挨个询价以及比较产品,商户数量众多以及产品品牌纷繁,导致用户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筛选,并且也需要在一个市场甚至多个市场内来回奔走,从而导致身心疲惫。
3.而网上购物时,对于商品的信息展示大都采用设计好的图文方式或预录视频的方式进行商品展示,顾客无法直接的了解到商品的真实样式大小、质量以及实际使用情况,同时也缺乏传统线下购物中,与商家的实时互动和议价场景,并且现在的网络购物导致众多门店生意惨淡,严重危害实体经济。
4.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网络购物方式和网络购物方式已经满足不了购物者的需求,直播购物方式是目前最热门的一种网上购物方式,直播能够在短时间内聚齐大量人群,同时还能营造一个实时在线互动的场景,实现用户边看边买的体验,但是目前的直播购物方式为商家、导购和用户的模式,用户无法直接与商家进行实时沟通以及议价,信息沟通不顺畅,无法实现实时互动,不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并且商品展示以导购作为主导,每次直播针对的是多种商品按照顺序依次介绍,购买某一商品时,用户还需要等待对应需求商品展示时,才可以进行沟通,并且直播购物展示具有随机化的因素,无法满足用户针对需求商品的及时化、特定化的购物需求;并且众多中小门店无法负担直播导购的薪酬,不具备聘请导购直播的实力,导致无法实现商品的直播售卖。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直播购物的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中传统购物效率低,网络购物无法真实了解产品样式,也无法与商家实时互动议价,直播购物无法针对特定商品直接沟通、处于被动购物的问题,详见下文阐述。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7.本发明提供的直播购物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8.用户端选择需要购买的商品,向平台端发出直播购物请求;
9.平台端接收用户指令,进入到商品信息界面;
10.平台端检测用户商品直播请求,向商户端发出直播请求;
11.商户端接收直播请求,通过平台端与用户端建立直播连接,交互对应商品信息。
12.进一步的,商户端在接收到直播请求时,同时接收到对应商品信息。
13.进一步的,在其中一个用户端与商户端建立直播连接后,接收到其他用户端的商品直播请求时,将该商品直播请求与发出请求的用户端连接至商户端已经建立的直播间内。
14.进一步的,多个商品直播请求连接至直播间后,可同时进行商品信息交互。
15.进一步的,所述交互对应商品信息的方式包括文字交互、语音交互、视频交互以及虚拟现实交互。
16.进一步的,商品信息交互过程中,商户端可向任一请求直播的用户端设定对应商品特定数量的优惠价格。
17.一种直播购物的系统,包括:
18.用户端,发出商品直播请求和实现信息交互;
19.商户端,接收商品直播请求和实现信息交互;
20.平台端,包括数据库,用于接收处理信息请求,传输交互信息,通过数据库存储商品信息;
21.商品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将平台端数据库存储的商品信息传输给用户端和商户端;
22.直播互动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双向传输直播互动的交流信息;
23.数据处理和分析模块,平台端处理分析用户端与平台端直播交互的信息;
24.用户请求直播模块,用于选择需要购买的商品,发出直播购物请求;
25.商户接收直播模块,用于接收用户直播请求,进入到商品信息界面并建立直播间连接。
26.进一步的,还包括:
27.用户信息标注和价格设定模块,用于将每一个顾客的商品需求信息标注归类,并设定对应的价格。
28.一种设备,包括处理器和用于存储能够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的存储器,
29.其中,所述处理器运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本发明中任一项所述的直播购物的方法。
30.一种应用于计算机的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在服务器的内存中运行时实现本发明中任一项所述的直播购物的方法。
31.有益效果在于:构建商家与顾客之间的映射关系,商家与顾客之间的映射关系为一对多或一对一;商家将商品上架销售后,当顾客选取需要购买的商品时,向系统发起直播购物请求,系统向商家发送此直播购物请求,商家接收直播请求与顾客之间建立直播映射关系,直播购物请求成功建立后,商家与顾客建立一对一服务,能够针对特定商品快速进行商品信息介绍,同时产生议价互动,提高了购物效率,并且节省时间,本发明的优点是,通过商品界面直接与商家建立直播联系,解决了商品市场中中小门店顾客稀少的问题,并且节省了顾客购物的时间,提高了购物效率,同时省去了直播导购的成本,解决了直播购物被动式购物的弊端,从而解决现有技术中直播资源分配不均、网红抢走大部分流量的问题,一对一的直播导购购物方式能够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将商家+商品+顾客完整结合,使得顾客能够更充分的对想购买的商品有更充分的了解,更贴近线下实际购物体验。
