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轻型酚醛发泡复合材料的材料贴合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78175发布日期:2019-07-03 04:44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轻型酚醛发泡复合材料的材料贴合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制造酚醛发泡复合材料的设备,尤其涉及一种用于轻型酚醛发泡复合材料的材料贴合机构。



背景技术:

酚醛树脂为基础的塑料是最早的合成塑料,早在1872由德国Baeyer由苯酚与甲醛合成得到酚醛树脂,1970年由美国Backland公司Bakeleit为商品名作绝缘材料问世。经过50多年的演变,在新的合成材料不断出现的今天,它的产量和应用仍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除了作电木类模压塑料、层压材料和浇铸材料外,还用作粘合剂和油漆,因此广泛应用于工业、民用、科技和国防领域。酚醛发泡复合材料在制备过程中需要相应材料进行贴合,目前两种材料进行贴合时一般采用人工的方式进行,待人工贴合完毕后用对应辊体进行挤压得到,其操作效率较低,并且费时费力,增加制造成本,还容易出现错误操作,形成残次品。

因此,现有技术有待于更进一步的改进和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轻型酚醛发泡复合材料的材料贴合机构,以提高复合材料的生产效率。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方案包括:

一种用于轻型酚醛发泡复合材料的材料贴合机构,其包括机架,其中,该机架上部设置有导入布置纤维材料的纤维导入辊,纤维导入辊一侧上设置有调节辊,调节辊一侧的机架上设置有纠偏结构,纠偏结构下方的机架上设置有第一过渡辊;机架底部设置有用于导入基材的基材导入棍,基材导入辊上方设置有橡胶辊;机架下部设置有冷水辊,冷水辊与橡胶辊的对应辊面形成挤压间隙,纤维材料经纤维导入辊、调节辊、纠偏结构与第一过渡辊后包绕在冷水辊对应处并进入挤压间隙,基材经基材导入辊、橡胶辊进入挤压间隙,通过挤压间隙粘合基材与纤维材料。

所述的材料贴合机构,其中,上述橡胶辊配置有调节臂,调节臂一端固定在橡胶辊上,调节臂另一端固定在机架的对应处。

所述的材料贴合机构,其中,上述冷水辊的一侧设置有导出辊,导出辊一侧设置有第二过渡辊,第二过渡辊一侧设置有输出辊,通过挤压间隙形成的复合材料包绕在冷水辊对应处并绕过导出辊、第二过渡辊自输出辊导出。

所述的材料贴合机构,其中,上述挤压间隙为0.3毫米。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轻型酚醛发泡复合材料的材料贴合机构,使纤维材料经纤维导入辊、调节辊、纠偏结构与第一过渡辊后包绕在冷水辊对应处并进入挤压间隙,基材经基材导入辊、橡胶辊进入挤压间隙,在挤压间隙处使基材与纤维材料相粘合形成复合材料,为后续工艺提供质量稳定的复合材料,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答、制造成本低、运行稳定等特点,采用机械代替人工操作,大幅度提高了复合材料的生产效率,并且减少了工人的错误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材料贴合机构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轻型酚醛发泡复合材料的材料贴合机构,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轻型酚醛发泡复合材料的材料贴合机构,如图1所示的,其包括机架1,其中,该机架1上部设置有导入布置纤维材料的纤维导入辊2,纤维导入辊2一侧设置有调节辊3,调节辊3一侧的机架2上设置有纠偏结构4,纠偏结构4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技术手段,比如光电纠偏等。纠偏结构4下方的机架1上设置有第一过渡辊5;机架1底部设置有用于导入基材的基材导入棍6,基材导入辊6上方设置有橡胶辊7;机架1下部设置有冷水辊8,冷水辊8与橡胶辊7的对应辊面形成挤压间隙,纤维材料经纤维导入辊2、调节辊3、纠偏结构4与第一过渡辊5后包绕在冷水辊8对应处并进入挤压间隙,基材经基材导入辊6、橡胶辊7进入挤压间隙,通过挤压间隙粘合基材与纤维材料形成复合材料,为后续工艺提供质量稳定的复合材料。

并且上述橡胶辊7配置有调节臂9,调节臂9一端固定在橡胶辊7上,调节臂9另一端固定在机架1的对应处,通过调节臂9调整挤压间隙的距离,使其适应不同类型的复合材料。

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较佳实施例中,上述冷水辊8的一侧设置有导出辊10,导出辊10一侧设置有第二过渡辊11,第二过渡辊11一侧设置有输出辊12,通过挤压间隙形成的复合材料包绕在冷水辊8对应处并绕过导出辊10、第二过渡辊11自输出辊12导出,比如可以为本实用新型配置一收卷机构,通过收卷机构的拉力使复合材料持续运行。上述挤压间隙为0.3毫米,以适应轻型酚醛发泡复合材料的对应尺寸。

当然,以上说明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列举上述实施例,应当说明的是,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说明书的教导下,所做出的所有等同替代、明显变形形式,均落在本说明书的实质范围之内,理应受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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