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限位结构及枪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832996发布日期:2020-08-11 22:11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回转限位结构及枪瞄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使元件静止在预定位置的机构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回转限位结构及枪瞄装置。



背景技术:

枪瞄装置中具有多处旋钮,旋钮需要具有对旋转角度进行限制,现有技术中一些方案采用限位挡块对旋钮的旋转角度进行限制,但这种限制方式下旋钮的旋转角度不能超过360°,极大的限制了旋钮的功能。

现有技术的另一些方案中,相对转动的两主体之间采用螺纹配合,通过螺纹的行程实现对旋转角度的限制,这样能够实现超过360的角度限制,但是这种方式下,两主体在相对转动时在轴向上具有相对移动。

公开号为cn207297703u的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一种旋转限位机构,该机构通过螺旋槽与限位滑块的配合实现对相对旋转角度的限制,能够实现超过360度的角度限制需求,并且在相对旋转过程中不会导致轴向上相对移动,但是,一方面,由于限位滑块与连接台之间为转动连接,限位滑块需要通过摆动来匹配螺旋槽不同位置的径向尺寸,这导致限位滑块的活动范围有限,不能满足大角度的旋转限位需求;另一方面,限位滑块摆动需要的空间较大,这不利于旋转限位机构的结构紧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是提供一种旋转限位角度范围大且结构紧凑的回转限位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回转限位结构包括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可转动地连接,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相对转动的轴线沿第一轴线;第一主体的第一面上设有第一凹槽,第二主体的第二面上设有第二凹槽,第一面与第二面相对,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的中的一个为绕第一轴线螺旋延伸的螺旋槽,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异面相交;还包括滑块,滑块位于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的相交处,滑块位于第一凹槽中且滑块位于第二凹槽中。

由上可见,本实用新型通过对回转限位结构的结构设计,在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相对转动时,滑块在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中运动,当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相对转动至滑块与第一凹槽的端部侧壁抵接,或当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转动至滑块与第二凹槽的端部侧壁抵接时,第一主体不能相对第二主体沿原旋转方向继续旋转,以此实现对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相对旋转角度的限制;并且,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调整螺旋槽的圈数以及通过调整除该螺旋槽外的第一凹槽或第二凹槽在螺旋槽螺距方向上的尺寸来调整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相对转动的角度限制范围,相较于对比技术而言,本实用新型的回转限位结构能够设置更大的角度限制范围,适用范围更广;此外,本实用新型中滑块位于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中,有利于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的设置紧凑,有利于回转限位结构的轻量化和小型化。

一个优选的方案是,滑块为球体。

由上可见,这样有利于滑块在第一凹槽及第二凹槽中滑动顺畅。

另一个优选的方案是,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中的另一个为条形槽,条形槽沿螺旋槽的螺距方向延伸。

进一步的方案是,设置条形槽的第一主体或第二主体上还设有条形通孔,条形通孔沿条形槽的长度方向延伸,条形通孔连通至条形槽。

由上可见,这样操作人员能够通过条形通孔观察到滑块的转动位置,以此把握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旋转的角度情况。

再一个优选的方案是,第一面与第二面贴合。

由上可见,这样有利于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配合稳定,降低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安装连接的难度。

又一个优选的方案是,螺旋槽设于法向沿第一轴线的平面上;或螺旋槽设于圆锥面上,圆锥面的中心轴线与第一轴线重合,螺旋槽的螺距方向沿圆锥面的母线方向;或螺旋槽设于圆柱面上,圆柱面的中心轴线与第一轴线重合,螺旋槽的螺距方向沿第一轴线方向。

由上可见,将螺旋槽设于平面、圆锥面或圆柱面上均能实现实用新型目的,当然,将螺旋槽设于平面上的情况下,能够将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设为板体,有利于缩减回转限位结构在回转轴线方向上的尺寸,但回转限位结构在垂直于回转轴线方向上的尺寸相对较大;将螺旋槽设于圆柱面上的情况下,有利于缩减回转限位结构在垂直于回转轴线方向上的尺寸,但回转限位结构在回转轴线方向上的尺寸就会相对较大;将螺旋槽设于圆锥面上的情况下,回转限位结构在回转轴线方向上的尺寸及垂直于回转轴线方向上的尺寸均介于以上两种方式之间;可以根据使用场景进行选用。

又一个优选的方案是,第一主体具有底板和凸环,底板为圆形板体,凸环绕底板的外缘一周,凸环与底板围成圆截面的安装槽,第二主体为圆形板体,第二主体置于安装槽中,底板的中心轴线及第二主体的中心轴线均与第一轴线重合;凸环上固定有第一紧固件,沿第一轴线方向,第二主体的一端与底板抵接,第二主体的另一端与第一紧固件抵接;第一凹槽设于底板上,第二凹槽设于第二主体的与底板抵接的一侧主面上。

