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解码耳放与手机捆绑的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984370发布日期:2022-10-29 04:15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解码耳放与手机捆绑的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音频设备配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解码耳放与手机捆绑的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2.在传统音频行业设计中,针对便携解码耳放与手机进行连接解码时,一般都简单的使用两根绑带将二者进行捆绑使用,或者将两者装入同一个袋内。这种捆绑方式解码耳放和手机之间的捆绑不稳定,两者容易发生磕碰而造成设备的损坏。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手机的触屏操作、换曲目等功能,采用绑带的捆绑方式还会造成拆卸不方便,操作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3.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用于解码耳放与手机捆绑的连接结构,能够实现解码耳放与手机之间捆绑的稳定性,而且,捆绑完成后还可以对于解码耳放和手机进行方便的操作,此外,极大程度上提高了两者之间拆装的便利性。
4.其技术方案如下:
5.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解码耳放与手机捆绑的连接结构,包括:
6.防护套,所述防护套套设并固定在解码耳放设备的外侧,所述防护套的内壁与所述解码耳放设备的外表面紧密连接;
7.连接构件,所述连接构件的一端与所述防护套可拆卸连接,所述连接构件的另一端设有用于夹持手机的夹持部。
8.下面进一步对技术方案进行说明: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防护套上设有第一磁吸部,所述连接构件上设有与所述第一磁吸部磁吸配合的第二磁吸部。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夹持部包括背板及设置在背板两侧的夹持板,所述背板与所述手机的背面抵接,两个所述夹持板分别与所述手机的两个侧面抵接,所述夹持板可活动设置在所述背板上。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两个所述夹持板之间通过弹性件连接。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弹性件为伸缩弹簧。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夹持部上还设有底板,所述底板的一端与所述背板可拆卸连接,所述底板的上端面与所述手机的底面抵接。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板上设有供手机数据接口接线的接线孔。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防护套上设有用于放置数据连接线的放置槽。
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数据连接线上设有第三磁吸部,所述放置槽上还设有用于与所述第三磁吸部磁吸配合的第四磁吸部。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放置槽的槽口处设有翻盖,所述翻盖的一侧边与所述槽口铰接。
1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解码耳放与手机捆绑的连接结构,通过在解码耳放外侧套设一个防护套,并且使得防护套与解码耳放相互固定。然后在防护套上可拆卸连接有连接构件,连接构件上设有用于夹持手机的夹持部,从而使得解码耳放和手机通过防护套和连接构件的配合实现捆绑操作,这种捆绑方式拆装方便、稳定性好,而且用于捆绑连接的连接构件不会影响手机的操作。
附图说明
20.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21.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2.图1为一个实施例中一种用于解码耳放与手机捆绑的连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23.图2为图1中一种用于解码耳放与手机捆绑的连接结构的另一视角结构示意图;
24.图3为一个实施例中一种用于解码耳放与手机捆绑的连接结构的连接爆炸图;
25.图4为一个实施例中一种用于解码耳放与手机捆绑的连接结构的部分剖视结构示意图;
26.图5为一个实施例中夹持部的结构示意图。
27.附图标记说明:
28.100、解码耳放;200、手机;300、防护套;310、通孔;320、第一磁吸部;330、放置槽;331、第四磁吸部;400、连接构件;410、夹持部;411、背板;412、夹持板;413、伸缩弹簧;414、底板;4141、接线孔;415、竖板;500、数据连接线。
具体实施方式
