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航弹引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航弹引信的保险机构。
背景技术:
引信作为弹药系统的重要组成单元,作用可靠性和安全保险尤其重要,如何既能提高引信作用可靠性又能保证安全性,而且各类弹药发射时基本都会产生发射过载,如何满足引信在发射过载下能够可靠解除保险并实现具有故障保险的功能,是各类弹药最为关注的要点。
申请号为cn201010258073.2的专利公开了一种手榴弹引信的保险机构,包括引信体、侧击体、触发帽、限位筒、保险杆、可伸缩扭簧、止转销等,限位筒和触发帽通过螺纹连接,在限位筒和引信体上有互相配合的限位台阶,在引信体中有阶梯孔,在触发帽和引信体之间有侧击体,可伸缩扭簧为螺旋状弹簧,其下端有水平臂,上端有竖直臂,水平臂被卡在引信体上的小槽内,竖直臂插入保险杆上的直槽内,保险杆分上下两段,上段较粗,其上有一条直槽和一组状导向槽,下段较细,被插入可伸缩扭簧内,在引信体内有止转销,止转销伸入阶梯孔内的一端被置于导向槽内,保险杆亦可兼作击针使用,该保险机构结构简单,制作容易,成本低廉,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1)该保险机构不具有故障保险设计,引信安全性较低,出现意外的几率大;(2)该保险机构易于出现故障,出现弹药不能正常引爆的几率大,可靠性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种用于航弹引信的保险机构:(1)通过在安装柱底端上安装挡圈,使得挡圈限制了滑动机构水平方向向前运动,同时电作动器伸出的挡销会限制后坐筒向下运动,通过两重限制使得该保险机构的安全系数高;当滑动机构出现故障提前运动时,安装柱底端的挡圈会正好卡在限位块上的横挡板顶端的内环槽内,限制滑动机构继续运动,该保险机构具有故障保险设计,解决了现有的保险机构不具有故障保险设计,引信安全性较低,出现意外的几率大的问题;(2)当电作动器作用后,伸出的挡销会缩回,后坐筒会向下运动同时压缩螺旋弹簧,而且当钢球孔底端开口处越过导向座下端时,钢球孔内的钢球会滑出,后坐筒向下的趋势消失后,后坐筒会因螺旋弹簧的反弹力而向上运动,钢球卡在钢球孔底端与导向座的下端面之间,使后坐筒无法继续向上移动,但是不会影响滑动机构的水平滑动,可以实现对引信保险解除,解决了现有的保险机构易于出现故障,出现弹药不能正常引爆的几率大,可靠性低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用于航弹引信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机构本体,所述保险机构本体一端内部设有第一活动腔,所述保险机构本体远离第一活动腔一端内部安装有引信发火机构,所述保险机构本体底端内部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壁上安装有第一限位板,所述第一限位板外侧面与滑槽外侧面为同一平面上,所述滑槽内部活动安装有滑动机构,所述滑动机构一端上安装有限位块,所述滑动机构远离限位块一端上安装有传爆序列;
所述第一活动腔内腔中固定安装有电作动器,所述第一活动腔接近引信发火机构一侧设有第二活动腔,所述第二活动腔内腔底部安装有第二限位板,所述第二活动腔顶部安装有后坐筒,所述后坐筒两侧均嵌入安装有导向座,两侧所述导向座远离后坐筒一侧均连接至第二活动腔内壁,所述后坐筒内部开设有钢球孔,所述钢球孔内腔中活动设有钢球,所述后坐筒底部安装有安装柱,所述安装柱上套设有螺旋弹簧,所述安装柱底端贯穿第二限位板套接有挡圈。
进一步的,所述电作动器一端安装有挡销,所述挡销远离电作动器一端贯穿第一活动腔一侧至第二活动腔内部,所述挡销位于后坐筒下方。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块底部设有底座,所述底座顶部一端安装有横挡板,所述横挡板一侧垂直安装有立挡板,所述横挡板远离立挡板一端顶部开设有内环槽,所述立挡板底部连接至底座顶部。
进一步的,所述内环槽与挡圈为配合构件,所述横挡板上表面位于滑槽内部,所述立挡板上表面位于滑槽外部。
进一步的,所述钢球孔倾斜设置于后坐筒内部,所述钢球孔与水平面之间呈45-75度夹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航弹引信的保险机构,通过在安装柱底端上安装挡圈,使得挡圈限制了滑动机构水平方向向前运动,同时电作动器伸出的挡销会限制后坐筒向下运动,通过两重限制使得该保险机构的安全系数高;当滑动机构出现故障提前运动时,安装柱底端的挡圈会正好卡在限位块上的横挡板顶端的内环槽内,限制滑动机构继续运动,保证即使电作动器作用,挡销收缩,后坐筒也不会在过载条件下向下运动,从而使引信后坐保险不能被解除,该保险机构具有故障保险设计,进一步的提高了引信安全性;