进一步的方案是,第一紧固件为卡簧,凸环的内周壁上设有绕安装槽一周的环形槽,卡簧嵌于环形槽中;或第一紧固件为盖帽,盖帽的内周壁上设有螺纹,凸环的外周壁上设有螺纹,盖帽与第一主体螺纹连接。

进一步的方案是,还包括轴件,轴件的中心轴线与第一轴线重合,轴件与第二主体固定连接;底板上开设有第一安装孔,第一安装孔沿第一轴线方向贯通底板,轴件穿设于第一安装孔中。

由上可见,轴件的设置有利于回转限位结构与外部结构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二是提供一种旋钮的旋转限位角度范围大且结构紧凑的枪瞄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枪瞄装置包括旋钮和前述的回转限位结构。

由上可见,由于采用前述的回转限位结构,本实用新型的枪瞄装置中旋钮的旋动角度范围大,且有利于旋钮的轻量化和小型化,有利于枪瞄装置的轻量化与小型化。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回转限位结构实施例一的分解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回转限位结构实施例一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回转限位结构实施例一中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配合的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回转限位结构实施例一变形方案的剖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回转限位结构实施例二的剖视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回转限位结构实施例三的剖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回转限位结构实施例一:

请参照图1至图3,回转限位结构包括圆轴1、紧固螺钉2、卡簧3、第一主体4、第二主体5和球体6,回转限位结构的回转轴线即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相对转动的第一轴线方向,沿竖直方向,第一主体4具有底板401和凸环402,底板401呈圆板状,凸环402位于底板401的上侧,凸环402绕底板401的外缘一周,凸环402和底板401围成圆截面安装槽。

第一主体4的底板401上开设有第一安装孔4012和第一凹槽,第一凹槽为螺旋槽4011,螺旋槽4011设于底板401的上侧主面上,螺旋槽4011的螺距方向沿底板401的径向,第一安装孔4012沿竖直方向贯通底板401,第一安装孔4012为圆孔,第一安装孔4012的中心轴线、底板401的中心轴线均与回转限位结构的回转轴线重合,凸环402的内侧壁上开设有环形槽4021,环形槽4021绕凸环402一周。

第二主体5呈圆板状,第二主体5上开设有第二安装孔503和螺纹孔502,第二安装孔503的中心轴线与回转限位结构的回转轴线重合,螺纹孔502沿径向从第二主体5的侧壁贯穿至第二安装孔503,圆轴1穿设于第二安装孔503中,紧固螺钉2螺纹连接于螺纹孔502中,紧固螺钉2抵接于圆轴1上,以此实现圆轴1与第二主体5的固定连接。

第二主体5安装于第一主体4的安装槽中,环形槽4021中安装有卡簧3,沿竖直方向,第二主体5的上侧主面与卡簧3抵接,第二主体5的下侧主面与底板401抵接。

第二主体5的下侧主面上开设有第二凹槽,第二凹槽为条形槽501,条形槽501沿径向延伸,条形槽501与螺旋槽4011异面相交,球体6位于条形槽501与螺旋槽4011的相交位置,球体6同时位于条形槽501和螺旋槽4011中。

本实施例中第一主体4的上侧主面为第一面,第二主体5的下侧主面为第二面,本实施例中的球体即滑块,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异面相交是指: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虽然在不同的实体上延伸,但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的延伸方向不同,第一凹槽在第二面上的投影与第二凹槽具有交汇处,该交汇处对应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的相交处;本实用新型中,相交处即异面相交的相交处。

并且由于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的开口均朝向彼此,因此,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的相交处由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共同组成了一个截面积大于第一凹槽且大于第二凹槽的腔槽,将滑块设于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相交处的腔槽中,滑块不会滑离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相交处,滑块会跟随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相交处的位置变化而运动。

在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相对转动时,球体6在条形槽501和螺旋槽4011中运动,球体6始终位于条形槽501和螺旋槽4011中,当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相对转动至球体6与条形槽501的端部侧壁抵接,或当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转动至球体6与螺旋槽4011的端部侧壁抵接时,第一主体4不能相对第二主体5沿原旋转方向继续旋转,以此实现对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相对旋转角度的限制。

具体地,沿螺旋槽4011的螺距方向,如果条形槽501的跨度小于螺旋槽4011的跨度,且螺旋槽4011的跨度区域覆盖条形槽501,那么当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相对转动至球体6与条形槽501的端部槽壁抵接时,第一主体4不能相对第二主体5沿原旋转方向继续旋转,以此实现对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相对旋转角度的限制;如果螺旋槽4011的跨度小于条形槽501的跨度,且条形槽501两端均超出螺旋槽4011的跨度区域,那么当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相对转动至球体6与螺旋槽4011的端部槽壁抵接时,第一主体4不能相对第二主体5沿原旋转方向继续旋转,同样能实现对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相对旋转角度的限制。

当然,沿螺旋槽4011的螺距方向,如果条形槽501的一端超出螺旋槽4011的跨度区域,另一端位于螺旋槽4011的跨度区域内,那么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相对转动的一个极限位置下,球体6与螺旋槽4011的端部槽壁抵接;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相对转动的一个极限位置下,球体6与条形槽501的端部槽壁抵接。

