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正多边形立柱钻孔爆破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012932阅读:380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工程爆破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正多边形立柱钻孔爆破方法。


背景技术:

在爆破工程施工中,合理的钻孔施工是拆除爆破的前提和成功的保证。由于建(构)筑物立柱形态多样化,立柱横截面一般分为四边形至八边形,立柱内钢筋密度和钢筋的粗细的区别使得钻孔的难易程度也相差很大,也容易造成炮孔角度的偏差,特别是当立柱横截面宽度和立柱边的尺寸较小时,钻孔的角度容易发生倾斜,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如何实现立柱安全有效又保证高精度的钻孔,是目前爆破拆除施工领域中的一大难题。
立柱炮孔的钻孔,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立柱内钢筋过密,钻孔时,工人在规避钢筋时向左右倾斜一定角度,从而使得炮孔药包中心与立柱中心不在同一位置,此种工况下药包爆炸时威力向抵抗线较小的自由面释放,达不到设计要求,在验孔时发现此种情况下一般通过加大药量来控制,增加了炸药单耗。爆破后的立柱容易发生一侧还未脱笼的现象。
(2)当立柱尺寸过小时,尤其是立柱横截面超过四条边时,对于钻孔的角度和深度必须严格控制。此种工况下,由于孔距一般较小,使得在钻孔过程中两孔之间的混凝土块容易在钻机冲击的作用下脱落,并导致装药及填塞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者产生废孔。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正多边形立柱钻孔爆破方法,使炮孔在施工过程中规避立柱内同一走向的钢筋,爆破作用时炸药能量作用于立柱中心,实现爆破作业过程中炸药威力完全作用于钢筋混凝土立柱使得混凝土完全脱笼的立柱爆破钻孔作业,。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正多边形立柱钻孔爆破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选择以立柱中心线相对的两面为工作面;
2)根据立柱的参数在工作面确定炮孔位置、炮孔深度及炮孔间距,所述炮孔交错的设置在两工作面上;
3)在炮孔位置处钻孔,炮孔中心线垂直立柱中心线并与立柱中心线相交。
进一步,所述立柱的参数包括立柱的边数、立柱横截面宽度、混凝土类型和风化程度、竖筋参数及箍筋参数;
更进一步,所述炮孔深度为立柱横截面宽度的0.6~0.66倍,炮孔间距为立柱横截面宽度的0.8倍;
再进一步,钻孔时当钻杆遇到钢筋,可适当左右调整钻杆角度和调整炮孔位置以避开钢筋,钻杆每相对立柱中心线偏移5°,就减少钻孔深度5%,调整炮孔位置时紧邻已出露的钢筋。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的正多边形立柱钻孔爆破方法,使炮孔在施工过程中规避立柱内同一走向的钢筋,爆破作用时炸药能量作用于立柱中心,实现爆破作业过程中炸药威力完全作用于钢筋混凝土立柱使得混凝土完全脱笼的立柱爆破钻孔作业,进一步能及时根据钻孔情况调整钻孔角度和深度。本发明适用于正多边形立柱的爆破钻孔布置作业,具有工艺简单、适应性强、爆堆块度均匀、易于控制的特点,可有效提高炸药能量利用效率,并降低炸药用量和优化爆破效果。
本发明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可以从本发明的实践中得到教导。本发明的目标和其他优点可以通过下面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其中:
图1为本发明立柱横截面布孔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立柱纵向截面布孔示意图。
图中:1-炮孔;2-炮孔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应当理解,优选实施例仅为了说明本发明,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如图1-2所示,一种正多边形立柱钻孔爆破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选择以立柱中心线相对的两面为工作面;
2)根据立柱的参数在工作面确定炮孔1位置、炮孔深度及炮孔间距,所述炮孔交错的设置在两工作面上,炮孔口2在工作面上;
3)在炮孔位置处钻孔,炮孔中心线垂直立柱中心线并与立柱中心线相交。
本发明中立柱的参数包括立柱的边数、立柱横截面宽度L、混凝土类型和风化程度、竖筋参数及箍筋参数。
炮孔深度为立柱横截面宽度的0.6~0.66倍,炮孔间距为立柱横截面宽度的0.8倍。
钻孔时当钻杆遇到钢筋,可适当左右调整钻杆角度和调整炮孔位置以避开钢筋,钻杆每相对立柱中心线偏移5°,就减少钻孔深度5%,调整炮孔位置时紧邻已出露的钢筋。
本发明的正多边形立柱钻孔爆破方法,使炮孔在施工过程中规避立柱内同一走向的钢筋,爆破作用时炸药能量作用于立柱中心,实现爆破作业过程中炸药威力完全作用于钢筋混凝土立柱使得混凝土完全脱笼的立柱爆破钻孔作业,进一步能及时根据钻孔情况调整钻孔角度和深度。本发明适用于正多边形立柱的爆破钻孔布置作业,具有工艺简单、适应性强、爆堆块度均匀、易于控制的特点,可有效提高炸药能量利用效率,并降低炸药用量和优化爆破效果。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