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机械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履带式打桩架。
背景技术:
打桩机是利用冲击力将桩贯入地层的桩工机械,由桩锤、打桩架及附属设备等组成。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履带式打桩架,可以对桩体进行导向,保证桩体按照指定方向移动,避免因桩体的前进方向发生偏移而影响到打桩效果。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履带式打桩架,包括底盘,所述底盘下端设置有履带,所述底盘的上端设置有车体,所述车体上设置有横杆,所述横杆远离车体的一端连接有导轨,所述导轨上设置有打桩锤,所述打桩锤可沿导轨移动,所述导轨的下端设置有桩体导向装置,所述桩体导向装置包括旋转电机、传动杆和导向板,所述旋转电机有两个,分别设置在导轨下端的两个端面上,所述旋转电机的旋转轴均平行于导轨,所述传动杆分别与两个旋转电机的旋转轴固定连接,所述两个导向板分别与两根传动杆固定连接,所述两个导向板均位于导轨远离车体的一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导向板均为弧形板,所述两个弧形板的内凹面相对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两个弧形板可拼接成一个空心圆柱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锤桩移动路径的延长线位于两导向板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导轨与横杆铰接,所述车体上设置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的输出端固定连接在导轨的上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底盘的上端设置有回转台,所述车体位于回转台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履带式打桩架,在导轨的下端设置有桩体导向装置,可以对桩体进行导向,避免桩锤打桩时桩体的前进方向发生偏移而影响到打桩效果;两个导向板均为弧形板,且可拼接成一个空心圆柱体,可与桩体的形状相配合,保证了对桩体的导向作用,同时,两旋转电机可驱动两个导向板互相靠近或远离,从而调整两个导向板之间的距离,使两导向板可以对不同直径的桩体进行导向,使用范围更广;导轨与横杆铰接,并且车体上设置有液压缸,液压缸的输出端固定连接在导轨的上部,通过液压缸的驱动可以带动导轨运动,使导轨与横杆之间的角度发生变化,从而使桩锤的打桩方向可调,满足更多的打桩要求;底盘的上端设置有回转台,车体位于回转台上,通过回转台的回转,可以带动车体进行回转,从而带动导轨绕着车体进行转动,不需要移动车体就可以对不同位置进行打桩,有效地提高了打桩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导轨处的仰视图。
附图标记列表:
1、底盘;2、履带;3、车体;4、横杆;5、导轨;6、液压缸;7、打桩锤;8、旋转电机;9、传动杆;10、导向板;11、回转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履带式打桩架,底盘1,底盘1下端设置有履带2,底盘1的上端设置有车体3,车体3上设置有横杆4,横杆4远离车体3的一端连接有导轨5,导轨5与横杆4之间采用铰接的方式的连接,同时车体3上设置有液压缸6,液压缸6的输出端固定连接在导轨5的上部,通过液压缸6的驱动可以带动导轨5运动,使导轨5的延长。方向发生变化;
导轨5上设置有打桩锤7,打桩锤7可沿导轨5移动,导轨5的下端设置有桩体导向装置,桩体导向装置包括两个旋转电机8、两根传动杆9和两块导向板10,两个旋转电机8分别设置在导轨5下端的两个端面上,两个旋转电机8位于同一高度,两个旋转电机8的旋转轴均平行于导轨5且两个旋转电机8旋转轴的运动方向相反,两根传动杆9分别与两个旋转电机8的旋转轴固定连接,两个导向板10分别与两根传动杆9固定连接,两个导向板10均位于导轨5远离车体3的一侧,通过两个旋转电机8的驱动,可以带动两个导向板10在导轨5前互相靠近或远离,将桩体的前进方向固定;
其中,两个导向板10均为弧形板,两个弧形板的内凹面相对设置,且两个弧形板可拼接成一个空心圆柱体,更贴合桩体的形状。
另外,在底盘1与车体3之间还设置有回转台11,车体3位于回转台11上,通过回转台11的回转,可以带动车体3进行回转,从而带动导轨5绕着车体3进行转动,不需要移动车体3就可以对不同位置进行打桩。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履带2带动打桩架移动至桩体位置,然后导轨5下端的两个旋转电机8同时工作,使两个导向板10互相靠近,贴进桩体的侧面,形成一个桩体的移动通道,然后桩锤沿导轨5向桩体移动,进行打桩工作,桩体会沿导向板10形成的移动通道的方向前进,保证了打桩的质量;当需要进行斜向打桩时,通过液压缸6驱动导轨5,使导轨5绕着导轨5与横杆4的铰接点进行转动,从而改变导轨5的方向,实现斜向打桩;还可以通过回转台11的回转,带动车体3进行回转,使导轨5的位置发生变化,从而在不移动车体3的前提下可以改变打桩点。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