本实施例的回转限位结构中,螺旋槽4011与条形槽501在跨度重合区域中的螺旋槽4011圈数对应为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能够相对转动的圈数,因此可以通过设置螺旋槽4011与条形槽501跨度重合区域中螺旋槽4011的圈数来为回转限位结构设置不同的限位角度,当然也可以通过设置条形槽501的长度来调整该跨度重合区域的大小,继而改变在螺旋槽4011与条形槽501跨度重合区域中螺旋槽4011的圈数,达到设置回转限位结构不同限位角度的目的。

优选地,请参照图3,设置条形槽501的第二主体5上还设有条形通孔504,条形通孔504沿条形槽501的长度方向延伸,条形通孔沿轴向贯通第二主体5,条形通孔504连通至条形槽501。这样操作人员能够通过条形通孔504观察到球体6的位置,以此把握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旋转的角度情况。

可选择地,第二凹槽不一定呈条形,只要球体6能在第二凹槽中沿第二凹槽限定的方向运动,且第二凹槽球体6相对于第二主体5运动的方向具有沿螺旋槽4011的螺距方向的分量,就能实现实用新型目的。

本实施例中设置圆轴1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本实施例的回转限位结构与外界的功能部件连接,本实施例只需要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可转动地配合连接,通过球体6在条形槽501和螺旋槽4011中运动就能实现回转限位结构的回转限位功能。

可选择地,设置条形槽501的第二主体5可以为沿径向延伸的条体,条形槽501沿第二主体5的长度方向延伸,同样能实现实用新型目的。

可选择地,第二主体5与圆轴1除了可以通过紧固螺钉2进行固定之外,第二主体5与圆轴1还可以一体成型或焊接。

可选择地,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在轴向上的限位和定位,除了可以采用底板401与卡簧3对第二主体5的轴向两端进行抵接之外,还可以参照现有技术的其它轴向限定位方式设置,例如参照图4,采用盖帽7代替卡簧3对第二主体5进行轴向限位和定位,盖帽7的内周壁上设置螺纹(图中未示出),第一主体4的外周壁上设置螺纹,盖帽7与第一主体4螺纹连接。当然,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也可以不直接进行轴向限位和定位,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分别安装于外界的安装基体上,由安装基体分别对第一主体4和第二主体5进行限位和定位。

可选择地,球体6在条形槽501和螺旋槽4011中滑动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本实用新型中还可以采用其它形状的滑块代替球体6,只要滑块能够沿螺旋槽4011滑动且能够沿条形槽501滑动即可。

可选择地,还可以将螺旋槽4011设于第二主体5的下侧主面上,将条形槽501设于第一主体4底板401的上侧主面上,同样能实现实用新型目的。

可选择地,条形槽501不一定沿径向延伸,例如条形槽501的延伸方向与径向呈20°的夹角,同样能实现实用新型目的。

可选择地,本实施例中的圆轴1可以采用正多边形的轴件替代。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径向和轴向均是以回转限位结构的回转轴线为基准进行的描述,回转限位结构的回转轴线也即第一主体4与第二主体5相对转动的旋转轴线,本实施例中,优选螺旋槽4011的螺距方向沿回转限位结构的径向。

回转限位结构实施例二:

请参照图5,本实施例中,第一主体8上具有锥形凸起,锥形凸起的侧壁面801为圆锥面,螺旋槽8011设于该锥形凸起的侧壁面801上,螺旋槽8011绕锥形凸起的中心轴线螺旋延伸,螺旋槽8011的螺距方向沿锥面母线方向。

第二主体9上具有锥形槽,第一主体8的锥形凸起安装于第二主体9上的锥形槽中,锥形槽的侧壁面901为圆锥面,条形槽9011设于锥形槽的侧壁面901上,条形槽9011也沿锥面母线方向延伸。

本实施例的其余部分同回转限位结构实施例一。

回转限位结构实施例三:

请参照图6,本实施例中,第一主体11具有圆柱体,螺旋槽1111设于圆柱体的周壁面1101上,螺旋槽1111绕圆柱体的中心轴线螺旋延伸,螺旋槽1111的螺距方向沿圆柱体的中心轴线方向。

第二主体12为具有柱状槽,第一主体11的圆柱体安装于第二主体12的柱状槽中,第一主体11的中心轴线与第二主体12的中心轴线重合,条形槽1211设于第二主体5的内侧壁面1201上,条形槽1211沿第二主体12的中心轴线方向延伸。

本实施例的其余部分同回转限位结构实施例一。

枪瞄装置实施例:

本实施例的枪瞄装置可以是瞄准镜,瞄准镜上设有旋钮,旋钮采用前述的回转限位结构对旋钮的旋转角度范围进行限制。枪瞄设备的旋钮要求体积小、精度高,采用前述的回转限位结构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变化和更改,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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