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取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58393发布日期:2018-07-31 20:46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养护工程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窨井盖取放装置。



背景技术:

城市建设中会有好多地下管道,比如下水道、地下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电力管道、通讯管道、国防管道等,这些管道每隔一段要有一个通向地面的出口,由管道到地面的这一段称为窨井,窨井口通常与地面平齐,因此需要一个盖子,用来盖窨井的盖子,叫窨井盖。窨井盖通常用钢筋水泥、金属、强化塑料等材料制成,形状以圆形和方形为主。

为了方便窨井盖的取放,窨井盖上至少设置有两个对称的通孔,在取放窨井盖时,通过工具卡接在孔内实现窨井盖的取放。

目前,施工人员在取放窨井盖时大部分使用十字镐进行操作,这种工具虽然能够将窨井盖取出及装上窨井口,但是,其并不是专用的窨井盖取放装置,容易对窨井盖造成破坏,影响窨井盖的使用,且这种工具在取放窨井盖时费时费力,很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方便取放窨井盖且防止窨井盖在取放过程中滑脱的窨井盖取放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窨井盖取放装置,具有呈圆柱形结构的推拉套,所述推拉套的中心设置有上下连通的推拉孔,所述推拉孔内设置有与其滑动连接的推拉杆,所述推拉杆的顶部和底部分别延伸在推拉套的顶部及底部两端,其中位于顶部的延伸端上设置有把手,位于底部的延伸端上设置有齿形条;所述推拉套的底部设置有衔接槽,衔接槽设置有传动齿轮,所述传动齿轮通过销轴活动连接在衔接槽对称的内壁面上,其与齿形条对应的一侧齿轮啮合,另一侧固定设置有卡接托板,所述卡接托板与传动齿轮之间构成“b”字形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齿形条的底部设置有限位挡板,所述限位挡板的宽度大于衔接槽的槽口宽度。

作为优选,所述齿形条的底部设置有螺纹孔,限位挡板上设置有与螺纹孔孔径相同且位置对应的连接孔,所述限位挡板通过T型螺栓穿过连接孔旋接在螺纹孔内进行固定。

作为优选,所述卡接托板的表面呈锯齿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是:这种窨井盖取放装置结构简单,通过齿轮传动原理可以实现卡接托板的收起和放下,方便窨井盖的取放且卡接托板能够与窨井盖相互卡死,从而避免窨井盖在取放过程中滑脱而损坏。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窨井盖取放装置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窨井盖取放装置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A-A的结构剖视图;

图4是图3中B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推拉套;2、推拉孔;3、推拉杆;4、把手;5、衔接槽;6、齿形条;7、卡接托板;8、销轴;9、限位挡板;10、连接孔;11、螺纹孔;12、T型螺栓;13、传动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窨井盖取放装置,具有呈圆柱形结构的推拉套1,所述推拉套1的中心设置有上下连通的推拉孔2,所述推拉孔2内设置有与其滑动连接的推拉杆3,所述推拉杆3的顶部和底部分别延伸在推拉套1的顶部及底部两端,其中位于顶部的延伸端上设置有把手4,位于底部的延伸端上设置有齿形条6;所述推拉套1的底部设置有衔接槽5,衔接槽5设置有传动齿轮13,所述传动齿轮13通过销轴8活动连接在衔接槽5对称的内壁面上,其与齿形条6对应的一侧齿轮啮合,另一侧固定设置有卡接托板7,所述卡接托板7与传动齿轮13之间构成“b”字形结构,所述卡接托板7的表面呈锯齿形,可以提高其与窨井盖之间的摩擦系数。

如图4所示,为了防止在使用过程中用力过猛将推拉杆3从推拉孔2内抽出,影响操作,所述齿形条6的底部设置有限位挡板9,所述限位挡板9的宽度大于衔接槽5的槽口宽度;所述齿形条6的底部设置有螺纹孔11,限位挡板9上设置有与螺纹孔11孔径相同且位置对应的连接孔10,所述限位挡板9通过T型螺栓12穿过连接孔10旋接在螺纹孔11内进行固定。

使用时,将推拉杆3通过把手4向下推送,带动其下方的齿形条6向下,通过齿轮传动原理,带动传动齿轮13顺时针转动,从而使传动齿轮13上的卡接托板7向上收起,方便将推拉套1末端连接的卡接托板7伸入窨井盖上的孔内,然后拉动把手4向上,把手4依次带动推拉杆3和齿形条6向上,齿形条6驱动传动齿轮13做逆时针转动,将传动齿轮13上的卡接托板7放下,向上拉动推拉套1,使卡接托板7卡住窨井盖的底部,提起窨井盖,卸放窨井盖时只需将上述步骤反向操作即可。

这种窨井盖取放装置结构简单,通过齿轮传动原理可以实现卡接托板7的收起和放下,方便窨井盖的取放且卡接托板7能够与窨井盖相互卡死,从而避免窨井盖在取放过程中滑脱而损坏。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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