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包括牙合垫、基托、固位体、导弓、双曲舌簧、至少2个舌刺,其特征在于:所述牙合垫位于所述基托两侧的牙合面上,所述基托包括前部和侧部,所述基托侧部位于所述基托前部两侧,所述固位体通过所述牙合垫固定于所述基托侧部上,所述导弓的两端与所述固位体相邻,所述导弓通过所述牙合垫与所述基托前部相固定,所述双曲舌簧设在所述导弓与所述舌刺之间,所述双曲舌簧固定在所述基托上,所述舌刺垂直半嵌入在所述基托前部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刺高度10~15㎜。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刺数量2~4个。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弓是“u”形唇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位体包括箭头卡和邻间钩。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牙合垫采用自凝牙托树脂铺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弓与所述固位体呈圆弧形排列。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托呈圆弧形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舌刺综合体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刺呈闭合曲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