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化纤制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中空化纤布。
背景技术:
纺织业在我国是一个劳动密集程度高和对外依存度较大的产业,中国古代的纺织与印染技术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古人为了适应气候的变化,已懂得就地取材,利用自然资源作为纺织和印染的原料,以及制造简单的纺织工具,直至今天,我们日常的衣、某些生活用品和艺术品都是纺织和印染技术的产物,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和出口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对保证我国外汇储备、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汇率稳定、解决社会就业及纺织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纺织品的原料主要有棉花、羊绒、羊毛、蚕茧丝、化学纤维、羽毛羽绒等。纺织业的下游产业主要有服装业、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等。
化学纤维织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新型衣料,种类较多,这里主要是指由化学纤维加工成的纯纺、混纺或交织物,也就是说由纯化纤织成的织物,不包括与天然纤维间的混纺、交织物,化纤织物的特性由织成它的化学纤维本身的特性决定,传统的化纤截面为实心结构,实心化纤的弹性和保暖性较差,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进行户外运动、休闲旅游的次数逐渐增多,人们对衣物的防水防潮、舒适透气性等要求也越来要搞,为此我们提出一种中空化纤布,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中空化纤布。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中空化纤布,包括聚氨酯弹性纤维层、第一纤维层、竹纤维层和第二纤维层,所述第一纤维层位于聚氨酯弹性纤维层和竹纤维层之间,竹纤维层位于第一纤维层和第二纤维层之间,所述聚氨酯弹性纤维层和第一纤维层、第一纤维层和竹纤维层、竹纤维层和第二纤维层之间均通过针织线连接,所述第一纤维层和第二纤维层结构相同,所述第一纤维层包括第一圆环和多个第二圆环,第二圆环在第一圆环的外壁四周均匀分布,相邻第二圆环之间设有连接条,第二圆环、连接条和第一圆环之间组成第一通道,第二圆环的内部设有第二通道,第一圆环的内部设有第三通道。
优选的,所述第一纤维层和第二纤维层的外部均设有一侧抗菌皮纱层。
优选的,所述聚氨酯弹性纤维层中编织有棉纱。
优选的,所述第二圆环的外径为第一圆环外径的0.5倍。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通过设有第一纤维层和第二纤维层增大化纤布的强度,在第一纤维层的外部设有聚氨酯弹性纤维层,增强化纤布的耐酸碱性、耐汗和耐磨性,在第一纤维层和第二纤维层之间设有竹纤维层,增大化纤布的抗菌、吸湿和亲肤性,第一纤维层和第二纤维层均由第一圆环和第二圆环组成,增强了化纤布的弹性,且第一通道、第二通道和第三通道的设置增强了化纤布的吸湿排汗性,本发明大大改善了化纤布的缺点,使其应用范围更广,穿着更舒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中空化纤布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中空化纤布的第一纤维层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聚氨酯弹性纤维层、2第一纤维层、21第一通道、22第一圆环、23第二圆环、24连接条、3竹纤维层、4第二纤维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中空化纤布,包括聚氨酯弹性纤维层1、第一纤维层2、竹纤维层3和第二纤维层4,第一纤维层2位于聚氨酯弹性纤维层1和竹纤维层3之间,竹纤维层3位于第一纤维层2和第二纤维层4之间,聚氨酯弹性纤维层1和第一纤维层2、第一纤维层2和竹纤维层3、竹纤维层3和第二纤维层4之间均通过针织线连接,第一纤维层2和第二纤维层4结构相同,第一纤维层2包括第一圆环22和多个第二圆环23,第二圆环23在第一圆环22的外壁四周均匀分布,相邻第二圆环23之间设有连接条24,第二圆环23、连接条24和第一圆环22之间组成第一通道21,第二圆环23的内部设有第二通道,第一圆环22的内部设有第三通道,第一纤维层2和第二纤维层4的外部均设有一侧抗菌皮纱层,聚氨酯弹性纤维层1中编织有棉纱,第二圆环23的外径为第一圆环22外径的0.5倍。
工作原理:在穿着过程中,由于设有第一纤维层2和第二纤维层4,增大化纤布的强度,在第一纤维层2的外部设有聚氨酯弹性纤维层1,增强化纤布的耐酸碱性、耐汗和耐磨性,不像一般纤维在穿着后容易起球、磨损,清洗后衣服不容易破损,且在聚氨酯弹性纤维层1中编织有棉纱,增强衣物的透气性,在第一纤维层2和第二纤维层4之间设有竹纤维层3,增大化纤布的抗菌、吸湿和亲肤性,穿过在体表更加舒适,没有毛刺感,不会感觉很闷热,第一纤维层2和第二纤维层4均由第一圆环22和第二圆环23组成,增强了化纤布的弹性,不像棉布一样穿后容易变得松垮,变形,且第一通道21、第二通道和第三通道的设置增强了化纤布的吸湿排汗性,在运动过程中,透气性更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