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方法、装置、车辆及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37758425发布日期:2024-04-25 10:45阅读:9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方法、装置、车辆及设备与流程

本技术涉及车联网,尤其是涉及一种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方法、装置、车辆及设备。


背景技术:

1、在车联网增强应用场景中,车辆发送自身行驶意图,并请求周围其他车辆协作配合,共同完成驾驶动作,如协作式换道、协作式交叉口通行、协作式汇入、协作式优先车辆通行等。现阶段只规定了车辆间协作完成驾驶动作时需要交互的数据内容,但是没有对车辆“言行不一致”进行管理。比如:车辆a发送意图并请求车辆b配合完成协作,但可能存在车辆a恶意发送协作请求,实际并没有执行驾驶动作;或车辆b回复消息表明自己同意协作车辆a,但实际执行时并没有调整行为配合车辆a,导致车辆a无法顺利完成驾驶动作。


技术实现思路

1、本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方法、装置、车辆及设备,从而解决目前没有对车辆“言行不一致”的情况进行管理的问题。

2、第一方面,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方法,应用于第一车辆,所述方法包括:

3、基于第一评价结果和第二评价结果,确定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和/或,发送所述第一评价结果;

4、其中所述第一评价结果为所述第一车辆对所述第二车辆的评价结果,所述第二评价结果为第三方设备对所述第二车辆的评价结果。

5、可选地,所述第一评价结果是在满足第一条件的情况下获得的,所述第一条件指示所述第一车辆与所述第二车辆的协作过程已完成。

6、可选地,当所述第一车辆为请求方车辆时,所述第一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一项:

7、所述第一车辆向所述第二车辆和/或所述第三方设备分别发送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显式指示所述第一车辆与所述第二车辆的协作过程已完成;

8、所述第一车辆在第一时长内不向所述第二车辆和/或所述第三方设备发送第二消息,以隐式指示所述第一车辆与所述第二车辆的协作过程已完成;

9、所述第一车辆接收到所述第三方设备发送的第三消息,所述第三消息用于邀请所述第一车辆对所述第二车辆进行评价。

10、可选地,当所述第一车辆为协作方车辆时,所述第一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一项:

11、所述第一车辆接收到所述第二车辆发送的第四消息,所述第四消息显式指示所述第一车辆与所述第二车辆的协作过程已完成;

12、所述第一车辆在第二时长内未接收到所述第二车辆发送的第五消息,所述第五消息携带所述第二车辆请求所述第一车辆协作的意图;

13、所述第一车辆接收到所述第三方设备发送的第三消息,所述第三消息用于邀请所述第一车辆对所述第二车辆进行评价。

14、可选地,所述第一评价结果通过以下任一项的方式获取得到:

15、用户输入所述第一评价结果;

16、根据所述第一车辆上的车载设备采集的第一数据,对所述第二车辆进行评价,获得所述第一评价结果。

17、可选地,所述第二评价结果通过以下任一项的方式获取得到:

18、接收所述第三方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二评价结果;

19、在第三时长内未接收到所述第三方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二评价结果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第二评价结果为第一默认评价结果。

20、可选地,所述基于第一评价结果和第二评价结果,确定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21、向所述第三方设备发送所述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

22、可选地,所述基于第一评价结果和第二评价结果,确定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23、向所述第二车辆发送第六消息,所述第六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车辆对所述可信程度进行确认。

24、可选地,所述基于第一评价结果和第二评价结果,确定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25、向所述第三方设备发送第七消息,所述第七消息用于邀请所述第三方设备对所述第二车辆进行评价。

26、可选地,在所述第一车辆为请求方车辆时,所述第一车辆对所述第二车辆的评价因素包括协作完成度和/或协作配合度。

27、可选地,在所述第一车辆为协作方车辆时,所述第一车辆对所述第二车辆的评价因素包括执行完成度和/或执行规范性。

28、第二方面,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方法,应用于第三方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29、基于获得的交互数据和/或第三方设备采集的第二数据,对第二车辆进行评价,获得对所述第二车辆的第二评价结果;

