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高阻隔拉伸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9361阅读:100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高阻隔拉伸膜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常食品软包装材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高阻隔拉伸膜。



背景技术:

参阅图1,现有高阻隔拉伸膜1由外向内依次包括基膜2、PVDC涂布薄膜3和聚丙烯薄膜4,其中,基膜2、PVDC涂布薄膜3和聚丙烯薄膜4依次通过胶黏剂复合而成。基膜2一般为聚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薄膜、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或尼龙薄膜,PVDC涂布薄膜3由 PVDC共聚胶乳涂布在基膜2上而成,PVDC共聚胶乳是一种高分子水分散体,其涂布过程无溶剂挥发,也不污染环境,由于PVDC共聚胶乳的主要阻隔成分VDC(偏二氯乙烯)占PVDC共聚胶乳的90-92%wt,因此,PVDC共聚胶乳的透湿、透氧率极低,大体上透氧率为5-20 cm3/m2.24h.1atm。现有高阻隔拉伸膜1通常用于包装豆干类、牛肉类及于蛋制品拉伸包装,而豆干类、牛肉类及于蛋制品属于低档消费水平,现有高阻隔拉伸膜1由于含有高成本的PVDC涂布薄膜3,导致现有高阻隔拉伸膜1不具有成本优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成本低廉的新型高阻隔拉伸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高阻隔拉伸膜,所述拉伸膜包括基膜和粘结基膜的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

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结构中尼龙和聚丙烯呈非对称分布,尼龙在外层或内层均可。根据不同的内容物包装要求与拉伸性能要求,来决定聚丙烯用料的类型与尼龙的厚度。一般尼龙的厚度为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整体厚度的30-50%。其中,厚度比例为30%的尼龙的包装主要用于豆干类、牛肉类拉伸包装。厚度比例为40%尼龙的包装主要用于蛋制品拉伸包装。厚度比例为50%尼龙的包装主要是用于复合浅拉伸包装。

其中,所述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通过胶黏剂粘结所述基膜。

其中,所述胶黏剂为聚氨酯。

其中,所述基膜为聚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薄膜、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或尼龙薄膜。

其中,所述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结构为PP/TIE/PA。

其中,所述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结构为PP/PP/TIE/PA/PA。

其中,所述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结构为PP/PP/PP/TIE/PA。

需要说明的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知晓的,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高阻隔拉伸膜具有所述PP/TIE/PA、PP/PP/TIE/PA/PA或PP/PP/PP/TIE/PA结构的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可直接从供应商获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高阻隔拉伸膜,与现有技术相比,用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代替PVDC涂布薄膜,由于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成本低于PVDC涂布薄膜的成本,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高阻隔拉伸膜具有成本低廉的优势,另外,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透氧率为20cm3/m2.24h.1atm,可满足高阻隔拉伸膜对透氧率的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高阻隔拉伸膜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高阻隔拉伸膜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第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2中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第二种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2中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第三种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现有高阻隔拉伸膜、2-基膜、3-PVDC涂布薄膜、4-聚丙烯薄膜、5-本实新新型高阻隔拉伸膜、6-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61-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第一种结构、62-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第二种结构、63-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第三种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以下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实施方式中的PP为聚丙烯、TIE为粘结树脂、PA为尼龙。

还需要说明的是,PP和PA之间用TIE即粘结树脂结合在一起, PA和PA之间、PP和PP之间在挤出的过程中熔点是一样的,可以熔融在一起,不需要粘结树脂来将其结合。

参阅图2,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高阻隔拉伸膜的实施例,本实新新型高阻隔拉伸膜5包括基膜4和粘结基膜4的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6,所述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6通过胶黏剂粘结所述基膜4,所述基膜4为聚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薄膜,当然,所述基膜4还可以为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或尼龙薄膜。所述胶黏剂为聚氨酯。

参阅图3,本实用新型的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第一种结构61为PP/TIE/PA。参阅图4,本实用新型的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第二种结构62为PP/PP/TIE/PA/PA,参阅图5,本实用新型的非对称尼龙-聚丙烯共挤薄膜的第三种结构63为PP/PP/PP/TIE/PA。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地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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