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技术属于宽带集群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装置和系统以及终端。
背景技术:2.现有mcs(mission critical service,关键任务服务)标准中,在脱网模式(off-network)下,终端之间进行群组呼叫时,只能支持单个用户获得话权进行讲话,不支持多用户话权。
3.然而,在一些业务场景中,如铁路转轨/调轨场景,终端在脱网模式下时,需要在群组呼叫中支持多个终端用户同时讲话,现有的mcs脱网模式无法满足该需求。同时由于在脱网模式下,终端无法与话权控制中心(mcs server)进行通信交互,导致缺乏实现多用户话权的控制机制的必备要素,从而进一步为mcs脱网模式下的多用户话权带来了技术上的难度,使得现有mcs脱网模式难以实现多用户话权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4.有鉴于此,本技术提供一种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装置和系统以及终端,用于解决脱网模式下的多用户话权问题,以满足某些业务场景在脱网模式下的多用户话权应用需求。
5.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6.一种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应用于基于脱网模式建立的呼叫群组中的第一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7.获得在所述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并获得能用于向所述呼叫群组中所述第一终端以外的其他终端进行话权仲裁的话权仲裁权限;
8.接收所述呼叫群组中未获得话权的第二终端发起的话权申请;
9.基于预设决策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第二终端获得话权;
10.若允许,向所述第二终端授予能在所述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
11.其中,在向所述第二终端授予话权后,所述呼叫群组中当前具备话权的终端中的至少一个终端维持其拥有的话权。
12.可选的,所述获得在所述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并获得能用于向所述呼叫群组中所述第一终端以外的其他终端进行话权仲裁的话权仲裁权限,包括:
13.所述第一终端发起群组呼叫,在所述群组呼叫得到响应并完成建立对应的呼叫群组后,所述第一终端基于呼叫发起方身份,得到在所述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及所述话权仲裁权限;
14.或,所述第一终端通过向所述呼叫群组中的上一具备话权仲裁权限的终端申请话权,获得所述上一具备话权仲裁权限的终端授予的话权,并获得所述上一具备话权仲裁权限的终端在释放话权时基于话权转移策略所转移的话权仲裁权限。
15.可选的,所述接收所述呼叫群组中未获得话权的第二终端发起的话权申请,包括:
16.接收所述呼叫群组中未获得话权的第二终端基于终端直连技术并以广播方式发起的话权申请。
17.可选的,所述基于预设决策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第二终端获得话权,包括:
18.根据所述第二终端的话权优先级和/或所述呼叫群组允许同时获得话权的最大终端数量,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第二终端获得话权。
19.可选的,上述方法还包括:
20.若未允许所述第二终端获得话权,将所述第二终端的终端标识加入等待队列;
21.在所述第二终端满足预设话权条件时,基于所述等待队列中所述第二终端的终端标识,向所述第二终端授予话权;
22.其中,所述预设话权条件,为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话权优先级和/或所述最大终端数量相关的条件。
23.可选的,上述方法还包括:
24.在第一终端结束在所述呼叫群组中的讲话后,所述第一终端释放拥有的话权,将话权仲裁权限及维护的等待队列转移至所述呼叫群组中获得话权的相应终端,并向所述呼叫群组中的各其他终端发送第一话权通知消息;
25.其中,所述第一话权通知消息能用于表征所述第一终端释放话权,并将话权仲裁权限转移至相应终端,以及能用于表征所述呼叫群组中所述第一终端以外的其他正在讲话的终端的话权信息。
26.可选的,在向所述第二终端授予能在所述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后,上述方法还包括:
27.向所述呼叫群组中所述第一终端以外的其他终端发送第二话权通知消息;其中,所述第二话权通知消息能用于表征所述第二终端当前获得话权。
28.一种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装置,应用于基于脱网模式建立的呼叫群组中的第一终端;所述装置包括:
29.获取模块,用于获得在所述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并获得能用于向所述呼叫群组中所述第一终端以外的其他终端进行话权仲裁的话权仲裁权限;
30.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呼叫群组中未获得话权的第二终端发起的话权申请;
31.决策模块,用于基于预设决策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第二终端获得话权;
32.授予模块,用于在允许所述第二终端获得话权的情况下,向所述第二终端授予能在所述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
33.其中,在向所述第二终端授予话权后,所述呼叫群组中当前具备话权的终端中的至少一个终端维持其拥有的话权。
34.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35.存储器,用于至少存储一组指令集;
36.处理器,用于调用并执行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指令集,通过执行所述指令集实现如上文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37.一种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系统,包括多个终端,所述多个终端为基于脱网模式建立的呼叫群组中的终端;
38.其中,所述呼叫群组中的第一终端通过执行如上文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实现对所述呼叫群组中各终端进行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
39.根据以上方案可知,本技术提供的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装置和系统以及终端,在基于脱网模式的群组呼叫中,将拥有话权的某一终端如第一终端作为话权仲裁者,赋予其话权仲裁权限,使该终端能够基于预设决策策略对发起话权申请的第二终端进行允许授予话权与否的决策,并在允许的情况下,向第二终端授予话权,此时,呼叫群组中当前具备话权的终端中的至少一个终端维持其拥有的话权,从而,本技术解决了脱网模式下的多用户话权问题,支持脱网模式下群组呼叫中的多用户话权,能够满足某些业务场景在脱网模式下的多用户话权应用需求。
附图说明
4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技术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41.图1是本技术提供的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的一种流程示意图;
42.图2是本技术提供的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的另一种流程示意图;
43.图3是本技术提供的本技术方法的一应用示例中的多用户话权流程图;
44.图4是本技术提供的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装置的组成结构图;
45.图5是本技术提供的第一终端的组成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46.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47.本技术实施例公开一种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装置和系统以及终端,用于解决脱网模式下的多用户话权问题,支持脱网模式下群组呼叫中的多用户话权,以满足某些业务场景在脱网模式下的多用户话权应用需求。
48.本技术实施例公开的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应用于基于脱网模式建立的呼叫群组中的第一终端,可选的,脱网模式为mcs脱网模式,该方法的实现过程如图1所示,具体包括:
49.步骤101、获得在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并获得能用于向呼叫群组中第一终端以外的其他终端进行话权仲裁的话权仲裁权限。
50.mcs脱网模式下,终端无法与话权控制中心(mcs server)进行通信交互,为了实现在脱网模式下支持多用户话权,本技术实施例采用所建立的呼叫群组中拥有话权的某一终端如第一终端作为话权仲裁者,赋予其话权仲裁权限。
51.具体的,若第一终端为发起群组呼叫的终端,则在群组呼叫得到响应并完成建立对应的呼叫群组后,第一终端直接基于呼叫发起方身份,默认得到在该呼叫群组中进行讲
话的话权,及对呼叫群组中其他各终端进行话权仲裁的话权仲裁权限。也就是说,在基于群组呼叫建立对应的呼叫群组时,在初始阶段由呼叫方作为话权仲裁者,后续,呼叫群组在通信交互过程中允许各终端根据需求进行话权申请或释放,并允许根据需求在不同终端之间进行话权仲裁权限/话权仲裁者身份的转移。
52.若第一终端并非发起群组呼叫的终端,则第一终端通过向呼叫群组中的上一具备话权仲裁权限的终端申请话权,获得所述上一具备话权仲裁权限的终端授予的话权,并获得所述上一具备话权仲裁权限的终端在释放话权时基于话权转移策略所转移的话权仲裁权限。
