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纺织面料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环保超柔仿真皮面料。
背景技术:
现有的具有仿天然麂皮手感的面料时,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面料进行碱减量处理,使得面料具有仿麂皮的效果。由于使用碱对面料处理,使得生产过程由于含碱污水的排放而造成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环保超柔仿真皮面料,使用了超细涤纶作为原料,使得该环保超柔仿真皮面料生产时能够实现清洁生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环保超柔仿真皮面料,包括表面层和底层;所述的表面层为麂皮绒面料,所述的底层为经编割绒面料;所述的麂皮绒面料的光面一侧和经编割绒面料的光面一侧之间设置有粘接层,所述的粘接层为PU树脂;所述的麂皮绒面料的绒面一侧还依次设置有印花层和烫金花型层;所述的经编割绒面料的绒面层一侧还设置有一水性聚氨酯涂层;所述的麂皮绒面料中采用超细涤纶。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的麂皮绒面料所使用的原料为50D/24F的涤纶FDY和75D/288F的全涤复合网络丝。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的经编割绒面料所使用的原料为75D FDY 和100D96F DTY网络加弹丝。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的麂皮绒面料的克重为200克每平方米,所述的经编割绒面料的克重为260克每平方米。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的烫金花型层所选取的花型纹路为仿羊皮绒纹路、仿揉纹牛皮纹路和仿龟裂牛皮纹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环保超柔仿真皮面料,作为表面层的麂皮绒面料使用了涤纶超细纤维,使用是麂皮绒面料不进行碱减量,使得该面料的生产过程不会产生减量污水从而造成污染。形成类似于厚牛皮的手感和质感的高档沙发装饰面料。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面料透气性好,手感、质感类似真皮,同时价格较真皮便宜且生产过程环保。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说明如下:1-底层、2-表面层;3-粘接层;4-印花层;5-烫金花型层;6-水性聚氨酯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
结合图1对本实施例作详细说明。本实施例所涉及的环保超柔仿真皮面料,包括表面层2和底层1。表面层2为麂皮绒面料。底层1为经编割绒面料。麂皮绒面料的光面一侧和经编割绒面料的光面一侧之间设置有粘接层3,粘接层3为PU树脂。麂皮绒面料的绒面一侧还依次设置有印花层4和烫金花型层5。经编割绒面料的绒面一侧还设置有一水性聚氨酯涂层6,麂皮绒面料中采用超细涤纶。烫金印花层5具有所设计的花型。本实施例中为仿羊皮绒花型。
在本实施例中,采用186针、32寸的德国进口KARL-MAYER高速经编机进行编织仿麂皮面料。在高速经编机中的第一把梳栉所使用的原料为50D/24F的涤纶FDY,第二把梳栉所使用的为75D/288F的全涤复合网络丝,总头纹数为680根*8盘头,织造完成后白坯分两幅,织造的下机密度为25密/cm,白坯克重为200克每平方米。
对仿麂皮面料进行拉毛、染色、磨毛、梳毛、定型,并采用转移印花工艺,对定型后的面料进行印花处理,采用高色牢度的分散油墨,转移印花的温度为210℃,印花速度为40米每分钟。对印花后的面料进行烫金处理,选取仿羊皮绒的烫金花型,利用花型深度为0.15mm的凹版印刷辊,将膜量为50的PU树脂转移至厚度为0.22mm的BOPP离型膜上,再通过温度为110℃的热压辊将离型膜于仿麂皮面料贴合,使得离型膜上PU树脂转移至仿麂皮面料上。
在本实施例中,采用双针床经编机,机器型号为77英寸、22针;第一把梳栉所使用的原料为75D/36F涤纶FDY,第二把梳栉所使用的原料为100D/96F网络加弹丝,总头纹数为480根*3盘头;织造的白坯布分两幅,下机的白坯布门幅为160cm,织造的下机密度为16密/CM,织造出双针床经编割绒面料坯布。
对经编割绒面料坯布进行染色和定型,将水性聚氨酯滚涂至定型后的面料上,并烘干、磨皮形成底布规格克重为260克每平方米、门幅150cm。
采用油胶复合表面层面料的光面和底层面料的光面进行复合;油胶复合中所使用的胶水为膜量为45的PU树脂复合胶;复合工艺时的温度为100℃,复合的速度为35米每分钟。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包括一加强层7,加强层7位于表面层和底层之间,加强层7与表面层2和底层1通过水性聚氨酯复合。加强层1为一尼龙网格布,尼龙网格布为5克每平方米。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所涉及的环保超柔仿真皮面料,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在烫金工艺中所选用的花型纹路为仿揉纹牛皮纹路。
实施例四
本实施例所涉及的环保超柔仿真皮面料,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在烫金工艺中所选用的花型纹路为仿龟裂牛皮纹路。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