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反复使用的牙线棒,包括手持部和至少一牙线固定部,所述牙线固定部连接于手持部的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牙线固定部包括第一端部、第二端部和底部,所述第一端部与第二端部同向延伸连接于底部,呈凹谷状;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的侧面分别设有第一凸台和第二凸台,第一凸台和第二凸台上设有牙线固定槽。
2.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反复使用的牙线棒,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部的端部与牙线固定部的第一端部连接,第一凸台设于第一端部的位于凹谷的内侧面上,第二凸台设于第二端部的位于凹谷的外侧面上;第二端部的顶端设有通槽,牙线的一端可穿过通槽固定在第二凸台上。
3.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反复使用的牙线棒,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部的端部与牙线固定部的底部连接,第一凸台和第二凸台分别设于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的位于凹谷的外侧面上;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的顶端分别设有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牙线的两个端部可分别穿过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固定在第一凸台和第二凸台上。
4.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反复使用的牙线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牙线固定部与手持部位于同一平面上。
5.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反复使用的牙线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牙线固定部与手持部垂直连接。
6.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一种可反复使用的牙线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牙线固定槽设于第一凸台和第二凸台的表面,为若干个并排设置的螺纹形凹槽。
7.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可反复使用的牙线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台和第二凸台上还设有沿凸台径向倾斜延伸的卡接槽。
8.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反复使用的牙线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牙线固定部数量为两个,为第一牙线固定部和第二牙线固定部,其分别连接于手持部的两个端部;第一牙线固定部的第一端部与手持部连接,第一牙线固定部与手持部位于同一平面上;第二牙线固定部的底部与手持部连接,第二牙线固定部与手持部垂直连接。
9.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可反复使用的牙线棒,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槽的开口位于牙线固定槽处。
10.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可反复使用的牙线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牙线固定部呈C型,第二牙线固定部呈U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