53.已建立的呼叫群组中具备话权的一个或多个终端,可根据需求在群组中进行讲话,其中,讲话内容通过终端直连技术以广播方式同步至群组内各其他终端。
54.步骤102、接收呼叫群组中未获得话权的第二终端发起的话权申请。
55.如果群组中未获得话权的第二终端存在讲话需求,期望获得在群组中讲话的话权,可向群组中具备话权仲裁权限的第一终端发起话权申请,第一终端相应接收到第二终端发起的话权申请。
56.步骤103、基于预设决策策略,确定是否允许第二终端获得话权。
57.可选的,第二终端同样可基于终端直连技术以广播方式,向群组内各终端发送话权申请,不具备话权仲裁权限的终端接收到该申请后不予处理,具备话权仲裁权限的第一终端接收到该申请后,基于预设决策策略,确定是否允许第二终端获得话权。
58.预设决策策略,可以是但不限于基于终端的话权优先级和/或呼叫群组允许同时获得话权的最大终端数量设定的策略。第一终端相应可根据第二终端的话权优先级和/或呼叫群组允许同时获得话权的最大终端数量,确定是否允许第二终端获得话权。
59.其中,可以但不限于按终端用户的角色职责和/或职位高低为呼叫群组中的不同终端分配对应的话权优先级。例如,对于作为指挥中心的指挥者、用于进行任务调度的调度者,以及用于执行任务的普通操作员,可按其角色职责分别为指挥者、调度者、普通操作员配置从高到低依次降低的话权优先级。
60.具体的,以预设决策策略为基于终端的话权优先级以及呼叫群组允许同时获得话权的最大终端数量设定的策略为例,以下提供基于该策略,确定是否允许第二终端获得话权的几种判定情况:
61.21)若呼叫群组中当前同时具备话权的终端数量未达到允许同时获得话权的最大终端数量,则允许第二终端获得话权;
62.22)若呼叫群组中当前同时具备话权的终端数量已达到允许同时获得话权的最大终端数量,且第二终端的话权优先级低于呼叫群组中当前各话权终端的话权优先级,则不允许第二终端获得话权;
63.23)若呼叫群组中当前同时具备话权的终端数量已达到允许同时获得话权的最大终端数量,且第二终端的话权优先级高于呼叫群组中当前各话权终端中至少一个话权终端的话权优先级,则允许第二终端获得话权;
64.也就是说,群组中的高优先级终端可以抢占低优先级终端的话权。
65.其中,22)-23)中的话权终端即为呼叫群组中具备话权的终端。
66.步骤104、若允许,向第二终端授予能在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
67.其中,在向第二终端授予话权后,呼叫群组中当前具备话权的终端中的至少一个终端维持其拥有的话权。
68.具体的,如果允许第二终端获得话权,针对上述的情况21),第一终端直接基于第二终端的话权申请,向第二终端授予话权。针对上述的情况23),第一终端首先取消呼叫群组中当前各话权终端中话权优先级最低的话权终端,在此基础上,向第二终端授予话权,该情况下,第二终端抢占群组中优先级最低的话权终端的话权。
69.如果不允许第二终端获得话权,如上述的情况22),则将第二终端的终端标识加入预先创建并维护的等待队列。
70.其中,如果所采用的预设决策策略结合终端的话权优先级决定是否允许发起话权申请的终端获得话权,则优选的,按终端的话权优先级将未获得话权的终端的标识信息加入等待队列,以便等待队列中高话权优先级的终端至少不晚于(先于或同时)低话权优先级的终端获得话权;如果所采用的预设决策策略未结合终端的话权优先级决定是否允许发起话权申请的终端获得话权,则优选的,按终端发起话权申请的先后顺序将未获得话权的终端的标识信息加入等待队列,以便等待队列中先发起话权申请的终端至少不晚于(先于或同时)后发起话权申请的终端获得话权。
71.后续,在第二终端满足预设话权条件时,基于等待队列中第二终端的终端标识,向第二终端授予话权;相对应,预设话权条件可以是与第二终端的话权优先级和/或呼叫群组允许同时获得话权的最大终端数量相关的条件。
72.针对结合终端话权优先级及最大终端数量决定是否允许第二终端获得话权的实施方式,当群组中话权终端的数量降低至低于允许同时获得话权的最大终端数量(如,群组中的某话权终端基于需求已释放话权),且等待队列中第二终端的标识当前位于基于优先级排序最靠前的位置,则此时允许第二终端获得话权,并对其进行话权授权。
73.其中,在第一终端向第二终端授予话权后,第一终端同时向呼叫群组中第一终端以外的其他各终端发送第二话权通知消息,该第二话权通知消息能用于表征第二终端当前获得话权,以便呼叫群组中各个终端能及时获知群组中哪些终端当前具备话权,进行讲话的终端具体是哪些终端。
74.本技术通过新增脱网模式下的多用户话权流程,使得在脱网模式下仍然可以支持多个终端用户同时获得话权并讲话,并且,在基于脱网模式建立的呼叫群组中,终端用户可基于需求申请话权或释放话权。
75.根据以上方案可知,本实施例的方法,在基于脱网模式的群组呼叫中,将拥有话权的某一终端如第一终端作为话权仲裁者,赋予其话权仲裁权限,使该终端能够基于预设决策策略对发起话权申请的第二终端进行允许授予话权与否的决策,并在允许的情况下,向第二终端授予话权,此时,呼叫群组中当前具备话权的终端中的至少一个终端维持其拥有的话权,从而,本技术解决了脱网模式下的多用户话权问题,支持脱网模式下群组呼叫中的多用户话权,能够满足某些业务场景在脱网模式下的多用户话权应用需求。
76.在一实施例中,参见图2示出的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流程图,图1所示方法还可以包括以下处理:
