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道路自动清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道路自动清扫装置包括对应设置在道路两侧的收集结构和清扫结构;所述收集结构包括内部中空的本体,本体前开口朝向道路对面方向的清扫结构,本体后开口位置设置有第一负压抽吸装置,本体后开口处还套设有第一垃圾袋;所述清扫结构与收集结构相对的一侧连接有清扫头;清扫结构底部设置有通孔,通孔上方设置有第二负压抽吸装置,清扫结构上方通孔顶部位置处还设置有只能朝上打开的单向阀;所述清扫结构顶部还套设有第二垃圾袋;清扫结构的一侧还设置有液压缸,该液压缸活塞杆朝向收集结构方向延伸并与清扫结构的侧面固定连接;所述收集结构和清扫结构两端的道路上沿车辆来车方向由远及近还依次设置多个红外传感器和多个警示灯;所述道路自动清扫装置还包括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内设置有单片机和定时器;所述第一负压抽吸装置、第二负压抽吸装置、液压缸、红外传感器和警示灯均与控制装置内的单片机相连并受其控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自动清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内的单片机型号为合泰HT32。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道路自动清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传感器至少有3个。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道路自动清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灯至少有3个。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道路自动清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扫头的长度为3米或3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