30、根据所述第二评价结果以及获取到的第一车辆对所述第二车辆的第一评价结果,确定所述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或者,将所述第二评价结果发送给所述第一车辆。

31、可选地,所述基于获得的交互数据和/或第三方设备采集的第二数据,对第二车辆进行评价,获得对所述第二车辆的第二评价结果,包括:

32、在满足第二条件的情况下,基于获得的交互数据和/或第三方设备采集的第二数据,对第二车辆进行评价,获得对所述第二车辆的第二评价结果;

33、其中,所述第二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一项:

34、接收到所述第一车辆发送的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显式指示所述第一车辆与所述第二车辆的协作过程已完成;

35、所述第三方设备监测到所述第一车辆与所述第二车辆的协作过程已完成;

36、接收到所述第一车辆发送的第七消息,所述第七消息用于邀请所述第三方设备对所述第二车辆进行评价。

37、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38、在监测到所述第一车辆与所述第二车辆的协作过程已完成的情况下,向所述第一车辆发送第三消息,其中,所述第三消息用于邀请所述第一车辆对所述第二车辆进行评价。

39、可选地,所述第一评价结果通过以下任一项的方式获取得到:

40、接收所述第一车辆发送的所述第一评价结果;

41、在第四时长内未接收到所述第一车辆发送的所述第一评价结果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第一评价结果为第二默认评价结果。

42、可选地,所述根据所述第二评价结果以及获取到的第一车辆对所述第二车辆的第一评价结果,确定所述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43、向所述第二车辆发送第八消息,所述第八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车辆对所述可信程度进行确认。

44、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45、接收所述第二车辆发送的第九消息,所述第九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车辆不认同所述可信程度;

46、根据所述交互数据和/或所述第二数据重新对所述第二车辆进行评价;

47、在根据重新评价的结果确定存在恶意评价的情况下,修正所述第一评价结果并调整所述第一车辆的可信程度;

48、在根据所述重新评价的结果不能确定存在恶意评价的情况下,根据所述第二车辆的后续的协作情况,确定是否保留所述第一评价结果。

49、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至少一项:

50、根据所述可信程度,立即更新当前保存的所述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

51、在满足第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所述可信程度,更新当前保存的所述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

52、其中,所述第三条件包括以下任一项:

53、相邻的两次更新时间间隔内,所述第二车辆累计协作次数达到第一阈值;

54、相邻的两次更新时间间隔达到第二阈值。

55、可选地,所述第三方设备对所述第二车辆的评价因素包括以下至少一项:完成度、及时性、稳定性、安全性。

56、第三方面,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装置,应用于第一车辆,所述装置包括:

57、确定模块,用于基于第一评价结果和第二评价结果,确定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和/或,发送所述第一评价结果;

58、其中所述第一评价结果为所述第一车辆对所述第二车辆的评价结果,所述第二评价结果为第三方设备对所述第二车辆的评价结果。

59、第四方面,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装置,应用于第三方设备,所述装置包括:

60、获取模块,用于基于获得的交互数据和/或第三方设备采集的第二数据,对第二车辆进行评价,获得对所述第二车辆的第二评价结果;

61、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二评价结果以及获取到的第一车辆对所述第二车辆的第一评价结果,确定所述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或者,将所述第二评价结果发送给所述第一车辆。

62、第五方面,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车辆,包括收发机、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如第一方面所述的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方法。

63、第六方面,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设备,所述设备为第三方设备,包括收发机、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如第二方面所述的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方法。

64、第七方面,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程序或指令,所述程序或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第一方面所述的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方法,或者,实现如第二方面所述的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方法。

65、本技术的上述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66、本技术实施例的应用于第一车辆的车辆可信程度的确定方法,基于第一评价结果和第二评价结果,确定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和/或,发送所述第一评价结果;以由第三方设备根据所述第一评价结果和所述第二评价结果确定所述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其中所述第一评价结果为所述第一车辆对所述第二车辆的评价结果,所述第二评价结果为第三方设备对所述第二车辆的评价结果;如此,实现了由协同车辆和第三方设备分别对第二车辆在协同过程中的执行一致性进行评价,最终确定第二车辆的可信程度,为后续车辆的协同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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