附图说明
32.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
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33.图1是本发明的方法实施步骤图;
34.图2是本发明的系统模块连接示意图。
35.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具体实施方式
36.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发明所保护的范围。
37.参见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了直播购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38.用户端选择需要购买的商品,向平台端发出直播购物请求;
39.平台端接收用户指令,进入到商品信息界面,展示商品的价格信息、形状图片以及样式功能介绍;
40.平台端检测到用户商品直播请求,向商户端发出直播请求;
41.商户端接收直播请求,商户端与用户端建立直播连接,交互对应商品信息;
42.商户端在接收到直播请求时,同时会接收到对应商品信息。
43.在其中一个用户端与商户端建立直播连接后,接收到其他用户端的商品直播请求时,将该商品直播请求与发出请求的用户端连接至商户端已经建立的直播间内。商家可以同时和多位顾客对接信息,回复不同顾客提出的疑问,进行一对多的沟通。
44.多个商品直播请求连接至直播间后,可同时进行商品信息交互。
45.交互对应商品信息的方式包括文字交互、语音交互、视频交互以及虚拟现实交互。交互方式可以通过在直播聊天框内输入文字,或者直接连麦商家进行语音对话,或者双方打开视频连接,进行面对面交流;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虚拟现实的场景交互,该方式主要应用于未来的购物场景。
46.商品信息交互过程中,商户端可向任一请求直播的用户端设定对应商品特定数量的优惠价格。
47.如图2所示,一种直播购物的系统,包括:
48.用户端,发出商品直播请求和实现信息交互;用户端可以为连接网络的电子设备移动端和计算机固定端。
49.商户端,接收商品直播请求和实现信息交互;
50.平台端,包括数据库,用于接收处理信息请求,传输交互信息,通过数据库存储商品信息;
51.商品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将平台端数据库存储的商品信息传输给用户端和商户端;
52.直播互动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双向传输直播互动的交流信息;
53.数据处理和分析模块,平台端处理分析用户端与平台端直播交互的信息;
54.用户请求直播模块,用于选择需要购买的商品,发出直播购物请求;
55.商户接收直播模块,用于接收用户直播请求,进入到商品信息界面并建立直播间连接。还包括:
56.用户信息标注和价格设定模块,用于将每一个顾客的商品需求信息标注归类,并根据双方商议后,商家在顾客的界面上设定推送对应的优惠价格。
57.一种设备,包括处理器和用于存储能够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的存储器,
58.其中,处理器运行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
59.顾客选择需要购买的商品,向平台发出直播购物请求;
60.平台接收用户指令,进入到商品信息界面,展示商品的价格信息、形状图片以及样式功能介绍;
61.平台检测到用户商品直播请求,向商户发出直播请求;
62.商家接收直播请求,商家与顾客建立直播连接,交互对应商品信息。
63.商家在接收到直播请求时,同时会接收到对应商品信息。
64.在建立直播连接后,商家接收到另外的商品直播请求时,另外的商品直播请求连接至同一直播间。商家可以同时和多位顾客对接信息,回复不同顾客提出的疑问,进行一对多的沟通。
65.多个商品直播请求连接至直播间后,可同时进行商品信息交互。
66.一种应用于计算机的可读存储介质,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在服务器的内存中运行时实现本发明中任一项的直播购物方法。
67.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方法或算法的步骤可以直接用硬件、处理器执行的软件模块,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施。软件模块可以置于随机存储器(ram)、内存、只读存储器(rom)、电可编程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寄存器、硬盘、可移动磁盘、cd

rom、或技术领域内所公知的任意其它形式的存储介质中。
68.以上,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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