77.步骤105、在第一终端结束在呼叫群组中的讲话后,第一终端释放拥有的话权,将话权仲裁权限及维护的等待队列转移至呼叫群组中获得话权的相应终端,并向呼叫群组中
的各其他终端发送第一话权通知消息。
78.其中,第一话权通知消息能用于表征第一终端释放话权,并将话权仲裁权限转移至相应终端,以及能用于表征所述呼叫群组中所述第一终端以外的其他正在讲话的终端的话权信息。
79.具体的,当第一终端结束在呼叫群组中的讲话,不具备在呼叫群组中的讲话需求后,基于该情况进行话权释放,以便其他拥有话权需求的终端能及时获得话权。
80.当第一终端的话权释放后,相应需要有对应机制支持话权仲裁者身份的转移,因此,本实施例中,第一终端在进行话权释放时,同时将话权仲裁者权限及维护的等待队列转移至呼叫群组中当前满足仲裁条件的终端,如转移至呼叫群组中当前具备话权且优先级最高的话权终端,从而实现将话权仲裁者身份移交给新的终端,同时将话权仲裁权限转移信息及呼叫群组中第一终端以外的其他正在讲话的终端的话权信息,告知呼叫群组中的各其他终端。后续由获得话权仲裁权限的新终端基于等待队列,对呼叫群组中发起话权申请的终端进行话权授予决策与控制。
81.参见图3,提供了本技术方法的一应用示例。
82.该示例中,基于脱网模式所建立的呼叫群组中共包括4个终端:终端1、终端2、终端3、终端4(在图3中分别表示为终端用户1、终端用户2、终端用户3、终端用户4),其中,终端1为呼叫发起方,在群组初始建立时,默认具备话权且默认拥有话权仲裁者身份,具备话权仲裁权限。
83.假设该呼叫群组允许同时获得话权的最大终端数量为2,则结合参见图3,其对应的脱网模式下多用户话权流程描述如下:
84.步骤1:脱网模式下,呼叫群组已建立,终端1拥有话权进行讲话,同时获得话权仲裁权限;
85.其中,终端1的讲话信息(如图3中的媒体流)基于终端直连技术通过广播方式同步至组内的其他各终端。
86.步骤2~3:终端2产生讲话需求并发起话权申请;
87.终端2基于终端直连技术通过广播方式向群组内各终端传输话权申请,如图3中的“话权请求信息”。
88.步骤4:终端1作为话权仲裁者,基于话权优先级及允许同时获得话权的最大终端数量等信息进行决策,确定是否允许终端2获得话权;
89.步骤5:终端1授予终端2话权,并将多用户话权消息通知给各接收终端;
90.具体的,由于群组内当前同时具备话权的终端数量未达到设定的最大终端数量2,因此,允许终端2获得话权并向其授予话权。此时,终端1和终端2能够同时在群组内讲话。
91.步骤6:终端1结束讲话释放话权;
92.步骤7~8:终端1同时将多话权信息及等待队列的队列信息传递给终端2,由终端2充当话权仲裁者角色,同时将话权通知消息发送给群组内各接收终端。
93.综上所述,本技术通过设计与新增脱网模式下的多用户话权流程,使得mcs终端在脱网模式下仍然可以支持多用户同时讲话,满足了特定业务场景(如,铁路转轨/调轨场景)在脱网模式下的多用户话权应用需求。
94.对应于上述的方法,本技术实施例还公开一种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装置,应
用于基于脱网模式建立的呼叫群组中的第一终端,如图4所示,该装置包括:
95.获取模块401,用于获得在所述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并获得能用于向所述呼叫群组中所述第一终端以外的其他终端进行话权仲裁的话权仲裁权限;
96.接收模块402,用于接收所述呼叫群组中未获得话权的第二终端发起的话权申请;
97.决策模块403,用于基于预设决策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第二终端获得话权;
98.授予模块404,用于在允许所述第二终端获得话权的情况下,向所述第二终端授予能在所述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
99.其中,在向所述第二终端授予话权后,所述呼叫群组中当前具备话权的终端中的至少一个终端维持其拥有的话权。
100.在一实施方式中,获取模块401,具体用于:
101.所述第一终端发起群组呼叫,在所述群组呼叫得到响应并完成建立对应的呼叫群组后,所述第一终端基于呼叫发起方身份,得到在所述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及所述话权仲裁权限;
102.或,所述第一终端通过向所述呼叫群组中的上一具备话权仲裁权限的终端申请话权,获得所述上一具备话权仲裁权限的终端授予的话权,并获得所述上一具备话权仲裁权限的终端在释放话权时基于话权转移策略所转移的话权仲裁权限。
103.在一实施方式中,接收模块402,具体用于:接收所述呼叫群组中未获得话权的第二终端基于终端直连技术并以广播方式发起的话权申请。
104.在一实施方式中,决策模块403,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第二终端的话权优先级和/或所述呼叫群组允许同时获得话权的最大终端数量,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第二终端获得话权。
105.在一实施方式中,决策模块403,还用于:若未允许所述第二终端获得话权,将所述第二终端的终端标识加入等待队列;在所述第二终端满足预设话权条件时,基于所述等待队列中所述第二终端的终端标识,向所述第二终端授予话权;
106.其中,所述预设话权条件,为与所述第二终端的话权优先级和/或所述最大终端数量相关的条件。
