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壳体、第二壳体、扬声器模组和扬声器支架,所述第一壳体和所述第二壳体沿所述电子设备的厚度方向相对接,所述第二壳体还设置有第一出声孔和第二出声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还设置有第一出声腔,所述第一出声腔用于连通所述第一出声孔和所述连通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包括中框,所述中框包括边框和中板,所述中板设置有第一孔部,所述第一孔部的孔内空间形成所述第一出声腔,所述第一孔部的背离所述第一壳体的一端处于封堵状态,所述第一孔部朝向所述第一壳体的一端和所述连通腔相连通,所述第一出声孔设置于所述边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孔部为盲孔。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孔部为通孔,所述第二壳体还包括封堵部件,所述封堵部件用于封堵所述第一孔部背离所述第一壳体的一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还包括屏幕,所述屏幕安装于所述中板背离所述第一壳体的一侧,所述封堵部件为所述屏幕。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孔部包括相连通第一孔段和第二孔段,所述第一孔段和所述连通腔相连通,所述第二孔段远离所述第一壳体的一端被所述封堵部件封堵,所述第一孔段和所述第二孔段不同轴。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包括中框,所述中框包括边框,所述边框设置有所述第一出声腔和所述第一出声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边框设置有环绕所述第一出声腔的第一密封端面,所述第一密封端面和所述厚度方向呈夹角设置,所述第二连接端具有第二密封端面,所述第一密封端面和所述第二密封端面密封装配。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包括中框,所述中框包括边框和中板,所述中板设置有相连通的第二孔部和第三孔部,所述第一出声腔包括所述第二孔部和所述第三孔部的孔内空间,所述第二孔部的轴向两端均处于封堵状态,所述第三孔部背离所述第一壳体的一端处于封堵状态,所述第三孔部朝向所述第一壳体的一端和所述连通腔相连通;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孔部为盲孔,所述第二孔部的开口端背离所述第一壳体,所述第三孔部为通孔;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还包括屏幕,所述屏幕安装于所述中板背离所述第一壳体的一侧,所述封堵部件为所述屏幕。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孔部包括相连通的第三孔段和第四孔段,所述第三孔段连通所述第一出声孔,所述第四孔段连通所述第三孔部,所述第三孔段沿所述厚度方向的尺寸大于所述第四孔段。
14.根据权利要求10-13中任一项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孔部和所述第三孔部在所述中板的正投影不在同一条直线上延伸。
15.根据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连通腔包括依次连通的第一分腔、第二分腔和第三分腔,所述第一分腔和所述第一发声部相接,所述第二分腔的至少局部沿所述横向延伸,所述第三分腔和所述第一出声孔相连通。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分腔的垂直于其轴向的截面的面积小于所述第一分腔的垂直于其轴向的截面的面积。
17.根据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扬声器支架包括分体式的底板部和框架部,所述框架部设置有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所述底板部安装于所述框架部的轴向一端,所述底板部和所述框架部围合形成所述第一分腔、所述第二分腔和所述第三分腔,所述第一分腔包括所述第一通孔的孔内空间,所述第三分腔包括所述第二通孔的孔内空间。
18.根据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扬声器支架为一体式的结构,所述第一分腔、所述第二分腔和所述第三分腔的内壁面设置有易脱模斜面。
19.根据权利要求15-18中任一项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分腔沿所述厚度方向在所述第二壳体的投影不在同一条直线上延伸。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包括中框,所述中框包括边框和中板,所述中板设置有摄像孔,所述第一分腔、所述第二分腔和所述第三分腔环绕所述摄像孔布置。
21.根据权利要求15-20中任一项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端具有第一密封面,所述第一发声部和所述第二发声部相对设置的方向为所述扬声器模组的轴向,所述第一密封面和所述扬声器模组的轴向相垂直,所述第一发声部密封安装于所述第一密封面。
22.根据权利要求15-20中任一项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端具有第二密封面,所述第一发声部和所述第二发声部相对设置的方向为所述扬声器模组的轴向,所述第二密封面和所述扬声器模组的轴向呈夹角设置,且所述夹角小于90度,所述第一发声部密封安装于所述第二密封面。
23.根据权利要求1-22中任一项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主板支架;
24.根据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还设置有若干定位板,用于所述扬声器模组在所述第二壳体的定位装配。
25.根据权利要求1-24中任一项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设置有第二出声腔,所述第二出声腔和所述第二出声孔相连通,所述第二出声腔和所述第二发声部相接,所述第二发声部能够向所述第二出声腔发出声波。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包括中框和屏幕,所述中框包括边框和中板,所述屏幕安装于所述中板背离所述第一壳体的一侧,所述中板设置有第四孔部,所述第二出声腔包括所述第四孔部的孔内空间;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和所述中框之间还具有过渡空间,所述过渡空间连通所述第二出声孔和所述第四孔部,所述第二出声腔包括所述过渡空间,沿靠近所述第二出声孔的方向,所述过渡空间渐扩设置。
28.根据权利要求1-27中任一项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扬声器模组和所述第一连接端的连接位置、所述扬声器模组和所述第二壳体的连接位置以及所述第二连接端和所述第二壳体的连接位置中的至少一者设置有防尘网。
29.根据权利要求1-28中任一项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扬声器模组还配置有封闭式的后腔。
30.根据权利要求1-29中任一项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主板,所述主板和所述扬声器模组信号连接,所述主板用于控制所述第一发声部和所述第二发声部发出同相位或者反相位的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