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909475发布日期:2020-08-18 19:36阅读:4675来源:国知局
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一种牙科矫正用医疗设备,具体涉及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



背景技术:

安氏iii类错是我国北方,尤其是蒙古人种常见的错畸形。畸形出现在乳牙列期间,随年龄增长有加重趋势。替牙期是儿童生长发育快速期,因咬合不正常的关系限制上颌骨的发育并促进下颌骨过度生长,致使上下颌骨的关系进一步的恶化。骨性安氏iii类错是上下颌骨骨骼发育异常,治疗难度大,成人后往往需要正畸正颌联合矫治。从早期治疗的观点,替牙期矫治阻断畸形的发展,对于儿童骨骼的生长发育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外文献报道较为有效的矫正方法是骨支抗辅助扩弓器加前牵引面弓;如cn200720025165x公开了含有单钩舌刺的牙齿矫治器,cn2018110431469公开了一种导弓式颌垫矫正器,这两种矫正方法有疼痛刺激、有一定的危险,且患者佩戴有困难,患者及家长很难接受。我们也曾使用颏兜、导弓矫治器、前牵引矫治器等,对于牙性安氏iii类错效果可靠。但是对于重度骨性安氏iii类错效果不明显;然而加用闭合曲状的舌刺和“u形”唇弓后,出现明显效果。

除此之外,舌刺出现较早,是一个没有被重视的矫正辅助装置,主要用于破除伸舌、舔牙、吮指和原发性吐舌等不良习惯,多用于开的矫治。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设计“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用于矫治乳牙期、替牙期严重骨性安氏iii类错畸形患儿,通过临床观察,x线投影测量评价舌刺综合体矫治骨性iii类错对患儿颌、面的改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正器,可以对矫治乳牙期、替牙期严重骨性安氏iii类错畸形患儿,通过临床观察,x线投影测量评价舌刺综合体矫治骨性iii类错对患儿颌、面的改变及其治疗。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方案来实现: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包括垫、基托、固位体、导弓、双曲舌簧、至少2个舌刺,所述垫位于所述基托两侧的面上,所述基托包括前部和侧部,所述基托侧部位于所述基托前部两侧,所述固位体通过所述垫固定于所述基托侧部上,所述导弓的两端与所述固位体相邻,所述导弓通过所述垫与所述基托前部相固定,所述双曲舌簧设在所述导弓与所述舌刺之间,所述双曲舌簧固定在所述基托上,所述舌刺垂直半嵌入在所述基托前部上。具体使用时,利用导弓使下颌骨后退,通过舌刺抵挡舌尖同时改变患者的呼吸模式,促进上颌骨的发育,解除反,避免颞颌关节损伤,修正上下颌骨的生长模式及牙关系。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还可增加以下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限定:

进一步地,所述舌刺高度10~15㎜。

进一步地,所述舌刺数量2~4个。

进一步地,所述导弓是“u”形唇弓。

进一步地,所述固位体包括箭头卡和邻间钩。

进一步地,所述垫采用自凝牙托树脂铺胶。

进一步地,所述导弓与所述固位体呈圆弧形排列。

进一步地,所述基托呈圆弧形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舌刺呈闭合曲状。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有垫有效阻止上下牙咬在一起,利用舌刺抵挡舌尖有效改善呼吸模式,提供导弓导下颌骨后退的功效,促进上颌骨的发育,解除反,结构简单,佩戴方便,安全可靠,提升矫治效果,避免颞颌关节损伤,修正上下颌骨的生长模式及牙关系。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做具体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包括垫4、基托5、固位体6、导弓1、双曲舌簧2、至少2个舌刺3,垫4位于基托5两侧的面上,基托5包括前部51和侧部52,侧部52位于前部51两侧,固位体6通过垫4固定于基托侧部52上,起到固位的作用,导弓1的两端与固位体6相邻,导弓1通过垫4与基托前部51相固定,双曲舌簧2设在导弓1与舌刺3之间,双曲舌簧2与基托5通过垫4固定,舌刺3垂直半嵌入在基托前部51上。

其中,基托5及垫4所用的材料是树脂材料,具体使用的是自凝牙托树脂铺胶。

本实用新型的舌刺综合体矫正器在制作时,将基托5在固定成型之前,将导弓1的两端、双曲舌簧2的一端、舌刺3的一端同时错位插入到基托5的前端内,将固位体6的一端伸入到垫4的侧端内,待基托5垫4凝固时,基托5将导弓1、双曲舌簧2、舌刺3紧密固定。

具体实际使用时,固位体6放置于上颌第一恒磨牙及前磨牙之间,起固定作用,舌刺3放置于腭侧单尖牙与上颌第一前磨牙之间的连线位置上,导弓1设置在下前牙唇面中1/2弯制的“u”形唇弓,利用导弓1使下颌骨后退,通过舌刺3抵挡舌尖同时改变患者的呼吸模式,促进上颌骨的发育,解除反颌,避免颞颌关节损伤,修正上下颌骨的生长模式及牙关系。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正器,结构简单,佩戴方便,安全可靠,促进了矫治效果,提高了矫治质量。

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用途以及范围的前提下,可对其做若干更改和修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立足于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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