29.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30.如图1至图5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用于解码耳放与手机捆绑的连接结构,包括防护套300和连接构件400,防护套300套设并固定在解码耳放100设备的外侧,防护套300的内壁与解码耳放100设备的外表面紧密连接。连接构件400的一端与防护套300可拆卸连接,连接构件400的另一端设有用于夹持手机200的夹持部410。
31.在本实施例中,通过在解码耳放100外侧套设一个防护套300,并且使得防护套300与解码耳放100相互固定。然后在防护套300上可拆卸连接有连接构件400,连接构件400上设有用于夹持手机200的夹持部410,从而使得解码耳放100和手机200通过防护套300和连接构件400的配合实现捆绑操作,这种捆绑方式拆装方便、稳定性好,而且用于捆绑连接的
连接构件400不会影响手机200的操作。在实际操作中,防护套300上对应解码耳放100的操作键、连接口和散热口等设有若干通孔310,以避免防护套300套设在解码耳放100上而影响解码耳放100的正常使用。
3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防护套300上设有第一磁吸部320,连接构件400上设有与第一磁吸部320磁吸配合的第二磁吸部(未图示)。通过磁吸的方式实现可拆卸连接,操作便捷,而且可以实现无损拆装,提高整体设备使用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当然,在本实施例之外,还可以采用卡接、魔术贴等可拆卸连接方式,只要能够实现防护套300与连接构件400之间的可拆卸连接即可,这样的设计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3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夹持部410包括背板411及设置在背板411两侧的夹持板412,第二磁吸部设置在背板411与防护套300连接的一侧。背板411与手机200的背面抵接,两个夹持板412分别与手机200的两个侧面抵接,夹持板412可活动设置在背板411上。夹持板412夹持手机200的两个侧面,从而避免影响手机200正面触屏的正常使用,而且通过夹持板412与背板411可活动连接,使得夹持板412能够根据不同规格尺寸的手机200,可以进行两个夹持板412之间距离的调节,以使得夹持部410能够适应不同手机200的夹持。
34.进一步地,两个夹持板412之间通过弹性件连接,在实现两个夹持板412之间距离可调节的前提下,通过弹性件保证两个夹持板412对手机200夹持的稳定性。在实际应用中,所采用的弹性件为伸缩弹簧413,取材方便,生产成本低。通过伸缩弹簧413,当需要进行调节两个夹持板412的距离时,两个夹持板412向外拉开,此时伸缩弹簧413处于伸长的状态,当两个夹持板412拉开到与手机200宽度适配的距离时,通过伸缩弹簧413回收的弹力,使得两个夹持板412对手机200产生夹持力,从而实现手机200夹持的稳定。
3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夹持部410上还设有底板414,底板414的一端与背板411可拆卸连接,便于进行底板414的固定和拆卸更换。底板414的上端面与手机200的底面抵接。具体地,底板414的一端通过竖板415与背板411连接,底板414与竖板415的侧面呈l型,通过采用底板414抵住手机200的底面,以实现对手机200起到支撑的作用,进一步避免手机200的滑落,进一步提高夹持部410对于手机200夹持的稳定性。
36.进一步地,底板414上设有供手机200数据接口接线的接线孔4141,以避免底板414影响手机200的接线。在实际操作中,对应不同手机200数据接口,可以更换使用不同接线孔4141开孔位置的底板414。
3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防护套300上设有用于放置数据连接线500的放置槽330。在实际操作中,在进行解码耳放100和手机200捆绑时,使用一根较短的数据连接线500即可实现两者的数据连接,而由于该数据连接线500较短,在拆卸时容易丢失和遗漏。通过在防护套300上设置放置槽330,可以将该数据连接线500直接放置在放置槽330内,防止数据连接线500容易丢失的问题。而且,以便再次进行使用时,可以实现数据连接线500的即取即用,使用者不需要再自行准备额外的数据连接线500,为使用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8.进一步地,数据连接线500上设有第三磁吸部(未图示),放置槽330上还设有用于与第三磁吸部磁吸配合的第四磁吸部331。通过采用磁吸的方式将数据连接线500固定在放置槽330内,进一步保证数据连接线500放置的稳固,防止数据连接线500的掉落。当然,在本实施例之外,还可以采用卡扣等方式实现数据连接线500与放置槽330的连接固定,只要实现数据连接线500和放置槽330的连接固定即可,这样的设计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
围。
39.更进一步地,放置槽330的槽口处设有翻盖(未图示),翻盖的一侧边与槽口铰接,通过翻盖进一步防止数据连接线500的掉落。而且,通过在放置槽330的槽口处设置翻盖,能够有效实现防尘、防异物进入放置槽330中,保证放置槽330的清洁。
40.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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