107.在一实施方式中,上述装置还包括:
108.释放与转移模块,用于:
109.在第一终端结束在所述呼叫群组中的讲话后,在所述第一终端释放拥有的话权,将话权仲裁权限及维护的等待队列转移至所述呼叫群组中获得话权的相应终端,并向所述呼叫群组中的各其他终端发送第一话权通知消息;
110.其中,所述第一话权通知消息能用于表征所述第一终端释放话权,并将话权仲裁权限转移至相应终端,以及能用于表征所述呼叫群组中所述第一终端以外的其他正在讲话的用户话权信息。
111.在一实施方式中,上述装置还包括:
112.通知模块,用于:在向所述第二终端授予能在所述呼叫群组中进行讲话的话权后,向所述呼叫群组中所述第一终端以外的其他终端发送第二话权通知消息;其中,第二话权通知消息能用于表征所述第二终端当前获得话权。
113.对于本技术实施例公开的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装置而言,由于其与上文方法实施例公开的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相对应,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相似之处
请参见上文方法实施例的说明即可,此处不再详述。
114.本技术实施例还公开一种终端,该终端的组成结构如图5所示,包括:
115.存储器501,用于存放计算机指令集;
116.存储器501中的计算机指令集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的形式实现。
117.处理器502,用于通过执行计算机指令集,实现如上文方法实施例公开的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
118.处理器502可以为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特定应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数字信号处理器(dsp)、专用集成电路(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等。
119.除此之外,本实施例的终端还可以包括通信接口、通信总线等组成部分。存储器、处理器和通信接口通过通信总线完成相互间的通信。
120.通信接口用于终端与其他设备之间的通信。通信总线可以是外设部件互连标准(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pci)总线或扩展工业标准结构(extended industry standard architecture,eisa)总线等,该通信总线可以分为地址总线、数据总线、控制总线等。
121.另外,本技术实施例还公开一种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系统,该系统包括多个终端,所述多个终端为基于脱网模式建立的呼叫群组中的终端;
122.其中,呼叫群组中的第一终端通过执行如上文任一方法实施例公开的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实现对呼叫群组中的各终端进行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
123.第一终端执行脱网模式下的多话权控制方法时的具体实现过程,可参见上文各方法实施例的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124.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
125.为了描述的方便,描述以上系统或装置时以功能分为各种模块或单元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技术时可以把各单元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
126.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可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技术可借助软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基于这样的理解,本技术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存储在存储介质中,如rom/ram、磁碟、光盘等,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技术各个实施例或者实施例的某些部分所述的方法。
127.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128.以上所述仅是本技术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
员来说,在不脱离本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技术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