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火炮击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28451发布日期:2019-08-13 21:24阅读:3928来源:国知局
一种火炮击发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武器装备研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火炮击发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大口径火炮通常采用立楔式炮闩,这种炮闩基本上还是脱胎于上个世纪苏联的设计,各种动作均由手动操作的机械机构完成,结构较为复杂。就击发装置来说,其核心动作是击针在弹簧作用下向前打击药筒底火。围绕这个动作还有保险装置、发射装置、复拨装置、回针装置等多套复杂联动机械机构,涉及多种零部件。

随着技术的进步,目前火炮上使用电源已经十分普遍,击发装置这种基于手动操作的设计就有了很大改进空间。另外,当火炮击发不响的时候,需要复拨击针进行再击发,这个时候靠近火炮手动复拨击针是十分危险的,火炮随时可能发生膛炸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自动化程度高且安全性好的火炮击发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火炮击发装置,其包括闩体、设置在闩体内的击针室和设置在击针室内的击针,所述击针室的头部设置有击发孔,所述击针室的尾部设置有底座电磁铁,所述击针的尾部设置有盲孔,所述盲孔内设置有击针簧;所述击针簧的一端设置在盲孔内且与击针相抵,另一端与底座电磁铁相抵;所述击针的尾端设置有击针电磁铁;所述闩体上设置有线缆孔,所述底座电磁铁和击针电磁铁均通过穿置在线缆孔中的线缆与控制器相连,所述控制器连接有向底座电磁铁和击针电磁铁供电的电源。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电磁铁、击针簧、击针、击针室以及击发孔同轴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闩体的下端设置有位置传感器;所述位置传感器通过线缆与控制器连接。

进一步的,其还包括用于操控所述控制器的遥控器。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器为带有无线收发模块的PLC、单片机或PC。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利用电磁装置控制击针击发和收回(回针);用遥控装置实现击发不响时再击发,大大简化火炮击发装置,使其零部件种类减少九成以上,同时自动化程度和操作安全性得到提高,可用于院校、科研所和武器生产厂的火炮研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闩体、2击针室、3击针、4击发孔、5底座电磁铁、6盲孔、7击针簧、8击针电磁铁、9线缆孔、10线缆、11控制器、12电源、13位置传感器、14炮尾、15遥控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一种火炮击发装置,其包括闩体1、设置在闩体1内的击针室2和设置在击针室2内的击针3,所述击针室2的头部设置有击发孔4,所述击针室2的尾部设置有底座电磁铁5,所述击针3的尾部设置有盲孔6,所述盲孔6内设置有击针簧7;所述击针簧7的一端设置在盲孔6内且与击针3相抵,另一端与底座电磁铁5相抵;所述击针3的尾端设置有击针电磁铁8;所述闩体1上设置有线缆孔9,所述底座电磁铁5和击针电磁铁8均通过穿置在线缆孔9中的线缆10与控制器11相连,所述控制器11连接有向底座电磁铁5和击针电磁铁8供电的电源12。

所述底座电磁铁5、击针簧7、击针3、击针室2以及击发孔4同轴设置。

所述闩体1的下端设置有位置传感器13;所述位置传感器13通过线缆10与控制器11连接。

所述火炮击发装置还包括用于操控所述控制器11的遥控器15。所述控制器11为带有无线收发模块的PLC、单片机或PC。

如图1所示。击针后端为盲孔或空腔,击针后端面固定击针电磁铁,闩体内的击针室的后端安装底座电磁铁,在击针盲孔或空腔内设置击针簧,击针簧一端抵在底座电磁铁前端面,一端抵在击针空腔内端面;在底座电磁铁和击针电磁铁下方对应在闩体上设置线缆孔,线缆通过线缆孔,与固定在炮尾上的控制器相连,控制器连接电源;在闩体上安装位置传感器感受闩体是否处于关闩位置,位置传感器与控制器连通;控制器被遥控器远程操纵,遥控器安装干电池。

其动作原理为:平时控制器控制电磁电路闭合,击针电磁铁和端盖电磁铁相吸,使击针处于后方位置。击发时,遥控器给出信号,控制器收到信号后瞬间断开电磁电路(断开时间设定为击发用时)而后又接通电路,击针击发药筒后被迅速收回。当火炮击发不响时,遥控器给出信号,再次击发即可。由于击针一直处于待发位置,故根本不需要复拨。当闩体没有处于关闩位置时,位置传感器传递信号给控制器,使其不能击发,只有当闩体关闩到位时,位置传感器才传递可以击发信号,这起到保险作用。另外由于采用遥控击发,可以避免火炮膛炸事故对操炮人员的伤害。

该发明利用电磁、遥控、传感器、控制器等技术措施,将目前基于手动操作设计的火炮击发装置结构大大简化,零部件种类减少九成以上,同时提高了其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水平。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但并不限于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根据上述实施例领会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并作出不同的引申和变化,但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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