(2)当电作动器作用后,伸出的挡销会缩回,解除对后坐筒的约束,后坐筒会向下运动,推动了安装柱向下运动同时压缩螺旋弹簧,而且后坐筒向下运动的过程中,当钢球孔底端开口处越过导向座下端时,钢球孔内的钢球会滑出,并处于第二活动腔内跟随后坐筒自由向下运动;后坐筒向下的趋势消失后,后坐筒会因螺旋弹簧的反弹力而向上运动,当钢球运动到导向座下端面时,钢球卡在钢球孔底端与导向座的下端面之间,使后坐筒无法继续向上移动,此时挡圈已处于横挡板下方,不会影响滑动机构的水平滑动,可以使得传爆序列顶部与引信发火机构对正,实现了对引信保险解除,该保险机构后坐筒因螺旋弹簧的反弹力恢复原来位置过程中,被钢球锁定的可靠性高,提高了引信引爆航弹的几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一种用于航弹引信的保险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图1中的a处放大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滑动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该保险机构处于后坐保险解除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该保险机构处于引信保险解除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中该保险机构处于故障保险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中图6中的b处放大示意图。
图中:1、保险机构本体;2、引信发火机构;3、第一活动腔;4、滑槽;5、第一限位板;6、滑动块;61、底座;62、内环槽;63、横挡板;64、立挡板;7、滑动机构;8、传爆序列;9、钢球孔;10、螺旋弹簧;11、第二活动腔;12、挡圈;13、安装柱;14、第二限位板;15、挡销;16、电作动器;17、导向座;18、后坐筒;19、钢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7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用于航弹引信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机构本体1,保险机构本体1一端内部设有第一活动腔3,保险机构本体1远离第一活动腔3一端内部安装有引信发火机构2,保险机构本体1底端内部设有滑槽4,滑槽4内壁上安装有第一限位板5,第一限位板5外侧面与滑槽4外侧面为同一平面上,滑槽4内部活动安装有滑动机构7,滑动机构7一端上安装有限位块6,滑动机构7远离限位块6一端上安装有传爆序列8;
第一活动腔3内腔中固定安装有电作动器16,第一活动腔3接近引信发火机构2一侧设有第二活动腔11,第二活动腔11内腔底部安装有第二限位板14,
第二活动腔11顶部安装有后坐筒18,后坐筒18两侧均嵌入安装有导向座17,两侧导向座17远离后坐筒18一侧均连接至第二活动腔11内壁,后坐筒18内部开设有钢球孔9,钢球孔9内腔中活动设有钢球19,后坐筒18底部安装有安装柱13,安装柱13上套设有螺旋弹簧10,安装柱13底端贯穿第二限位板14套接有挡圈12。
具体的,电作动器16一端安装有挡销15,挡销15远离电作动器16一端贯穿第一活动腔3一侧至第二活动腔11内部,挡销15位于后坐筒18下方;限位块6底部设有底座61,底座61顶部一端安装有横挡板63,横挡板63一侧垂直安装有立挡板64,横挡板63远离立挡板64一端顶部开设有内环槽62,立挡板64底部连接至底座61顶部;内环槽62与挡圈12为配合构件,横挡板63上表面位于滑槽4内部,立挡板64上表面位于滑槽4外部;钢球孔9倾斜设置于后坐筒18内部,钢球孔9与水平面之间呈45-75度夹角。
请参阅图1-7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用于航弹引信的保险机构的工作过程如下:
该保险机构处于保险状态:当滑动机构7水平运动时,安装柱13底端上的挡圈12与滑动机构7上的限位块6接触,限位块6会限制滑动机构7继续向前运动,同时电作动器16伸出的挡销15会限制后坐筒18向下运动;
该保险机构处于后坐保险解除状态:当电作动器16作用后,伸出的挡销15会缩回,解除对后坐筒18的约束,发射过载条件产生时,后坐筒18会沿发射方向运动,安装柱13向下运动压缩螺旋弹簧10,后坐筒18向下运动的过程中,当钢球孔9底端开口处越过导向座17下端时,钢球孔9内的钢球19会滑出,并处于第二活动腔11内跟随后坐筒18自由向下运动;当过载消失后,后坐筒18会因螺旋弹簧10的反弹力而向上运动,当钢球19运动到导向座17下端面时,钢球19卡在钢球孔9底端与导向座17的下端面之间,使后坐筒18无法继续向上移动,此时挡圈12已处于横挡板63下方,不会影响滑动机构7的水平滑动;
该保险机构处于引信保险解除状态:当滑动机构7继续向前运动,当第一限位板5与立挡板64接触,滑动机构7被限制继续向前运动,同时传爆序列8顶部与引信发火机构2对正,实现了对引信保险解除;
该保险机构处于故障保险状态:当滑动机构7出现故障提前运动时,安装柱13底端的挡圈12会正好卡在限位块6上的横挡板63顶端的内环槽62内,限制滑动机构7继续运动,保证即使电作动器16作用,挡销15收缩,后坐筒18也不会在过载条件下向下运动,从而使引信后坐保险不能被解除。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