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道路防撞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195937发布日期:2021-11-03 12:44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一种道路防撞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市政交通用具的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道路防撞装置。


背景技术:

2.高速入口通常使用水泥墩设置的闸口,行驶的车辆撞击水泥墩的事故经常发生,轻则汽车损坏,重则翻转,同时还容易损坏闸口其他相关设施,同时对交通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也造成很大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3.鉴于以上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道路防撞装置,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车辆撞击水泥墩后损失严重的问题。
4.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道路防撞装置,包括:
5.第一缓冲层,包括箱体和置于箱体内的波浪装置;
6.波浪装置由双层耗能板构成,双层耗能板被分为第一耗能板和与第一耗能板对称设置的第二耗能板,第一耗能板的一端与箱体的第一侧板固定;在第一耗能板上相对于第二耗能板一侧的端面为第一端面,该第一端面呈波浪形设置;在第二耗能板上相对于第一耗能板一侧的端面为第二端面,该第二端面同样呈波浪形设置第一端面的波浪形的凸起与第二端面的波浪形的凸起对应相抵,形成双层抗压结构;
7.第二缓冲层,置于箱体外部,第二缓冲层具备用于引导车辆移动方向的导向件,
8.导向件的一端固定于第一侧板并与第一侧板夹角设置,导向件的另一端呈开口状,构成供第一缓冲体填充的填充空间;导向件与第一侧板所形成的夹角处填充第二缓冲体。
9.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第一缓冲体和第二缓冲体均采用聚氨酯材料。
10.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第一耗能板和第二耗能板整体呈波浪形设置。
11.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第一耗能板的凸起与第一侧板相切设置,第二耗能板的凸起与第二侧板相切设置。
12.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导向件呈大致圆台状或圆锥状。
13.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利用防护罩将第一缓冲体、导向件和第二缓冲体包裹在内。
14.如上,本实用新型的防撞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
15.同时,道路防护装置为车辆提供三层缓冲防护,第一缓冲体、第二缓冲体提高两层防护,当第一缓冲体被车辆撞击后,第一缓冲体会沿导向件表面展开,车辆在导向件的引导下车头不断嵌入其中,第一缓冲体和导向件对车辆的车头进行有效包裹,车辆以尽可能避免车头受撞击碎裂后的碎片飞溅对行人造成的意外伤害;同时,随着第二缓冲体所带来的缓冲,车辆所面对的阻力越来越大,车辆的冲击力被快速消耗,车辆速度大幅降低;当车辆在挤压了第一缓冲、导向件和第二缓冲体后,继续向内挤压第一侧板后,箱体内的波浪装置
可给车辆提供第三层防护。
附图说明
16.图1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道路防撞装置安装于高速闸口处地面的示意图。
17.图2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道路防撞装置置于地面的俯视示意图。
18.图3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道路防撞装置于一实施例的波浪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9]1‑
闸口,2

道路防撞装置,21

第一缓冲层,211

箱体,2121

第一耗能板,2122

第二耗能板,213

第二侧板,214

第一侧板,22

第二缓冲层,221

第一缓冲体,222

导向件,223

第二缓冲体,224

防护罩。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0021]
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0022]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23]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彼此可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24]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0025]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道路防撞装置,该道路防撞装置2可以安装在高速闸口1的墩柱上,或是整体底部直接固定于闸口1处的地面,用于防止驶来方向的车辆直接撞击闸口1,如图1所示。
[0026]
图2示出了其道路防撞装置2安装于地面时的俯视示意图。需要说明的是,闸口1处所放置道路防撞装置2的数量可以根据实际的撞击要求来设计。
[0027]
本实用新型的道路防撞装置2包括第一缓冲层21,第一缓冲层21包含箱体211,箱
体211采用钢板制成,箱体211的底部可利用螺栓、螺钉等连接件将其固定于地面;同时,第一缓冲层21还包含固定于箱体211内的波浪装置。
[0028]
如图2

3,该波浪装置可由双层耗能板构成,双层耗能板被分为第一耗能板2121和第二耗能板2122(2122),其中,第一耗能板2121的一端与箱体211的第一侧板214固定,第二耗能板2122的一端与箱体211的第二侧板213固定,第一耗能板2121和第二耗能板2122对称设置。在第一耗能板2121上相对于第二耗能板2122一侧的端面为第一端面,该第一端面呈波浪形设置;在第二耗能板2122上相对于第一耗能板2121一侧的端面为第二端面,该第二端面同样呈波浪形设置;第一端面的波浪形的凸起与第二端面的波浪形的凸起一一对应相抵,形成双层抗压结构。需要说明的是,其第一耗能板2121和第二耗能板2122也可以是整体上呈波浪形设置;当第一耗能板2121、第二耗能板2122整体波浪形时,优选地,第一耗能板2121的凸起与第一侧板214相切设置,第二耗能板2122的凸起与第二侧板213相切设置。
[0029]
本实用新型的道路防撞装置2在车辆撞击到箱体211并进一步向内挤压到波浪装置时,该波浪装置会有变形,此时利用距离换取刚性,在被压缩后会产生较大的反力抵消冲击力。
[0030]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道路防撞装置2还包括有置于箱体211外部的第二缓冲层22,第二缓冲层22底部同样可利用螺栓、螺钉等连接件将其固定于地面。第二缓冲层22内具备有用于引导车辆移动方向的导向件222;导向件222的一端固定于第一侧板214,并与该第一侧板214夹角设置,同时,导向件222的另一端呈开口状,由此构成导向件222用于可容纳车辆车头的空间,该空间可作为供缓冲体填充的填充空间,该缓冲体作为第一缓冲体221,形成车辆撞击后受到的第一层缓冲。
[0031]
在一些实施例中,导向件222可呈大致圆台状或圆锥状,也可以是利用两夹角设置的斜板构成。
[0032]
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可在导向件222和第一侧板214所形成的夹角处同样填充缓冲体,该缓冲体作为第二缓冲体223。当车辆撞击到第一缓冲体221后,挤压第一缓冲体221至导向件222,导向件222在引导车辆移动方向的同时因受压会可能会产生变形,此时,设置在第一侧板214和导向件222之间的第二缓冲体223为导向件222提供缓冲,转移部分冲击力,同时给车辆起到第二层缓冲。
[0033]
第一缓冲体221和第二缓冲体223均采用聚氨酯材料。当第一缓冲体221被车辆撞击后,第一缓冲体221会沿导向件222表面展开,车辆在导向件222的引导下车头不断嵌入其中,第一缓冲体221和导向件222对车辆的车头进行有效包裹,车辆以尽可能避免车头受撞击碎裂后的碎片飞溅对行人造成的意外伤害;同时,随着第二缓冲体223所带来的缓冲,车辆所面对的阻力越来越大,车辆的冲击力被快速消耗,车辆速度大幅降低。
[0034]
在一些实施例中,为避免道路防撞装置2在运输过程中,第一缓冲体221或第二缓冲体223从道路防撞中掉落,可用一防护罩224将第一缓冲体221、导向件222和第二缓冲体223包裹在内。防护罩224可以用刚度小于第一缓冲体221的刚度,例如塑料薄膜。
[0035]
在本实用新型中,道路防护装置为车辆提供三层缓冲防护,第一缓冲体221、第二缓冲体223提高两层防护,前方已有描述这里不再赘述,当车辆在挤压了第一缓冲、导向件222和第二缓冲体223后,继续向内挤压第一侧板214后,箱体211内的波浪装置给车辆提供第三层防护。
[0036]
综上,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0037]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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