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性聚氨酯含浸面料仿真皮人造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25797发布日期:2018-08-21 18:10阅读:4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人造革面料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水性聚氨酯含浸面料仿真皮人造革。



背景技术:

现有的各类合成革都以聚氨酯或聚氯乙烯为面层,以针织布或无纺布为基布,还有以摇粒绒、单面绒等做底布的复合产品,生产工艺复杂繁琐,技术控制难度高,质量不稳定,成本高,能耗高,污染大,或多或少含有残留溶剂或有毒害重金属,长期使用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损害或污染。成品塑胶感明显,无透气性,触感偏硬,易受温度、湿度、紫外线等环境因素影响,易老化、水解,使用寿命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水性聚氨酯含浸面料仿真皮人造革,该面料具有真皮的质感和布艺面料触感的沙发面料,具有耐水解周期长、受温湿度及环境因素影响小,使用寿命长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本实用新型板书涉及的一种水性聚氨酯含浸面料仿真皮人造革,依次包括水刺无纺面料层、含浸面料层、再生皮层、聚四氟乙烯防污层、拒水层;所述的水刺无纺面料层通过热熔胶与含浸面料层相复合;所述的含浸面料层通过水性聚氨酯与再生皮层相复合;所述的再生皮层上设置有纹路;所述的再生皮层上附着有纳米防污剂,并与聚四氟乙烯防污层相复合;所述的纳米防污层表面涂覆有拒水层。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的水刺无纺面料为涤纶和/或粘胶纤维所组成,克重范围为30-60克每平方米。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的含浸面料层为单面绒面料浸水性聚氨酯得到。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的拒水层为一层聚氨酯或有机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水性聚氨酯含浸面料仿真皮人造革,具有水性聚氨酯含浸面料层、再生皮层和防污层以及拒水层,可使得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人造革不但具有真皮的手感,而且能够实现拒水防污,能够使得该人造革在作为沙发面料等家私面料时具有防水防油等功能,而且所使用的材料不含有残留溶剂或有毒害重金属,更为环保和对人体无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说明如下:1-水刺无纺面料层;2-含浸面料层;3-再生皮层;4-聚四氟乙烯防污层;5-拒水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

结合图1对本实施例作详细说明。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水性聚氨酯含浸面料,依次包括水刺无纺面料层1、含浸面料层2、再生皮层3、聚四氟乙烯防污层4、拒水层5。

水刺无纺面料层1通过聚氨酯热熔胶与含浸面料层2相复合。水刺无纺面料层中所使用的水刺无纺面料为涤纶和/或粘胶纤维所组成,克重范围为30-60 克每平方米。在本实施例所选择的水刺无纺面料含有50%涤纶和50%粘胶,所选择的克重为40克。水刺无纺面料具有手感柔软等特点,粘胶纤维具有较强的吸水性,对于本实施例涉及的人造革面料水刺无纺面料层的吸水性的要求不同,可选择不同的粘胶含量。水刺无纺面料的平方米重量的选择也是根据对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人造革的要求而确定。

含浸面料层2通过水性聚氨酯与再生皮层3相复合。含浸面料层2为单面绒面料浸水性聚氨酯溶液得到。水性聚氨酯溶液由水性聚氨酯乳液加入了水性 PVA聚合物、润湿剂、增稠剂,颜色为乳白色,乳液中水性聚氨酯的粒子直径为大于100nm,分子量大于5000。在本实施例所称的水性聚氨酯树脂中,每100 份水性聚氨酯乳液与10-20份的水性PVA聚合物、润湿剂0.5份、增稠剂2份相混合。水性聚氨酯乳液的固含量为25%。浸泡的时间也可根据单面绒面料的克重进行调整。在本实施例中所选用的单面料绒面料克重为180克每平方米,所选择的浸泡时间为15秒。随着单面绒面料的克重增加,可增加浸泡时间来使得面料能够全部被水性聚氨酯溶液所浸泡。再生皮层由真皮边角料打碎所得到的胶原纤维所制得。在再生皮层上设置有纹路,该纹路为在真空吸花机处理所得到的。

再生皮层3上附着有纳米防污剂,并与聚四氟乙烯防污层4相复合。聚四氟乙烯防污层4表面涂覆有拒水层5。拒水层5为一层聚氨酯或有机硅。纳米防污剂是一种整理剂,在市场上选购品牌效应强的深圳国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米防污剂,具有超双疏功能,即疏水、疏油功能,在纳米防污剂的作用下,上基布层能够表现出纳米界面特性,呈现出紧密的结构,不易渗入污渍,从而使再生皮层具备防污功效。

在再生皮层3的外侧设置上聚四氟乙烯防污层4,对再生皮层3能够起到直接的防护作用,普通的污渍能够被聚四氟乙烯防污层4阻隔而无法进入至再生皮层3。聚四氟乙烯防污层4的表面设置拒水层5能够起到防水效果。聚四氟乙烯层4性能稳定对沾染的污渍具有优异的防污功能,使液体呈超疏水状态,不能渗透进去,轻轻抖动,便能滑落,对于少量残留在表面的污渍,用纸巾擦去即可。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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